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重庆鸿庆达项目GDS系统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1/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鸿庆达项目GDS系统采购公告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就重庆鸿庆达项目GDS系统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询价采购 ,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履约能力的公司按照本项目的相关要求前来投标。
一、项目内容
项目标号:0701XJ2201060009
项目标名:重庆鸿庆达项目GDS系统
交货地点和时间:项目施工现场,2022-03-01
物资名称及数量:请点击左下角物资明细表查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2-01-09 11:3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2-01-12 11:3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大连重工电子采购平台成功递交所有电子投标文件。
四、网上投标方法:具体步骤请参照本网站首页“服务指南”。
五、投标人须登录大连重工电子采购平台(http://eps.dhidcw.com)进行投标和开标活动。请务必在开标前完成注册并获得投标资格,中标情况将在本网公示。
六、有意者可与燕彩清联系,业务联系电话:电话: 邮箱:jiyibaichi123@sina.com
2022-01-06 11:23
附件:
16非标技术规格书-GDS系统20211104——燕彩清.pdf
16非标技术规格书-GDS系统20211104——燕彩清.pdf
附件3:合同文本范本.doc 附件3:合同文本范本.doc
16非标技术规格书-GDS系统20211104——燕彩清.docx 16非标技术规格书-GDS系统20211104——燕彩清.docx
附件3:合同文本范本.doc 附件3:合同文本范本.doc
16非标技术规格书-GDS系统20211104——燕彩清.docx 16非标技术规格书-GDS系统20211104——燕彩清.docx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设计院
非标准配套件技术规格书
第 1 页 共 3 页
科室:电气室 主任设计师:曲艺超 联系电话:0411-86852244
所属产品名称: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 30 万吨/年电石工程项目
《二期工程》
采购配套件名称:有毒气体报警器及控制器
技术要求:1 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2 有□、无□订货图(见附页 第□页);
(如招议标采购时不能满足本件所提出技术要求应及时反馈。)
1. 设备概述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控制器,集控室距离电炉车间距离 800 米左右,采用光纤连接,具
体分布详见拓扑图。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设计院
非标准配套件技术规格书
第!页共3页
科室:电气室 主任设计师:曲艺超 联系电话:0411-86852244
所属产品名称: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电石工程项目
《二期工程)》
采购配套件名称:有毒气体报警器及控制器
技术要求:1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2有口、无口订货图(见附页第□页):
(如招议标采购时不能满足本件所提出技术要求应及时反馈。)
1。设备概述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控制器,集控室距高电炉车间距高800.米左右,采用光纤连接,其
体分布详见拓扑图。
集签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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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备数量:
2,1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含声光报警)
安装位置:室内安装。
数量:12套。
2.2报警控制器
a.控制器模块:共3套,满足至少20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接入。
b.控制箱(系统):1套;
3,自然环境
本项目厂址位于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铝镁工业园。
编制:曲艺超 审核:赵霞 批准:张宏程
2. 设备数量:
2.1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含声光报警)
安装位置:室内安装。
数量:12 套。
2.2 报警控制器
a.控制器模块:共 3 套,满足至少 20 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接入。
b.控制箱(系统):1 套;
3. 自然环境
本项目厂址位于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铝镁工业园。
编制:曲艺超 审核:赵霞 批准:张宏程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技术设计院
非标准配套件技术规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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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技术参数
4.1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1) 检测气体:有毒气体;
2) 测量范围:0~100ppm;
3) 采样方式:自然扩散;
4) 显示:液晶显示;
5) 最大功耗:<2W;
6) 测量精度:±1%~±3%F.S;
7) 重复性:≤±2%F.S;
8) 响应时间:T90<25S;
9) 防护等级:IP67;
10) 外壳材质:铸铝合金外覆聚氨酯涂层,要有防雷击功能,电气接口的备用口使用金属
丝堵;
11) 工作温度:-40℃~70℃;
12) 相对湿度:10%~85% (不冷凝);
13) 报警:带外接声光报警器(DC24V);
14) 附件:带安装支架;
4.2 检测仪控制器
1) 报警控制器满足至少 20 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接入;
2) 输出信号:4~20mA 四线制;
3) 供电电压:AC220V;
4) 买方为有毒气体报警器提供总电源;
5. 供货范围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声光报警器、支架及其安装附件、金属铭牌、报警器控制器、4~20mA
输出模块、控制器防护箱等。检测报警器的检测及安装形式由厂家自行确定,检测报警器及
其安装尺寸不做限定,乙方出方案后将尺寸图(含开孔尺寸)返给买方确认,卖方提供连接
所需光纤规格型号。
编制:曲艺超 审核:赵霞 批准:张宏程
采 购 合 同
需方: 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需方合同编号: ⅩⅩⅩⅩⅩⅩⅩ
供方: 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 供方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华锐大厦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材 质 数量 单重 t | 数量 | 含税单价 (万元) | 含税总价 (万元) | 交货日期 | 备注 | |
1 | ||||||||
