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人民政府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公开招租公告其他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鸿鲲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彭先生028-6633990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四川云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人民政府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公开招租公告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公开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6633990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青石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8-836553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云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1栋1单元 601
代理机构地址: 028-66339909
 
一、采购项目内容
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
公开招租公告
 
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委托方)拟对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进行公开招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以现场竞价方式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综合体位置: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欧创东路229号。
线上报名时间及途径: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9日在k201901@outlook.com上传报名资料
线下报名时间及地址:2023年4月19日—2023年5月9日(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至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青石路68号(清泉镇人民政府)值班室2室报名并领取《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公开招租现场竞价须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电话:028-66339909
报名情况公示:2023年5月10日—2023年5月12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青白江清泉镇”微信公众号和物业现场进行公示
现场竞价时间:2023年5月15日9:30时(请于2023年5月15日9:30之前完成签到,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竞价资格。)
现场竞价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清泉镇青石路68号(清泉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
对外公示的其他资料:招租方案、标的清单、竞价实施细则、竞价须知、租赁合同(样本)、竞租申请表、竞租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该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ggzyjy.sc.gov.cn/jyxx/transactionInfo.html、http://www.ccgp.gov.cn/)和物业现场同步发布。
附件:1.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招租方案
2.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标的物清单
3.竞价实施细则
4.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公开招租现场竞价须知
5.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租赁合同(样本)
          6.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竞租申请表
7.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竞租成交确认书
 
 
 
 
 
 
 
 
 
 
 
 
 
 
 
 
 
 
附件1:
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招租方案
 
一、招租目的
通过公开招租,引进相关经营服务项目,为广大居民提供便利、完善的生活服务。
二、招租方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通过“线上+线下”报名后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按期收租。
三、商业综合体租赁及经营范围事宜
(一)面积及起始价依据: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综合体75个商铺,面积以房产管理部门测绘面积为准,租金起价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清单为依据。
(二)商铺权属情况:成都市瀚宇投资有限公司。
(三)租赁模式:原则上所有标的物均按零租模式进行招租,但因1栋涉及农贸市场,为便于统一管理,若有意愿对1栋进行整租的,满足条件情况下可优先考虑。
(四)商铺租期:暂定租期至少2年、至多9年,租约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下一轮招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考虑。
免租期:对零租的承租人,装修免租期为3个月;对整租的承租人,装修免租期为6个月。
    (五)竞租主体:
个人þ       个体工商户þ     企业þ
社会团体þ   事业单位þ       机关þ
分支机构þ   其他þ
(六)竞租保证金:零租0.3万元/个(根据申请竞价的商铺个数);整租40万元(仅限1栋)。
1.竞租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得代缴。为避免因竞租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而影响报名,请竞租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保留充足的银行转账和系统操作时间。竞租保证金账户报名成功后领取领取竞价号(邮件回复或报名现场领取)。
2.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参加现场竞价的,需向咨询公司写清楚情况说明并经清泉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凭竞价前所交保证金收据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由收取方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原则上凭收据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得人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七)业态要求:竞租人在该商业用房的经营需符合东山新城商业综合体整体定位形象,有业态限制的严禁私自经营负面业态(详见标的物清单)。
(八)竞租人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
1.线上报名:
(1)填写上传《竞租申请表》;
(2)自然人需上传居民身份证信息;
(3)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上传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信息;
(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上传单位证书资料。
2.线下报名:
(1)现场填写《竞租申请表》;
(2)自然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3)个体工商户、企业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非经营者和法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提供单位证书和法人身份证(非法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同时竞租人须缴纳竞租保证金,由委托咨询公司开具收据并提供《竞租申请表》回执单(含竞价号),该收据和竞价号在竞租时作为参加竞租依据。
(九)其他要求:
1.承租人在对竞得标的进行装修前应与出租方办理装修手续;应在进场装修前5日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凡涉及规划、消防、建筑结构安全等需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或涉及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的,需报政府主管部门及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应在不破坏、不影响原有建筑主体结构、隐蔽工程和出租方的公共区域装修等前提下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得破坏该商业用房的外立面等),且不得影响商场内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活动;在装修过程中服从出租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指挥。
2.转租限制: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分租、不得转租。
四、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支付方式
仅支持银行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支付宝或微信扫支付码四种支付方式,不支持现金支付。合同期限内租金从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应交租金基础上递增2%。
租金交付期限:竞得人须在5日内凭《竞租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签订时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在每个交租期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若这10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最后一天)一次性足额支付下个交租期租金,租金均缴纳至指定的账户。若竞得人有延迟付款行为的,每延迟一天按当年应缴纳租金的万分之三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若延迟超过30日,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该商业用房,竞得人除应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另行赔偿由此给出租方所造成的一切缺失。
租赁保证金缴纳:竞得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缴纳三个月租金金额作为租赁保证金(以实际成交价为标准)。若竞得人无任何违约或欠费或其他损害出租方财产权益的情况,租赁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完成交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全额退还(无息)。如竞得人在租赁期间存在违约或欠费或其他损害出租方财产权益的情况,出租方将按照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进行处理,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其它费用
1.承租人在该商业用房的水费、电费、气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承租人根据实际使用量(配备专门的独立仪表计量)按照市政确定的统一标准向相关收费单位支付。
2.承租人因经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保证金、装修建渣清运费及车位服务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服务公司支付。
六、其他事项
(一)竞租人参与竞价视为已完成对竞价商铺的全面调查了解,已对商铺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状况及瑕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认可,并对竞租行为负责,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因所获取的商铺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在该项目成交后,不得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拒绝或延期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将取消其承租资格,不予退还竞租保证金。
(二)竞租人在参加竞租前应当仔细阅读竞租相关文件,竞租人参加竞价的行为即视为已经认可了全部文件中应由承租人承诺的事项。
(三)为保证竞租秩序,每一竞租人须持报名回执并按回执上的姓名凭身份证入场,不得带其他人员入场。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出租方解释。
 
