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标的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人民路130号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金额
707.26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32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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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的一: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人民路130号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自贡长城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072,630.2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0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转让标的为自贡长城科瑞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部分房产及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车库,共计2个标的。 (1)标的一是位于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人民路130号的房产、构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标的一的权属证为:川(2022)自贡市不动产权第 0001608 号、川(2022)自贡市不动产权第 0001607 号、川(2022)自贡市不动产权第 0001611 号、川(2022)自贡市 不动产权第 0001610 号、川(2022)自贡市不动产权第 0001609 号、川(2022)自贡市不动产权第 0001611号。标的一含与供电相关的资产,如变压器、 低压配电柜、环网柜、低压配电屏、动力配电箱、低压动态滤波补偿装置、钢大门。 (2)标的二是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街文峰山居委会的车库,权属证为川(2022)自贡市不动产权第 0029868号。 标的一水、电、气皆通;标的二通水、电。标的的土地使用权性质皆为出让。标的一处于闲置状态,标的二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其他详见资产信息表、资产明细表、权属证明。 2.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前,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本项目标的加价幅度0.1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3.本次处置标的查看地点:自贡市大安区。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90006718;罗先生,联系电话:13990009933。 二、重大事项 1.实地查看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查验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结构、户型、过户、租赁情况以及转让标的接收等)。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即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进行资产交接。 2.购房政策 意向受让方受让标的资产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购房条件,且不违背中国境内的房地产政策,如因不符合前述约定导致产权不能过户或本次交易无效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扣除由受让方承担的经纪代理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3.标的面积 本次转让标的成功受让后,如转让标的实际面积与原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不一致,以原权利证书证载面积为准办理权利证书,不影响标的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4.标的一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标的二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租赁合同于2024年9月30日到期,标的的承租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承租户行使优先购买权应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场内按照过程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如在公告期内未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或虽申请受让但不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则、程序进行交易及行使优先购买权,则自愿放弃标的的优先购买权。 5.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等他项限制权利。 6.标的交接 (1)标的一待标的物范围内的物资全部清场后移交(与标的物供电相关的资产,变压器、 低压配电柜、环网柜、低压配电屏、钢大门不在清场范围内),标的的清场由转让方自行完成。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交接时间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且完成标的物清场后最迟不超过2025年1月31日,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成功办理、完成交易标的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标的二按现状转让、现状移交,标的的清场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的,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义务,原租赁合同作废。受让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转让方已预收的原承租户房屋租金由转让方划转至受让方账户(意向受让方可在转让方处查阅报名标的的租赁合同)。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且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交接。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月内,转让方承诺协助受让方成功办理、完成交易标的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手续。因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时间延长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挂牌价及发票 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转让方与受让方进行对接发票类型,并向受让方提供正规发票。 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表》。 三、相关费用 1.标的交付前与标的有关的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物管费等均由转让方负责(因受让方原因延迟办理交付,延迟期限内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缴纳。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应向西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自行自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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