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金义中央大道)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5630.09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dzb(wb)2023-017
预算金额5630.09万元
招标公司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金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女士0579-8123803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金义中央大道)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金义中央大道)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现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后审的方式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BDZB(WB)2023-01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金华市金东区
2.2工程内容: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金义中央大道)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本项目线路线起点位于金东区与义乌交接安里村东侧,起点桩号 K0+000,经谷塘东侧、浦口北侧、施古井东侧,从前俞村、后俞村中穿过,经上徐南侧、金八宅南侧、杨堡北侧、前蒋北侧、莲塘水库南侧、高塘水库北侧、金村北侧、楼下徐南侧、长垄顺水库南侧,在黄山塘村下穿金丽温高速后,在湖菱桥北侧下穿金温铁路后,向西经东藕塘北侧、桥头村北侧后,在楼店设置楼店互通与二环东路相交,终点桩号 K23+007,路线全长 23.007km。在该范围内设置全线道路照明。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56300997.00元
2.7暂列金额:1639835.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至少一个路灯工程(500万元以上)业绩的。
2)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至少一个路灯工程(500万元以上)业绩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2、3、4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现场获取。获取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贵单位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浙江省金华市解放西路500号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一楼对外窗口)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将报名费(报名费100元人民币)汇至:
(1)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2)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建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网银)
(3)银行帐号:3300 1676 7350 5303 7525
汇款摘要:BDZB(WB)2023-017报名费。
同时凭汇款凭证前往代理机构报名且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电话:0579-81233908 传真:0579-81233908 联系人:吴女士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承诺书,作为招标资料存档;须由被授权人本人携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主办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委托及代购。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点30分前。
8.本次招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联 系 人:金女士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257966560 联系电话:0579-81238033
2023年3月
1. 招标条件
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金义中央大道)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人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现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委托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后审的方式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BDZB(WB)2023-017。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金华市金东区
2.2工程内容:235国道金东安里至楼店段(金义中央大道)照明工程施工项目,本项目线路线起点位于金东区与义乌交接安里村东侧,起点桩号 K0+000,经谷塘东侧、浦口北侧、施古井东侧,从前俞村、后俞村中穿过,经上徐南侧、金八宅南侧、杨堡北侧、前蒋北侧、莲塘水库南侧、高塘水库北侧、金村北侧、楼下徐南侧、长垄顺水库南侧,在黄山塘村下穿金丽温高速后,在湖菱桥北侧下穿金温铁路后,向西经东藕塘北侧、桥头村北侧后,在楼店设置楼店互通与二环东路相交,终点桩号 K23+007,路线全长 23.007km。在该范围内设置全线道路照明。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4工期:15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2.6招标控制价:56300997.00元
2.7暂列金额:1639835.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近三年(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至少一个路灯工程(500万元以上)业绩的。
2)拟派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有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至少一个路灯工程(500万元以上)业绩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的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4)截至投标之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自投标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施工重大人身死亡事故,半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一般设备、电网事故;自投标之日前三个月未发生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六个月未发生重大施工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特大施工质量事故;半年内未发生被浙江省电力公司通报且勒令停止施工的;
3.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或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5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2、3、4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现场获取。获取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3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贵单位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浙江省金华市解放西路500号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一楼对外窗口)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前,将报名费(报名费100元人民币)汇至:
(1)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2)开户行:金华市建行营业部 建行金华分行营业部(网银)
(3)银行帐号:3300 1676 7350 5303 7525
汇款摘要:BDZB(WB)2023-017报名费。
同时凭汇款凭证前往代理机构报名且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电话:0579-81233908 传真:0579-81233908 联系人:吴女士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资格要求需提供的承诺书,作为招标资料存档;须由被授权人本人携相关资料获取招标文件,主办单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委托及代购。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9点30分前。
8.本次招标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招标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鹿田分公司
联 系 人:金女士 联 系 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18257966560 联系电话:0579-81238033
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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