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软件部分)质疑答复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3/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1601202100003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软件部分) 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3-29 16:07
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东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4栋1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英 18030515057
法定代表人:张寒冰
四川东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就广安市环境信息化省市县三级统筹建设项目(软件部分)(项目编号:5116012021000038)通过现场递交方式向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和广安市生态环境局递交质疑书,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
1、联通公司运维监控平台报价不唯一,报价有选择,不满足本项报价实质性要求。
2、联通公司知识产权承诺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联通公司不满足“技术、服务响应表”中运维监控平台第4条参数,应扣除0.08分。
4、联通公司不满足“技术、服务响应表”中运维监控平台第6条参数,应扣除2分。
5、联通公司不满足“技术、服务响应表”中运维监控平台第21条参数,应扣除2分。
6、联通公司不满足“技术、服务响应表”中运维监控平台第24条参数,应扣除0.08分。
7、联通公司不满足“技术、服务响应表”中运维监控平台第26条参数,应扣除2分。
8、联通公司不满足“技术、服务响应表”中运维监控平台第27条参数,且本项涉嫌虚假响应,应扣除0.08分。
9、联通公司不满足“技术、服务响应表”中数据库软件第4条,应扣除2分。
二、质疑事项答复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对质疑事项进行核查的基础上,结合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就质疑事项作出的说明复函和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的复议结果,现答复如下:
关于质疑事项一:经查,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运维监控平台报价为200000.00元,其报价是固定的,没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且该公司的投标文件中运维监控平台所投产品新华三U-center的技术参数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二:经查,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参数响应表中对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进行了无偏离响应,符合该项招标文件要求。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三:经查,投标文件中运维监控平台所投产品新华三U-center运维监控平台为专业运维管理平台,可独立部署,非网管厂商自带网管,满足该项招标文件要求。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四:经查,根据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提供的运维监控平台产品功能截图及文字说明,该产品符合招标文件中运维监控平台该条参数要求。专家认为:判定此项应答参数无偏离,是否应答此项参数偏离不作为扣分依据。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五、六、七:经查,根据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提供的运维监控平台产品功能截图及文字说明,该产品符合招标文件中运维监控平台参数要求。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八:经查,根据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提供的运维监控平台产品功能截图及文字说明,该产品符合招标文件中运维监控平台第27条参数要求,贵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产品功能截图为虚假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七)条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九:根据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提交的招标文件中项目实施方案中达蒙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测试报告(CNAS测试报告),该产品符合招标文件中数据库软件第4条参数。故贵公司质疑事项事实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1.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联通(四川)产业互联网有限公司质疑事项作出说明的复函。
3、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的复议报告。
法律依据: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下称采购组织单位)应当提供评审委员会独立评审的条件和设施。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均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政府采购工作给予的支持和理解,若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本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安市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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