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佛山市水务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0809-2444FSD3A701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水利稽察及供排水专项检查技术支撑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5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依据《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成立工作专家组,协助采购人在全市范围内选取5个水利工程开展稽察工作,选取3个供排水工程开展市政供排水建设专项检查工作,年度共完成8宗项目稽察(专项检查)工作,形成相关工程稽察(专项检查)报告,审核项目整改报告,并对工程稽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技术复核。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8日)止,只有一家供应商(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22日15时00分),只有一家供应商(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本项目依法废标。
本项目于2024年7月22日发布竞争性磋商二次公告,至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止,只有一家供应商(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9时30分),只有一家供应商(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递交了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规定,本项目依法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条件,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并确定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为拟选择供应商。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佛山市水务行业协会
供应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本项目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无须要专家论证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8月19日止。
十、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佛山市水务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鱼街113号
联系电话:0757-83031275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8号天禧华园一座八层
联系人:何小姐;联系电话:0757-83284195转8013
发布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