[0]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经纬大厦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XQ202201574 | 项目名称 | 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经纬大厦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XQ202201574001001 | 标段名称 | 经纬大厦机械式停车库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6月9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6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材料设备采购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经纬大厦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经纬大厦机械式停车库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名称) 货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经纬大厦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经发〔2018〕1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标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货物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交货地点:经纬大厦施工现场地下室。 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80日历天。 3.3货物合同估算价:413万元。 3.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或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应是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主营范围内,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⑵投标人必须具备满足投标货物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最新二证合一版本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及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二层及以上型式试验证书(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 ⑶投标人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330万元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供货业绩,投标时提供上述至少1份合同及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⑷投标申请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2019年5月1日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工程项目的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其他要求: 4.5.1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担保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4.5.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货物款支付担保。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勾选)的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0分)、技术响应(17分)、商务响应(5分)、售后服务(10分)、安装及调试方案(6分)、投标人业绩(2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5.1投标报价(60分) 5.1.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5.1.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5分,每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2技术响应(1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5.3商务响应(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5.4售后服务(10分)
?5.5安装及调试方案(6分)
?5.6类似工程业绩(2分) 投标人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330万元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供货业绩,投标时提供上述至少1份合同及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有一个得1分,最多2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09日00:00至2022年06月13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5.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年6月30日09:30:00 (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 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8.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8.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3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标定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卫国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81548701 电话:18206108839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19 联系电话: 0511-8898053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09 11.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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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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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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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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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经纬大厦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经纬大厦机械式停车库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标段名称) 货物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经纬大厦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新经发〔2018〕1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标定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货物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交货地点:经纬大厦施工现场地下室。 3.2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80日历天。 3.3货物合同估算价:413万元。 3.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进行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或资格要求: ⑴投标人应是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制造商,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主营范围内,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⑵投标人必须具备满足投标货物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或最新二证合一版本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具备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子项目为机械式停车设备)及升降横移类停车设备二层及以上型式试验证书(报告),提供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 ⑶投标人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330万元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供货业绩,投标时提供上述至少1份合同及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⑷投标申请人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2019年5月1日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及2021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为本工程项目的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者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5其他要求: 4.5.1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2投标保证金要求: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担保形式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担保服务的通知》执行。 4.5.3履约保证金要求: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为货物款支付担保。 5.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合理低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勾选)的评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60分)、技术响应(17分)、商务响应(5分)、售后服务(10分)、安装及调试方案(6分)、投标人业绩(2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5.1投标报价(60分) 5.1.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者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6%、97%、98%。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上述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做调整。 5.1.2投标报价分值计算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0.5分,每偏低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5.2技术响应(1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5.3商务响应(5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商务响应进行评分,可参照以下内容设置评审要点:
?5.4售后服务(10分)
?5.5安装及调试方案(6分)
?5.6类似工程业绩(2分) 投标人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额不低于人民币330万元的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项目供货业绩,投标时提供上述至少1份合同及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非公开招标项目无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提供原件扫描件。 有一个得1分,最多2分。 6.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09日00:00至2022年06月13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305.00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7.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年年6月30日09:30:00 (初定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其他 8.1 本招标公告中由招标人自行填写的部分,填写的内容仅限于对应条款的相应要求,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8.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投标和资格审查认定等以电子招标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投标人需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8.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8.4 投标人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将被公示1个月,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8.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交易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中国建设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3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地址: 江苏大港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江苏省标定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卫国 联系人:张工 电话:1381548701 电话:18206108839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E—mail:E—mail: 10.2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镇江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和造价管理处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19 联系电话: 0511-88980539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1989109 11. 技术支持: 网上招投标系统: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http://ggzy.zhenjiang.gov.cn/051/051002/carelated.html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CA签章办理指南,在线办理网址: http://zhenjiang.ca369.cn/Home/Login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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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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