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RDS标段自购物资重新采购(第十五批二次)招标公告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
RDS标段自购物资重新采购(第十五批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EBW2019-08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已由《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4】222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2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项目经理部。本次物资招标计划已由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批准招标。本项目通信专业TX-18包件(机车电台检测设备)由于第一次挂网招标时投标报名人数不足,现进行二次挂网公开招标,请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南部,地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族自治州境内。新疆段线路东起青海省茫崖石棉矿,进入新疆境内线路穿越阿尔金山,先后经过巴什考供、米兰、若羌、铁干里克、尉犁,西抵库尔勒市,正线长度约708.182公里。本工程全线共有桥梁200座,总长82.299公里;隧道16座,总长39.99公里。全线近期共设车站20处(含库尔勒站改)。
主要工程量:通信敷设区间光缆2177.97条公里,地区及站场光(电)缆254条公里,客服系统7套,货运管理信息系统6套;信号新建站间闭塞设备708.182正线公里,调度集中22站,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各24站(场);电力新建低压电缆线路9.3公里,室内动力配电27635.75千瓦,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机电监控708.182正线公里;生产生活房屋165524.14平方米,给排水管道155653米,机务设备148套,车辆设备596套。项目开工时间:2018年03月01日,竣工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主要技术标准
(1)铁路等级:Ⅰ级;
(2)正线数目:单线;
(3)设计行车速度:120km/h;
(4)限制坡度:6‰,茫崖湖至米兰段16‰;
(5)最小曲线半径:一般1200m、困难800m;
(6)牵引种类:电力;
(7)机车类型:HX系列;
(8)牵引质量:4000t;
(9)到发线有效长度:850m,双机地段880m;
(10)闭塞类型:自动站间闭塞。
2.2招标内容:
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专项资质条件等情况详见附件1:《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RDS标段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第十五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应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如果投标产品(含主要部件、外购件)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招标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招标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投标人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无不良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8其他要求:
a.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或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b.依据铁路总公司和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投标人须近1年内未发生一般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c.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d.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新建格尔木至库尔勒铁路新疆段站后工程RDS标段自购物资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第十五批)》;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因不良行为被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集团公司(原铁路局)通报处理。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外,其余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9月2日18: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扫描,然后将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投标申请表》及标书款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eebgkwzb@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招标编号和投标人名称)。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招标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3)。招标代理单位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申请表提供的邮箱中。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8月29日至2019年 9月2日,每日9:00-18:00时(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必须由投标人公司账户汇款,个人账户不予受理),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项目经理部
帐 号:6505 0170 6039 0000 015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库尔勒新城区支行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第一次公开招标时已经购买过附件1包件的投标人,不需再次交纳标书费,但是需按4.1条规定重新报名。
4.4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澄清等文件将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eeb.cn/)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9年9月19日9时30分至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9月19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儿童发展中心10楼)。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不接受未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未足额支付标书款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tb.xjjs.gov.cn)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网(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项目经理部
地 址: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苑路北一巷15号中铁电气化局
联 系 人:闫坤
电 话:18637984657
电子邮箱:80589690@qq.com
招标代理单位:中铁物贸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16号金鑫大厦B座6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李俊勇
电 话:18799988136
电子邮箱:eebgkwzb@163.com
8. 公告附件
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一览表;
附件2: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格库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九年八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