 
 
 
 
 
 
 
 
 
 
 
 
 
附件2:
清泉镇东山新城安置房商业综合体标的物清单
序号
栋号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
招租单价底价(元/㎡·月)
招租底价
(元/年)
现状
业态要求
1
商业综合体1栋
1
3
2107.67
30.49
771154.3
闲置
农贸市场
2
1
101-102
37.17
31.19
13911.99
闲置
农贸市场
3
1
103-104
63.74
31.19
23856.61
闲置
农贸市场
4
1
105
19.97
31.19
7474.37
闲置
农贸市场
5
1
106
18.79
31.19
7032.72
闲置
农贸市场
6
1
107
20.86
31.19
7807.48
闲置
农贸市场
7
1
108
49.96
31.19
18699.03
闲置
农贸市场
8
1
109
26.22
31.19
9813.62
闲置
农贸市场
9
1
110
22.47
31.19
8410.07
闲置
农贸市场
10
1
111
22.47
31.19
8410.07
闲置
农贸市场
11
1
112
22.47
31.19
8410.07
闲置
农贸市场
12
1
113
22.47
31.19
8410.07
闲置
农贸市场
13
1
114
22.47
31.19
8410.07
闲置
农贸市场
14
1
115
22.47
31.19
8410.07
闲置
农贸市场
15
1
116
41.35
34.3
17019.66
闲置
农贸市场
16
1
119
28.17
34.3
11594.77
闲置
农贸市场
17
1
120
26.8
34.3
11030.88
闲置
农贸市场
18
1
121
26.8
34.3
11030.88
闲置
农贸市场
19
1
122
26.8
34.3
11030.88
闲置
农贸市场
20
1
123
26.8
34.3
11030.88
闲置
农贸市场
21
1
124
26.8
34.3
11030.88
闲置
农贸市场
22
1
125
21.99
34.3
9051.08
闲置
农贸市场
23
1
126
21.99
34.3
9051.08
闲置
农贸市场
24
1
127
21.99
34.3
9051.08
闲置
农贸市场
25
1
128
23.36
34.3
9614.98
闲置
农贸市场
26
1
129-131
81.56
34.3
33570.1
闲置
农贸市场
27
1
132-133
37.17
31.19
13911.99
闲置
农贸市场
28
2
201-202
687.4
18.47
152355.34
闲置
禁止餐饮
29
2
203-204
278.4
18.47
61704.58
闲置
禁止餐饮
30
2
205-206
381.54
18.47
84564.53
闲置
禁止餐饮
31
2
207-208
238.81
18.47
52929.85
闲置
禁止餐饮
32
2
209-210
238.81
18.47
52929.85
闲置
禁止餐饮
33
2
211-212
246.23
18.47
54574.42
闲置
禁止餐饮
34
2
213-214
325.9
18.47
72232.48
闲置
禁止餐饮
35
2
215-216
369.31
18.47
81853.87
闲置
禁止餐饮
36
3
301-302
687.4
13
107234.4
闲置
禁止餐饮
37
3
303-304
278.4
13
43430.4
闲置
禁止餐饮
38
3
305-306
381.54
13
59520.24
闲置
禁止餐饮
39
3
307-308
238.81
13
37254.36
闲置
禁止餐饮
40
3
309-310
238.81
13
37254.36
闲置
禁止餐饮
41
3
311-312
246.23
13
38411.88
闲置
禁止餐饮
42
3
313-314
325.9
13
50840.4
闲置
禁止餐饮
43
3
315-316
369.31
13
57612.36
闲置
禁止餐饮
小计
 
