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娇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涉铁段)施工项目
HWJK-STSG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常州经开区段配套工程(涉铁段)施工项目 已由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常经发审〔2021〕337号、常经发审〔2022〕185号、常经发审〔2022〕452号、常经发审〔2023〕231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常经审建〔2023〕278号批准,项目业主 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总体线位北起规划五益路,南接现状232省道,全长约5.115km。涉铁段起于与南沿江城际铁路交叉处以北约185m,从设计起点依次与南沿江城际铁路、戚横路、沪宁城际铁路、京沪铁路、戚墅堰货场线交叉,之后与上跨京杭运河航道桥主桥起点附近顺接,全长约765m。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
涉铁段桥梁采用分幅设计,左幅桥梁设计起点桩号为ZK0+508.2,设计终点桩号为ZK1+275.2。左幅桥梁全长767m,共7联:(2×25+2×30)m组合小箱梁+(30+35+35+40)m组合小箱梁+(25+30+25)m组合小箱梁+2×28.5m组合小箱梁+3×35m组合小箱梁+(35+2×45)m组合小箱梁+(5×30)m组合小箱梁。
右幅桥梁设计起点桩号为YK0+507.9,设计终点桩号为YK1+272.9。右幅桥梁全长765m,共7联:2×25m组合小箱梁+(3×30+33)m组合小箱梁+(33+40+25+30)m组合小箱梁+(25+2×29.5)m组合小箱梁+3×35m组合小箱梁+(35+2×45)m组合小箱梁+(5×30)m组合小箱梁。
左右两幅均采用45m组合箱梁上跨沪宁城际铁路、京沪铁路和戚墅堰货场专用线。
保通道路设计起点桩号BK0+440,设计终点桩号BK1+160,全长720m。
2.2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招标标段号为HWJK-STSG,主要工作内容为涉铁段范围内路基、路面(不含主桥沥青面层)、桥涵(不含主线桥左、右幅最后一跨的上部结构)、排水、路线交叉、保通道路、预埋件(交安、监控、照明)的安装等的全部作业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
26个月(792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2.4质量目标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5创建目标
在项目实施中创新创优,推广和应用四新技术等。
创建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省级示范工地;
创建江苏省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省级示范创建项目;
按照“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地方铁路工作办公室关于修订公布《涉铁施工安全优质文明工程评定办法》的通知”(上地铁办〔2019〕2号)的标准严格执行,争创“涉铁施工安全优质文明工程”称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企业条件:
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若投标人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具备省级及以上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投标报表“表1”信息为准)。
业绩条件: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5”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上跨或下穿既有铁路营业线(不含专用线)施工项目。(以投标报表“表5”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
(1)投标人需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并能查询到信用等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施工)被评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最新一年度“信用等级公布”为准)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
3.1.2人员条件
资质条件:
(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格。(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2)拟投入的项目总工具备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4)拟投入的专职安全员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数量不少于5人。(以投标报表“表3”信息为准)
业绩条件: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投标报表“表4”中的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上跨或下穿既有铁路营业线(不含专用线)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含副职)或项目总工。(以投标报表“表4”信息为准)
其它条件:
(1)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均需由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人员社保缴纳承诺书。
(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要求:
①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在其他项目上作为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若投标过程中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在岗项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备案更新至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并更换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若评标公示过程中经查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在岗项目,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在投标报表“表3”中填报的,须在本表“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处选择相对应的职务,若选择“一般人员”或其他职务则不予认可,按无效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上传至图纸平台管理自行下载。
4.3联合体投标的,有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工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方东路168号
邮政编码:213011
联 系 人:周婷
联系电话:0519-89863283
招标代理: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1102室
邮政编码:213022
联 系 人:孙娇、潘钰曙
联系电话:0519-81182336-808
邮    箱:jshtcz@163.com
8.其他
8.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2〕1017号),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投标单位从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为加密格式文件,需放置专属制作工具才能正常打开,支付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费用后可以享受制作工具服务。)
8.2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预约时间为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13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申请预约,并按上述方式进行招标文件获取。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85902430。
(4)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5)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
(6)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相关业绩。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需要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备案或更新的内容,请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前完成备案或更新。
(7)根据“关于印发《从业单位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分类及信用评定标准(补充指南)》《招投标有关问题界定工作指南》的通知”(苏交建便函[2020]82号)规定,投标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的履职时间超过合同工期1/2以上的,可以认定业绩,且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为一个项目经理的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8.3本项目开标时间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即2023年9月27日上午9:30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锦绣路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公开开标,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不需到场。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不见面开标过程中如遇到系统问题无法准时开标,招标人将延后开标时间,并通知投标人。
8.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5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凡涉及需要签字的地方全部修改为“签字或签章”。
8.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复印件”、“原件”的地方全部修改为“原件的扫描件”。
8.7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或澄清(若有),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上述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8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本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编写而成。《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由投标人自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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