合 计(含13%增值税) | 人民币金额(小写): (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
注1.此合同价格为含税开口价,按照双方签订的年度框架协议以及最终pdm归档图纸进行结算。
2.合同设备为供方的成套供货,供方负责该设备的设计、制作、包装、运输、现场指导安装及调试,并对其设计的正确性、设备安全可靠性及供货完整性负责。
3.合同执行期间,由于国家调整税收政策,且调整内容与本合同相关的,对未开发票的部分,按国家调整后的税率进行合同变更。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按下列第 2.5 项(可多选)标准执行
2.1按国家标准执行:
2.2按部颁标准执行:
2.3按企业标准执行:
2.4按供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技术规格书等执行
2.5按需方提供的技术规格书、图纸等执行。
2.6按双方确认的技术协议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三、付 款
3.1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3.1.1 预付款 为合同总金额的30 % ,结算方式: 承兑汇票 (电汇/承兑);
付款条件: 合同签订后支付 。
注:若全额预付,付款前供方须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1.2 提货款 为合同总金额的20 % ,结算方式: 承兑汇票 (电汇/承兑);
付款条件:具备发货条件双方确认后支付(按发货批次/台份的设备额支付) 。
注:付提货款前,供方须提供合同预付款与提货款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方须在交货同时向需方提供全套软件资料,供方交货时未提供软件资料亦或提供不完整,视为供方未交货。
3.1.3 到货款 为合同总金额的10 % ,结算方式: 承兑汇票 (电汇/承兑);
付款条件: 设备到货后且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支付 。
注:付到货款前,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产品到货单,提供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 安装款 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 ,结算方式: 承兑汇票 (电汇/承兑);
付款条件: 设备安装完成后支付 。
3.1.5 热试款 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 ,结算方式: 承兑汇票 (电汇/承兑);
付款条件: 热试完成具备生产条件支付 。
3.1.6 验收款 为合同总金额的 10 % ,结算方式: 承兑汇票 (电汇/承兑);
付款条件: 整体设备验收完成支付 。
3.1.7 质保金 为合同总金额的10 % ,结算方式: 承兑汇票(电汇/承兑);
付款条件: 质保期满无质量纠纷等问题后支付 。
注:上述热试款、验收款、质保金款项支付参照需方整体工程进度支付。
3.2任何款项支付前,供方需先行提供等额收款收据。
3.3供方应当向需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备注栏顶格注明需方合同号,由A开头,字母全部大写),并承诺同意无论本合同价款支付条件作何约定,在供方向需方提供合同全额发票前,需方有权保留、暂停支付合同总金额13%的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若供方未按约定开具发票,需方有权从剩余合同款中扣除未开发票对应的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税额=增值税(未开票金额/1.13*0.13)+附加税(未开票金额/1.13*0.13*0.12)+所得税(未开票金额/1.13*0.25)
3.4 供方必须确保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材料品目、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发票票面信息有误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供方恶意作废已开具发票的,供方需向需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3.5 如果需方不慎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3.6 第三方付款:
a.供需双方为利益的共同体,供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与需方共同承担合同风险;
b.供方所提供的合同标的物为需方从第三方处所承揽的主合同标的物的重要组成部分;
c.供方同意双方的合同付款条件遵从需方所承揽的主合同的付款条件,需方每次从第三方处收到主合同款项后,应在本合同第3.2条所约定的支付条件成立时,以主合同中第三方给需方的支付比例向供方付款,需方不得无故拖欠供方合同款;
d.如需方未按期从第三方处收到主合同应收款,需方向供方付款的时间相应顺延,需方并不因此构成违约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供方已经充分理解本合同第3.6条之所有内容并同意承担此风险。
四、交货和运输
4.1交货期:2021年03月15日前货到, 若工程进度调整,交货期另行通知。
4.2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广西梧州市梧州港藤县港区赤水圩作业区广西翅冀项目施工现场,车上交货,如有变动以需方书面通知为准。
4.3收货人及联系方式: 发货前另行通知。
4.4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汽运,供方承担运输费用。
五、产品的包装要求及费用承担
5.1包装标准及费用承担: 供方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保证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同时,包装外面应注明合同号、项目名称、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上的位号和零件号等字样。产品包装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
5.2产品的包装应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标准与规定执行,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防锈能力,应确保产品的运输安全与露天存放安全。
5.3因供方包装不当造成的产品损伤或锈蚀供方应免费更换,如造成交货期延误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4产品包装时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或操作使用说明书。
5.5其他约定: 无 。
6.1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服务。
6.2供方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发生突发事件 48 小时内到现场解决问题或提供解决方案,如供方未能按约及时提供售后服务,需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理、维护,产生费用由供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需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
6.3供方负责免费现场用户培训、技术指导及调试,并有义务配合需方完成现场用户验收工作。
6.3其他约定: 无。
七、产品验收
7.1验收标准按第二条“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执行。
