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书
项目名称:赣县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取
样调查
甲 方: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
乙 方:江西应职院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赣县区
签订时间: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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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JXZJ2023-GX-C004
甲方(采购人):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
乙方(供应商):江西应职院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根据 2023 年 11 月 09 日在赣州 市赣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赣县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塔三楼) (主 场)开标大厅进行的赣县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取样调查采购 结果,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金额
总价(大写):壹佰陆拾万零伍仟元整(¥1605000 元)。
二、机构及人员要求
(1)本项目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每个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可根据调 查工作需要,将调查技术人员分成若干小组,每组人员组成中至少分 别有 1 名参加过全国或省级土壤普查办统一组织培训的技术领队或 质量检查员,并获得“表层土壤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培训合格证”; 上述人员只能在单一技术机构且全过程参与本项目普查作业,不得将 合格证书借给其他机构,不得在其他技术机构兼职参与第三次土壤普 查作业。
(2)人员队伍。拟派调查技术人员(不含管理人员)不少于 18 人,2
其中具有土壤学及相关专业(含土壤农化、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 源管理、地球化学、环境地质、植物营养等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不 少于 5 人。土壤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临时聘用或兼职,以聘用 协议为准;土壤学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机构,不可多 单位聘用,并承诺全程参加调查采样。
(3)其他。甲方有权对中标机构后续监管,对在各环节不按技 术路线、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开展作业的,将及时督促整改;对将承 担的业务分包转包、将培训合格证书提供其他机构导致“一证多用”、持证人员不能全过程投入作业导致“证在岗人不在岗”、突破任务上 限参与作业的机构,可按机构违约处理,相关责任由违规的服务机构 承担。
三、设备物资
外业调查采样机构应具有完成野外调查采样工作所需的、符合相 关技术标准的设备设施,主要包括交通车辆类、摄录装备类、采样工 具类、速测仪器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集成软件类等相关物 资。
四、工作内容
4.1《赣县区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样外业调查与采集服务项目》普查任务:本项目须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野外调查与采样技术 规范》调查与采集表层土壤样品,开展土壤容重检测及设备采购工作。按省级相关要求,对国家下发采样点位开展外业采集和信息编录工 作,本次服务内容为完成国家及省级下达的表层土壤采集任务,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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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层土壤样点数量为 836 个(以上级文件为准)。
4.1 严格按照统一技术规范,使用手持终端 APP 完成任务认领,开展实地调查采样,完成样点现场确认、样点信息调查与填报、样品 采集、样品包装、运输及交接登记等工作。外业调查与采样的工作内 容 、工作流程和技术要求须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 采样技术规范》( 修订版 )要求。
4.2 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实行任务限量制。承担表层样 点外业调查采样的任务量上限为本机构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土壤普 查办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人数×500 个,同一机构总任务量不得超过 2000 个;当第一候选人在江西省内土壤三普中承担的任务量超过承 担上限时,确定第二候选机构为最终任务承担机构,以此类推。
4.3 土壤普查调查采样工作结束后,由采样机构负责将采集好的 样品送至制备机构制样,样品运输相关费用由采样机构承担且不得分 包转包。
4.4 配合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 监管,对在各环节不按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和技术要求开展作业的,应及时整改;如将承担的业务分包转包、将培训合格证书提供其他机 构导致“一证多用”、持证人员不能全过程投入作业导致“证在岗人 不在岗”、突破任务上限参与作业的机构,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 (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机构违约处理,相关责任由违规的服 务机构承担。
五、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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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依照国务院三普办正式发布的有关技术规范开展外业调查 采样。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有关要求,制定内部质 量控制计划,按计划实施内部质量控制,编制内部质量控制评价报告 等。配合省级质量监督检查、国家级质量监督检查。
六、交付时间
所有样品采样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调查采样,除合同不可 抗力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买方 可从款项中扣除违约赔偿费,赔偿费应按每迟交一周,按合同总价的 1%计收。但违约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 10%。一周按 7 天 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卖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 供服务,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七、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8.1 按照完成进度付款,完成 50%样品采集和流转工作及相关数 据上报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完成全部样品采集和流转工作 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检测、相关数据录入 上报,并通过检测质量控制形成检测报告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20%。不计利息。(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实际采样任务量≥836 个,按中 标价支付;实际检测任务量<836 个,据实结算,结算单价按中标价 /836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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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及要求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 (万元)
第一次付款 完成 50%样品采集和流转工 作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49.6
第二次付款 完成全部样品采集和流转 工作及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82.7
第三次付款 检测、相关数据录入上报,并通过检测质量控制形成 检测报告 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33.08

8.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 5 个工 作日内按照财政有关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支付方式:费用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
乙方开户名称:江西应职院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乙方开户银行:建行赣州市兴商支行
乙方帐号:3600 1125 1000 5000 2142
九、售后服务
在服务期内,服务商应建立完备的服务机制,接采购人通知任务 后,服务商应在 1 小时内电话响应,4 小时内到达业主单位现场,12 小时内解决问题,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 和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十、验收要求
满足《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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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 号)文件《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第三次全国土 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以及《土壤普查 全程质量技术规范》等关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有关文件和要 求,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服务要求完工后,甲方将对依 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服务进行验收,凡不符合 要求的,甲方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 须按要求重新提供相关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或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依法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1.1 乙方所交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 向甲方支付合同款总额的 10%的违约金。
11.42 如经乙方两次整改,服务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服务,乙方退回全部合同款,并按第十一条第 11.1 款 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由合同签定地技术监督部门裁定,败诉 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予以赔偿。
12.2 甲、乙双方发生诉讼时,由合同签订地赣县区人民法院管 辖。
十三、其他
本项目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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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 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附则
14.1 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
全部成果交接完毕且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14.2 本合同一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 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赣州市赣县区农业农村局 江西应职院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 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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