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部分房屋招租标的4:电信营业点
金额
2.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12024ah1001118-2
预算金额2.7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医科大学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项目登记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 标的基本信息
  • 出租方情况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机构
  • 项目附件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L12024AH1001118-2
    标的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部分房屋招租标的4:电信营业点
    出租底价 2.7万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30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26
    挂牌截至日期 2024-09-02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400004850007883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3
    租赁期限单位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15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自然日
    资产概述

    1、出租标的位于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

    2、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租金1年1付,先付款后使用,第二、三年须提前15天支付。标的租期均为3年,免租金装潢期均为15个自然日。

    3、标的履约保证金为前三个月实际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分别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4、标的为空置。

    5、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房屋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现场勘察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0551-65161075。

    其他招租条件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s://wey.aaee.com.cn),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评审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承租方须提交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法定代表人非出租方职工、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下属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②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③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且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5、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资格条件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法人、个体工商户均可参与竞租;

    2、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参与竞租;学校职工、各种形式的合同工、下属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承租和经营。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各出租标的均不得从事娱乐、赌博、棋牌、洗浴、传销等行业,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标的仅用于经营【电信营业点】。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承租方须服从出租方管理,遵守出租方相关规定。在校内及校门周边开展宣传营销活动需提前向出租方后勤管理部门报备,得到同意后方可开展。经出租方查证,发生违约行为的,且未在出租方第一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10%,未在出租方第二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总额的30%,未在出租方第三次书面通知后整改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由此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标的承租方还须注意的其他事项: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商品旁醒目位置标示。商品服务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周边高校同类商品服务价格及店内公示价格。

    3、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4、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等相关费用。

    6、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承租方须对工作人员、车辆等进行管理,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安全。开学期间及假期的营业时间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做好商品的供应保障。

    8、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并签章,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9、《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0、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11、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

    (1)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26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8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1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杨辰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51 - 62871602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pdf
附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