7.2到货时对产品进行的检验为初检,并不免除质保期内供方对其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
7.3产品交货时供方须提供需方要求的全套软件资料,否则需方将不予验收。软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含电子版)、使用说明书、运行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检验记录、试验报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材质、材质检验、焊接、热处理、探伤、性能检验等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
7.4货到现场后需方、供方、安装单位及业主或监理四方共同开箱点件并形成《产品开箱清点纪要》(具体清单内容由供方提供),若供方不能及时到位,视为接受需方点件结果。
7.5 其他约定: 无。
八、保证与索赔
8.1供方承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供货内容、进度、质量和数量等进行交货。供方作为需方的供应商应按照需方生产过程管理细则的要求,配合需方的生产管理,具体详见附件《生产过程管理》。
8.2供方保证其产品是全新的,技术成熟并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易于维护的使用要求。
8.3供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需方最终用户的主合同设备投入正式运行12个月,但质保期内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整改的,质保期按整改时间相应顺延。基于双方友好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愿景,如需方采购供方所供的设备、产品,所用于需方的主合同或最终用户的合同发生暂停履行的情形,供方同意根据需方的告知暂停本合同的执行,并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或需方要求的期限内反馈生产投入具体情况,如在前述期限内未反馈视为未投产,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自需方通知之日起36个月,暂停期限内供方承诺妥善保管。
8.4 针对产品质量问题,如需方发现后,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供方提出限期解决的要求,如供方在收到相应通知或要求后7日内拒绝到达产品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需方及需方最终用户所在地)对产品质量状态进行查看、确认,则视为供方认可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8.5如供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处理:(1)按照需方提出的折价让步接收货物方案处理;(2)需方自行或者选择第三方进行维修或更换供方缺陷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3)在需方要求合理期限内供方免费维修或更换(合理期限由需方确定,最长期限不超过30日),合理期限内未完成维护或更换的,需方有权退货;(4)需方有权直接退货,供方应返还需方支付的全部货款。
8.6供方应在收到需方质量索赔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需方形成索赔书面确认文件或提出异议,逾期未办理,视为供方接受索赔金额,需方将有权直接从合同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且供方需额外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5%违约金。在质量索赔金额确定前,需方有权暂停支付对供方任意一笔欠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无论何时,如因供方质量问题导致需方受到最终用户处罚对于产品质量、交货拖期等任何索赔,以及拖延取回导致保管费或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维修、更换等所产生的费用),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8.7对于维修更换下来的缺陷产品及需方要求退货的缺陷产品,在需方通知供方后7日内,供方应在已返还货款的情况下,自行运回或处理货物,需方不负有保管义务。运回或处理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场地占用费等损失以及货物灭失风险由供方承担,如通知后30日内供方仍未返还货款并提走缺陷产品,视为供方放弃对缺陷产品的所有权,即缺陷产品的占有、使用、处置、收益等权益由需方享有,需方有权自由处置,如缺陷产品的处置价值无法抵偿处置费用,差值部分由供方承担。
8.8 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交货期完成全部交货或提供服务,每逾期一周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作为逾期交货违约金(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5%,如达到上限需方有权解除合同,供方应无条件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在需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前,对于逾期交货违约金,需方有权直接在合同剩余货款中予以扣除,供方支付违约金,并不解除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交货的义务。供方延期交货期间,如遇价格上调,仍按合同原价执行,如遇价格下降,需方有权要求按新价执行。
8.9 如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供方仅可以就所欠到期款项根据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需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在供方提起诉讼前,对于需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供方同意不再向需方主张的违约金或逾期付款利息。
8.10需方提供图纸等技术资料时,供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复制、留存,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供方如违反保密义务,应向需方支付金额为合同总价款10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11供方如到需方现场进行装卸、倒运、安装、调试等作业,必须接受需方的安全培训教育,签订安全协议后方可进入现场作业,如出现安全问题责任全部由供方承担。
8.12供方应保证对本合同标的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者供方已经获得对本合同标的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第三方的完整许可(使用、销售等),且供方保证需方可以无条件的免费使用本合同标的享有的合法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需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供方保证需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起诉,否则将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需方在应诉过程中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如发生供方提供的产品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时,需方有权暂停支付对供方的欠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直至知识产权纠纷妥善解决。