 
 
8423.58
 
2122933
 
 
44
商业综合体2栋
1
107-112
406.14
32.92
160441.55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
气味较大业态
45
1
113-116
144.33
32.92
57016.12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
气味较大业态
46
3
301
173.76
12.31
25667.83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
气味较大业态
47
4
401-402
324
5.47
21267.36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
气味较大业态
48
4
403-404
213.64
5.47
14023.33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
气味较大业态
49
 
 
 
 
 
 
商业综合体3栋
1
101-102
152.12
34.65
63251.5
闲置
商业
50
1
103-104
278.74
34.65
115900.09
闲置
商业
51
1
105-108
407.76
34.65
169546.61
闲置
商业
52
2
201
169.8
19.44
39610.94
闲置
商业
53
2
202-203
274.85
19.44
64117.01
闲置
商业
54
2
204-205
416.83
19.44
97238.1
闲置
商业
55
2
206
173.42
19.44
40455.42
闲置
商业
56
3
301
169.8
14.4
29341.44
闲置
商业
57
3
302-303
274.85
14.4
47494.08
闲置
商业
58
3
304-305
416.83
14.4
72028.22
闲置
商业
59
3
306
173.42
14.4
29966.98
闲置
商业
60
4
401-402
212.58
6.84
17448.57
闲置
商业
61
4
403-404
322.96
6.84
26508.56
闲置
商业
62
商业综合体4栋
1
101-105
149.49
32.92
59054.53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63
1
106-109
291.68
32.92
115225.27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64
1
110-112
336.43
32.92
132903.31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65
1
113-115
280.86
32.92
110950.93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66
2
201-202
325.09
17.44
68034.84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67
2
203-204
327.01
17.44
68436.65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68
2
205-206
273.1
17.44
57154.37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69
2
207
162.54
17.44
34016.37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70
3
301-302
325.09
13
50714.04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71
3
303-304
327.01
13
51013.56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72
3
305-306
273.1
13
42603.6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73
3
307
162.54
13
25356.24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业态
74
4
401-402
253.93
5.47
16667.97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
气味较大业态
75
4
403
205.38
5.47
13481.14
闲置
禁止噪音较大、
气味较大业态

 
 
 
 
 
 
 
 
 
 
 
 
附件3:
竞价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凡参加本场竞价会的竞租人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并对自已参与竞价活动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  在组织竞价活动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商铺按现状出租。
第三条  竞租人是指符合竞价人资格要求,参加竞标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竞租人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四条  本次现场竞价分别采取整租总价增幅和零租单价增幅竞价的方式,整租的每次总价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其整倍数,零租的每次单价加价幅度为1元或其整倍数。
第五条 标的物只有一个竞租人报价的,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该竞租人为竞得人(方案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价人报价的,竞价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第六条 竞租人参与现场竞价时,必须先举牌,并以不低于宣布的加价幅度竞价,否则竞价无效。
第七条  竞租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预付保证金不退,并承担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当其他竞租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第八条  竞租人必须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租人叫价,不得干扰竞价会进行,更不能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竞价资格,没收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  竞租人的现场应价经主持人连续三次报价后仍无人应价的,即表示成交,该竞租人成为承租方,承租方应当场签订《竞租成交确认书》。
第十条  竞价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竞标价为由,提出取消该项交易,否则,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纠纷及带来的损失由竞价者承担。
第十一条  竞价结束后,凡没有成交的竞租人,在5个工作日完成核验后凭竞价前所交保证金收据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参加现场竞价的,需向咨询公司写清楚情况说明并经清泉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凭竞价前所交保证金收据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得人签订合同并缴纳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凭收据原路径退还(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  竞价成功后,承租方须在5日内凭《竞租成交确认书》签订租赁合同并交清相应价款,否则按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主办方。
 
二、开标时间:2023年05月15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40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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