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24工装西服套装”采购项目询价公告(代询价文件)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对下列物资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2024工装西服套装”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TWZ2312130
三、询价物资一览表:(详见询价物资一览表)
四、潜在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接受国铁集团、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不存在国家、行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信用评价等)限制投标的情况;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5.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具备采购物资供应能力的制造商。
五、合同条款要求:
所有报价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含税单价;到站为使用单位指定地点。各包件注明每种物资到站落地含税单价,按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1.合同约束的基本条款:
1.1合同签订主体: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1.2结算单位: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1.3结算方式: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按照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不接受预付款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4计划和报告(送货时间):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供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1.5交货地点: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1.6履约说明:本次采购,确定成交单价,数量及男女款为预估值,以实际测量人员数据为准。
2.合同约束的其他条款:
2.1包装和标记:有标牌,其内容包括产品型号、名称、制造工厂标记、出厂编号与制造年份;出厂时有坚固包装,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2.2验收:
2.2.1本批次包件使用的验收方式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验收方法为技术验收和外观验收。
2.2.2依据采购合同、采购订单,核对到达物资名称及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2.3伴随服务:报价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
2.4质量保证:报价单位须提供书面产品质量承诺,质保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报价单位应免费负责处理更换。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1.包件所供物资应为合格产品。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及服务费。
1.时间要求:
(1)请于2023年12月21日17:00之前,提交以下资料方为购包成功: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询价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未完成国铁采购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无法查看附件时,可通过报名联系人获取)。请以电子邮件或现场递交方式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电子邮箱:ztjwzzd@163.com;联系电话:0371-68320037)
(2)于2023年12月24日17:00前,将纸质报价文件(一式三份,详见内容要求)以及存储有电子报价信息(详见附件2)的U盘密封到一个文件袋里密封后以快递或自送至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429房间(地址详见联系方式)。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进行密封处理或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
将报价单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资质证明)、法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明、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服务承诺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制成一式三份的报价文件。
3.格式要求:
3.1纸质版报价文件的每一项内容需加盖公章。
3.2电子报价文件名(附件2)命名格式:“XXXXXXXX采购项目报价单-单位全称或简称”;无电子报价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3.3供应商必须按照“报价单”(详见附件)的格式对所列物资进行报价,不允许做任何的删除或变更数据表格名称及格式。报价单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电子版与纸质不一致的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收到已报名供应商的报价后,被视为报价人已同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核实过采购物资相关信息。
5.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联系方式:
询价人: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报名联系人:朱工
电话:0371-68320037
传真:0371-56835848
双休日值班电话:0371-56100129(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450000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院内1号楼429室)
八、采购规则:
1.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优选注册资本金最大的供应商。若不能按期供应,按有关规定纳入供应商日常信用评价。
2.本次询价采购设有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九、其他:
1.本公告所称“报价人”并非指个人,而是参与询价采购的供应商。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同时提供书面“企业规模类型的声明”,声明本企业的企业规模类型。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未按《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要求履行主动告知义务,须承担相应责任。
郑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 1.询价登记表
2.询价报价表
3.询价物资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