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临街商铺前坪提质改造工程 合同公告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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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110190049-1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承包人(全称):  湖南星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临街商铺前坪提质改造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榔梨公租房一期临街商铺前坪提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榔梨公租房(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工程内容:榔梨公租房一期前坪提质改造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原透水砖、植草砖面层改为沥青混凝土面层、排水工程改造等。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中所包含的施工项为准。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02-16计划竣工日期:2022-04-07工期总日历天数:5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510686.57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其中:

(1)分部分项工程费: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肆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陆角捌分(?1145714.68元)

(2)单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柒拾捌元捌角肆分(?2778.84元)

(3)总价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仟捌佰叁拾柒元伍角玖分(?1837.59元)

(4)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叁万捌仟陆佰贰拾贰元贰角贰分(?38622.22元)

(5)其他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陆仟玖佰玖拾柒元陆角伍分(?196997.65元)

(6)销项税额: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肆仟柒佰叁拾伍元伍角玖分(?124735.59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含税)合同,中标优惠率为8.14%,最终合同价款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并执行中标优惠率,结算时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总价措施项目费均统一执行中标优惠率。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不优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付款方式: 本工程进度款由发包人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项目竣工结算完成,结算资料合格并完成归档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余款(工程结算款的5%,含质保金及风险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完成结算审核后,依据结算审核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风险保证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 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在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自验收合格后第 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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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含税)合同4.付款人: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朱赛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二、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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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星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59326701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099109785T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黄花镇黄谷路社区黄花商贸中心11栋101号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郭灿
委托代理人: 彭林 委托代理人: 杨文革
电话: 0731-84873946 电话: 0731-86298999
传真: 0731-84873942 传真: 0731-86298999
账号: 82010400001899518
开户银行: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施工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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