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jszg2024-089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守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文琪13079991659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1
公告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06月15日 19:02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研究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2024年06月15日 19:0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26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预算金额¥3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文琪、郑龙、陈旭文
项目联系电话13079991659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采购单位地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5528572212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守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荣盛五街与高铁北六路新疆旅游大厦11楼11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3079991659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研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SZG2024-089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研究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研究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调研全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办法》实施情况,梳理办法存在的问题,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比分析,结合新疆当地核与辐射项目和辐射污染防治管理特点,制定符合新疆实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内容并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两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2024年0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7月0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5、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155285722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守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荣盛五街与高铁北六路新疆旅游大厦11楼1107室

联系方式:130799916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文琪、郑龙、陈旭文

电 话:13079991659











附件信息:

  • 磋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辐射污染防治立法研究项目-doc.pdf

    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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