8.13供方应按照需方要求提供相关设计资料供需方后续设计使用,并发送到ctgsgyb@163.com邮箱,若供方方案或提资调整,需要书面告知需方并得到需方确认。如因供方提资错误、延误或未经需方允许擅自修改设计条件,给需方和最终用户造成损失,需方有权要求进行相应索赔。
九、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
9.1本工程安全管理目标为无工亡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供方施工期间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供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9.2供方如到需方现场进行货物清点、装卸、倒运、安装、调试等作业,需接受需方的安全培训教育,签订《安全协议》,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如因供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需方的连带损失。
9.3 供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不得污染或破坏环境,接受环保执法部门的检查和工作指导。由于供方环境保护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如施工噪声处理费、施工排污费),由供方承担。
10、合同的变更与修改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对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的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请求,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十一、不可抗力
11.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12.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三、合同生效
13.1预付款到账后合同生效。
合同附件
14.1无 ;
十五、其 它
15.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15.2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5.3合同附件、招投标文件均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与合同有关的重要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本合同签署后,供需双方的备忘录、会议纪要、来往传真、往来电子邮件、函件等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且应当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联系人员及方式以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落款为准,如有变动书面通知。
15.5本合同将在有效期结束时终止。除非由于供方的原因未在该期限到来时完成合同义务需要延期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延期的,由供双方协商解决。
15.6本合同(包括标书.技术附件)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5.7供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知悉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并自愿按照条款的约定履行合同。
科室:电气室 主任设计师:曲艺超 联系电话:0411-86852244
所属产品名称:重庆鸿庆达产业有限公司30万吨/年电石工程项目
(集室DS
3非炉控制器[4非炉控系器并 备用控制器
J]]
123456781234567812345678
《二期工程》
采购配套件名称:有毒气体报警器及控制器
技术要求:1 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参数;2 有□、无□订货图(见附页 第□页);
(如招议标采购时不能满足本件所提出技术要求应及时反馈。)
设备概述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控制器,集控室距离电炉车间距离800米左右,采用光纤连接,具体分布详见拓扑图。
设备数量:
2.1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含声光报警)
安装位置:室内安装。
数量:12套。
2.2报警控制器
控制器模块:共3套,满足至少20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接入。
控制箱(系统):1套;
自然环境
本项目厂址位于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铝镁工业园。
主要技术参数
4.1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
1) 检测气体:有毒气体;
2) 测量范围:0~100ppm;
3) 采样方式:自然扩散;
4) 显示:液晶显示;
5) 最大功耗:<2W;
6) 测量精度:±1%~±3%F.S;
7) 重复性:≤±2%F.S;
8) 响应时间:T90<25S;
9) 防护等级:IP67;
10) 外壳材质:铸铝合金外覆聚氨酯涂层,要有防雷击功能,电气接口的备用口使用金属丝堵;
11) 工作温度:-40℃~70℃;
12) 相对湿度:10%~85% (不冷凝);
13) 报警:带外接声光报警器(DC24V);
14) 附件:带安装支架;
4.2检测仪控制器
1) 报警控制器满足至少20台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接入;
2) 输出信号:4~20mA四线制;
3) 供电电压:AC220V;
4) 买方为有毒气体报警器提供总电源;
供货范围
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声光报警器、支架及其安装附件、金属铭牌、报警器控制器、4~20mA输出模块、控制器防护箱等。检测报警器的检测及安装形式由厂家自行确定,检测报警器及其安装尺寸不做限定,乙方出方案后将尺寸图(含开孔尺寸)返给买方确认,卖方提供连接所需光纤规格型号。
配套设备的水平:
供货厂家所采用的配套件应满足装备先进、技术可靠、并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技术协议的配置要求。
6.1 质量保证
6.1.1 卖方应保证制造过程中的所有工艺、材料等(包括卖方的外购件在内)均应符合本规范书的规定。若买方根据运行经验指定卖方提供某种外购零部件,卖方应积极配合。
6.1.2 卖方应遵守本规范书中各条款和工作项目的ISO900、GB/T1900质量保证体系, 该质量保证体系已经过国家认证和正常运转。
6.2设备性能保证
6.2.1卖方提供的设备应符合第4章“技术要求”。
6.2.2卖方应随机提供下列设备质量证明书(叁份):
(1)产品合格证;
(2)制造、检验记录;
(3)材料合格证;
(4) 安装使用说明书。
7.资料交付
卖方在正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应向买方提供安装外形图及其它技术资料。
卖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及准确性,若因卖方提供资料失误所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由卖方全部承担。
卖方投标资料与最终签订的技术协议需保持版本一致,若发生变动以最优参数及内容为准。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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