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转移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2023002483
预算金额2万元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24
公告正文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工业固体废物转移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2024-01-1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工业固体废物转移 项目询价 采购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沈阳分公司 工业固体废物转移 项目 进行询价采购。

1、 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沈阳分公司 工业固体废物转移 项目。

1.2 项目 编号: CZ2023002483

1.3 项目类别: 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 明珠 资金;

1.5 项目 内容、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 含税采购限价 为人民币 2万元, 明珠公司 沈阳分公司 提供 工业固体废物转移服务 。现通过 询价 采购方式,选取 1 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1.5.1 项目清单、技术标准及限价:

序号

项目名称

处置 废弃物名称及种类 及要求

含税限价 (元 /吨)

1

工业固体废物转移

废弃物名称及种类: 废墨盒( WH49 900-041-49),抹布(WH49 900-041-49),废胶皮手套 WH49 900-041-49),废塑料 WH49 900-041-49),洗涤残渣 WH49 900-041-49)。

处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联单转移管理办法》、《沈阳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环保管理法律 政策的有关规定 工业废弃物进行及时有效的指导和清运,并按规定进行处置 确保其处置手段符合国家规定,并不造成二次污染

20000

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1. 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 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 或总价 )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2. 最终结算总价 为全包费用,即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运输费、转移费、处置费、税款、知识产权、授权、制作、检验、人工、损耗品、场地、材料、交通、包装、装卸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供应商需自行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在成交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性内容需产生额外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限价已 包含税费, 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税率的增值税发票后进行 税后结算

    1.6 服务 地点及 服务时间 交货地 在此基础上增减 变更 采购人 有权随时通知 供应商 供应商 无条件按更新 交货地 进行 服务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按照生态环境局要求依法完成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 3号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2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价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 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如分公司 参加本次询价 ,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 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 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分公司须 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 以及 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 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供应商 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废物代码具有: WH 49(废物代码:900-041-49、900-045-49、900-999-49,900-039-49)。

2.3 供应商具有经营范围涵盖 “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与具有经营范围涵盖“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所属单位的危险废物运输合同。

2. 4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价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 5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采购)。 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 同时 参加 本次 询价 项目

2 .6 被列入南航集团 “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价(采购)。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 限制交易供应商 名单 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 7 被列入南航集团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 本次 询价(采购)。 法人(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任一主体被列为 禁止交易企业名单 的,另一主体同样受此限制。

2. 8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 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本款规定的材料

2. 9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 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 询价 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10 应商须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 “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提供2023年1月至响应文件截止递交时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2.1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价(采购)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报价无效;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 、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 ——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价采购之日起 3年内参加南航 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 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价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 4 1 17 日至 202 4 1 22 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价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3.2 询价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 https://csbidding.csair.com/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 4 1 24 16时 3 0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 3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科 024-2319 8521。

6、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异议 /投诉人所提供的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须为真实、客观、来源合法,并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相关办法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参与供应商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有 异议 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请注意:如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可 在获取 询价 文件时间截止前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输入疑问内容,同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提疑问内容,加盖公章并扫描后上传做为附件 。采购人将通过 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站 “采购文件澄清”栏目发 布答复。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 3号航空服务部

采购 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丽飞

联系电话: 024-23198434

如参与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 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联系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 3号

人: 王丽飞

联系电话: 024-23198434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应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前的 48小时 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招标采购项目 应于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后 48 小时内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 以较晚的期限为准 提出异议

非招标采购项目 应于截 止递交响应文件( 价文件) 24 小时前 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应于结果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中的 供应商异议 /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附件:
    供应商报名资料表_(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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