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公安局薛庄警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费县公安局薛庄警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已由费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费发改 [2018]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费县公安局,计划总投资约520万元,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建筑工程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费县薛庄镇。
2.2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1座3层用房楼,建筑面积2073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3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2.5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所含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本工程规模类似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4日
4.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4.1 时间:自2019年10月14日至2019年10月18日,每日8:30-11:30、13: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过时不予受理。
4.2 地点:费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窗口。
4.3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施工资质证书(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副本、复印件留存)。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及社保编码及带校验码的社保证明原件(2019年1月至9月,需明细到个人)。
(5)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中标后押证,报名后不得更换)、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劳务合同、具有社保编码及带校验码的社保证明原件(2019年1月至9月,需明细到个人),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劳务合同、身份证、具有社保编码及带校验码的社保证明原件(2019年1月至9月,需明细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6)投标申请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并截图)及投标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违法等记录查询证明(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截图)。
(7)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前,须完成临沂市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http://123.131.131.158:3000)录入成功,提供企业平台系统录入信息有效证明截图。
(8)投标申请人的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络报名回执单。投标申请人需在报名截止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用户登录”办理招标投标监管系统企业诚信库认证。并登陆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yztb/default.aspx)进行网上报名。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均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费县公安局薛庄警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报名资料”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报名资料。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4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柒万元整;投标企业在2019年11月5日11:00时前需通过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的方式向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费县公安局薛庄警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逾期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帐户:
①户名: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户行:临商银行费县支行
账号:800001851005000000127
②户名: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县支行
账号:1610020829200147889
③户名: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账号:86618005101421000397
开户行名称: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费县支行
联系电话:0539—508085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6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费县建设东路与蒙山路交汇处,费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指定地点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临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暨招标投标信息网、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费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
8、招标代理费的收取
本工程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约定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交纳。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费县公安局
联系人:李如义
电 话:0539-5871110
招标代理机构:临沂恒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葛丽丽
联系电话:15725296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