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道路边坡防护工程(一期)总承包(EPC)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23936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程某顺
中标联系人程某顺
公告正文
<span id="litPosition">中标通知书</span>
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道路边坡防护工程(一期)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编号 210101TP002023936 工程名称 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道路边坡防护工程(一期)总承包(EPC)
标段编号 210101TP002023936001001 标段名称 逍遥湾商务区基础设施完善项目(一期)—道路边坡防护工程(一期)总承包(EPC)
建设单位 大连金普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填报单位 大连晟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类别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示开始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公示结束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项目所在区域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 建设地点 金普新区
拟中标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工程工期 质量要求 企业资质 评审得分
中通建设(大连)有限公司;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程某顺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辽2212023202309941 -5.000000% 182日历天 合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89.27
中标候选人情况
候选人排序 第一名 第二名
单位名称 中通建设(大连)有限公司;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大连德泰养护有限公司;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程某顺 段洪苹
施工项目负责人 程某顺 段洪苹
设计项目负责人 何明珠 栾琦
施工负责人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设计负责人资质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辽2212023202309941 辽221070807277
投标报价 -5.000000% -5.000000%
工程工期 182日历天 182日历天
质量要求 合格 合格
企业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评审得分 89.27 75.87
企业业绩
1.利勃海尔风电齿圈轴承制造项目红线外排洪渠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2.莱茵海岸项目市政排水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EPC)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中通建设(大连)有限公司;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大连德泰养护有限公司;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通建设(大连)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辽宁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1、设计投标报价:依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文)下浮30%;施工投标报价:以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5%。 2、设计项目负责人:何明珠;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AY112100401项目经理:程某顺;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221202320230994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辽建安B(2024)0007848。第二中标候选人:大连德泰养护有限公司(联合体主体单位);辽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拟中标单位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联合体主体单位)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专业承包甲级(联合体成员单位) 1、设计投标报价:依据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文)下浮23%;施工投标报价:以金普新区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下浮5%。 2、设计项目负责人:栾琦;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AY232100875项目经理:段洪苹;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辽22107080727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编号:辽建安B(2024)1515642。
废标情况 废标单位 废标原因
报价修正 修正内容 报价修正情况
异议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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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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