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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意向公开(2024-JKYXZX-F1192)(第1包)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kyxzx-f119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某部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2024-JKYXZX-F1192

 

 

一、项目名称:某部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KYXZX-F1192

三、项目概况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   

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

时间

备注

 1

某部饮食社会化保障项目

某部一餐厅面积约1825㎡,其中餐厅1622平方米房面积203平方米,主要保障院内各类工作人员、家属的日常餐饮保障,日均就餐约1200人次。

二餐厅面积约5918平方米,其中餐厅面积3303平方米,厨房面积2615平方米,主要保障院内各类工作人员、家属日常餐饮保障以及住院部一层大厅咖啡吧,日均就餐约2500人次。

北区餐厅面积868平方米,其中餐厅面积552平方米,厨房面积316平方米。负责院内各类工作人员、家属、来院就诊人员日常就餐以及健康管理中心体检餐保障,日均就餐人数约500人次。

实行公开招标,综合评标,择优中标。一餐厅单独作为1个标的,遴选1家优质餐饮服务企业。二餐厅、北区餐厅作为1个标的,遴选1家优质餐饮服务企业。投标供应商可以参与两包的投标,但兼投不兼中(任选一包)。

合同期限3年,实行11签。根据满意度决定下一年是否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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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3年(截止开标时间)已完成或正在保障军队或高校或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或医院食堂餐饮服务保障人数不低于1000人或年流水不低于1000的业绩(至少提供1份合同或提供合同期内对应的发票或银行回单)

(六)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七)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意见反馈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供应商可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内容应当实事求是、具体详细、理由充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登记表(见附件)。有参与意向或反馈意见建议的供应商,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材料递交我部。意见建议是否采纳均不影响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时间

20241023日至1030

七、反馈方式

(一) 人:范助理

(二)电子邮箱:jianhuaaimao@163.com

(三)联系电话:010-66927821

(四)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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