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金光APP宁波小厂淋膜纸运输项目招标案
金额
1000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4/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2024年金光APP宁波小厂淋膜纸运输项目招标案
招标人公司名称:金光APP(中国)
主题:2024年金光APP宁波小厂运输项目招标案
自1992年起,APP(中国)以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为投资重点,先后斥巨资建立了以镇江金东、宁波亚洲、海南金海、广西金桂、金红叶等为代表的具世界领先水平的大型浆纸业企业,宁波亚洲绿色纸品有限公司、宁波金翔纸业有限公司等小厂同属APP下属企业。宁波小厂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宏源路126号-130号、及小港公园路309号,产品主要包括:淋膜纸、纸杯、纸盘及一次性纸制餐、PET金银卡纸、铝箔金银卡纸、镭射卡纸、转移金银卡纸、全息定位镭射转移卡纸、珠光纸、仿玻璃卡、贴合纸等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年产量在15万吨以上。宁波小厂以优异品质逐渐获得突出的市场地位,已在华东地区享有较高美誉。如纸杯、纸盘等远销香港、美国、欧州各国。
招标内容:
- 宁波小厂淋膜纸公路运输,不含装卸。
- 宁波小厂淋膜纸项目年度预估金额1000万,年运量合计7-10万吨。
-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金10万,决标结束后1-2个月内原路径无息退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3日。
投标资质要求说明: “列入APP物流黑名单企业的禁止参与”
投标资质要求说明
- 公司成立年限必须满2年;
- 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含)以上,年营收2000万以上;
- 官方颁布的物流企业等级证明(GB),2A-5A级不等(若无则无需提供);
- 报名参加的新供应商必须完成我司线上供应商注册及准入,否则没有资格参加;注册地址请见如下:https://www.app.com.cn/supplier
投标方需提交文件说明:
- 点击该链接进行供应商报名:http://a5jish4lci4ywwpl.mikecrm.com/7TQ0QYI(务必填写真实数据)。
2、 提供回执、保密协议(见附件)、《企业营业执照》、《道路经营许可证》 以及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开票票样,运输9%、仓储6%)。PS:以上资料请盖章、扫描后回复至如下邮箱app_log_bidding1@app.com.cn。
项目名称 | 2024年金光APP宁波小厂淋膜纸项目运输标案 |
联 系 人 | 樊先生 /汪先生 /吴小姐, APP 采购中心(上海) |
联系电话 | 021-2283-9143 021-2283-9721,0511-88997216 |
E- mail: | app_log_bidding1@app.com.cn |
附:集团廉政邮箱:GRW@app.com.cn,廉政举报电话:021-22838888
信息公布时间:2024年4月
回执:
1、我司确认参与本项目招标。
2、我公司参与竞标的授权联系人: ,联系电话:
E- mail: 传 真:
投标公司名称: .
公司成立日期: 年 月 日,公司注册资金: 万元
企业性质(请勾选“√”)国资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
年营业收入(最近三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当前资产负债率: 。
目前主要服务的客户: 。
公司名称:
盖 章:
保 密 协 议
甲方(信息披露方):金光纸业APP集团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 白玉兰广场65楼
法定代表人 黄志源
乙方:(信息接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双方准备或正在进行甲方2024年物流标案
鉴于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
鉴于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 由披露信息方以任何形式向接受信息方提供或披露的非公开、保密的、有关披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各种信息、文件、资料和数据等,同时包括在本协议签订及生效前披露方已经提供或披露的信息皆作为保密信息,接受信息方同意在使用和获得上述保密信息时,或其代表使用这些信息就如同接受信息方使用自己的保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一样,对所有的保密信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并遵守本条之条款。但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记录、文件或资料:⑴接受信息方从第三方依法获得的有关甲方的信息,而第三方提供该信息予乙方未有违反任何协议条款。⑵已经公开的信息,但不是由接受信息方的泄露所造成。⑶该信息已经由披露信息方或其代表或顾问授权批准公开。⑷接受信息方在披露信息方提供之前已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信息。
- 接受信息方保证只有经其授权且职责所在需要接触保密信息的人方能接触保密信息,而且仅在其需要知道的范围之内,以上人员称为代表。接受信息方同时保证,他的所有代表都明了并会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同时接受信息方须对其代表的任何违约行为负责,且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和限制其代表的禁止性或非授权性的披露和使用保密信息的行为。
- 接受信息方同意其本身及其代表必须仅出于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或其它不时地由披露信息方以书面形式认可同意的目的而使用的保密信息。
- 所有因本协议而被披露的保密信息的所有权都归披露该信息的一方所有。在本协议下,无论是明示的,默示的或以其他方式给予接受方的保密信息,都不应被理解为披露信息方赋予任何权利给接受信息方。
- 事先没有披露信息方的书面同意,接受信息方和其代表都不得将其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因现行法律、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要求,且经过接受信息方的法律顾问的合理意见后可予披露。在以上情况下,接受方在披露前应立即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就披露的形式、实质和目的与披露方进行协商。
- 协议双方都认识到并同意任何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的行为会给披露信息方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和伤害,并且其损害程度难以确定也无法完全用金钱予以补偿。因此,除了依据法律和公平原则可得到的补偿之外,接受信息方应立即停止进一步或持续违约行为并对披露信息方主张的赔偿数额放弃异议的权利,但披露信息方应以其实际损失为索赔依据。
- 信息接受方和其能接触该保密信息的员工、代理如有违反本约定之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
- 不得诱离义务:信息接收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或者合同终止后都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劝诱信息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之员工或者其雇用的任何人(不管这些人的离职是否构成违约),或者任何与信息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有商业往来之客户与信息披露方或其关联公司终止关系(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商业交易关系、合作关系等)。
- 即使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协议双方对保密信息在其未成为公开信息前仍负有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
-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信息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信息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保密信息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保密信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 信息披露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行使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
-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
- 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甲方代表: (盖章)
联系电话: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盖章)
联系电话:
地 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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