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县道X230石北线北房身至北乐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30089jpq0001000
预算金额2170万元
招标公司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招标联系人孟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管景堃0411-8317625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01招标公告/资审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GL20230089JPQ0001000
相关标段(包)编号:
GL20230089JPQ0001003001
公告源URL:
http://ggzy.dl.gov.cn/TPFrontNew/InfoDetail/?InfoID=6ffb4dbe-8f16-47eb-952f-48f747c7dfe1
统一交易标识码:
政务信息公开
公告标题:
县道X230石北线北房身至北乐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公告内容:
县道X230石北线北房身至北乐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县道X230石北线北房身至北乐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大连市交通局关于下达2023年大连市普通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大交发[2023]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县道X230石北线北房身至北乐段路面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大交发[2023]186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贴(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内容:县道X230石北线北房身至北乐段路面改造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普新区境内,路线全长6.222公里,一级公路,路基宽度26.0m,路面宽度24.0m,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安保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3计划工期:2023年09月15日至2023年11月15日,共61日历日(具体工期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2.4质量要求:合同段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
2.5安全目标:无安全生产事故。
2.6本项目投资额约:2170万元
2.7投标保证金:2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①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路基路面养护甲级、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能力:投标人2021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0。
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1.3企业业绩: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指造价不低于本工程的50%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贯入式施工、一事一议项目、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业绩。
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网址:http://glxy.mot.gov.cn/BM/)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4企业信誉
(1)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书面承诺函为准)。
(7)未在2021年度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或企业注册地省级2021年度信用评价等级或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5主要人员
①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包含拟委任项目经理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②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包含拟委任项目总工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
注:主要人员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拟)。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有意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会员注册。会员入库通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infodetail/?infoid=af279927-7b88-40ca-9e68-6b8aa015b4b8&categoryNum=073003。
投标人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进行会员登录并在“填写投标信息”菜单中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手册链接:http://ggzyjy.dl.gov.cn/TPFront/xzzx/。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8 月03 日至2023年08 月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元,图纸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8月29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携带CA锁及投标文件电子光盘至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详细地址)。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6.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择优确定1家中标人。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如下:
6.1.1评标办法: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6.1.2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可使用电子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开具保函的银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可使用电子章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可使用电子章签名代替。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一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技术文件符合暗标编制要求,字迹清晰可辩。
(2)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未出现实质性条款、内容、数据多处大量雷同,不存在串标、围标等问题。
(3)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投标人须知3.7.4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可使用电子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投标文件未满足以上任一条件的,其投标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1.4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30分;主要人员:25分;其他因素:45分。
6.1.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6.1.6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综合得分前5名进入第二信封评审。
6.1.7评分表
施工组织设计(3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3分):对项目总体认识全面深刻,论述完整清晰,总体组织符合实际情况、总体设计符合规范要求,总体计划合理,综合措施科学。
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4分):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经济,可操作性强,保障措施得力,对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准确,应用到位,阐释清晰。
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分):各类单项工程的各自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比较合理、可行,关键线路比较清晰、准确、完整,关键节点控制措施比较得力、可操作性比较强,保证措施比较可靠,有违约承诺。
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工程质量体系及保证措施(4分):工程质量保证计划比较全面细致、结合实际,措施具体,责任人及违约承诺具体。
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4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保证计划,全面周到、完整,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得力,责任人具体,承诺安全施工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具体。
优秀得:4-3.6分;良好得:3.5-3分;一般得:2.9-2.4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3分):根据实际情况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方案,有措施、有手段、有目标,责任人具体,承诺具体。
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文明施工及保证措施(3分):根据实际编制文明施工方案,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
优秀得:3-2.7分;良好得:2.6-2.3分;一般得:2.2-1.8分。
风险防范与应急预案(2分):对风险预测符合实际,应急预案全面、有针对性,管理制度健全。
优秀得: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
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措施(2分)
对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防控措施全面具体、符合实际,可行,责任人具体。2-1.8分;良好得:1.7-1.5分;一般得:1.4-1.2分。(是否还提,换个说法行不行)
合理化建议(1分):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系统、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经济效益最大。
优秀得:1-0.86分;良好得:0.85-0.71分;一般得:0.7-0.6分。
主要人员(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15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3分;
(2)近三年每增加1项类似项目业绩并担任项目经理加2分,最多加2分;
注: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8分;
(3)近三年每增加1项类似项目业绩并担任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加2分,最多加2分。
注:近三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主要人员业绩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其他因素(45分):
财务能力(5分):(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3分;
(2)W—2021年的年财务收入(万元)
V—合同段合同估算值(万元)
T—合同预计完成工期(年)
①当W<V/T时 为0分;
②当V/T≤W≤2V/T时 为0.5分;
③当2V/T<W≤3V/T时 为1分;
④当3V/T<W≤4V/T时 为1.5分;
⑤当W>4V/T时 为2分。
企业近三年业绩(2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条件要求的,得12分;
(2)近三年每增加一项类似公路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
注:近三年类似业绩(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内,造价不低于本工程的50%的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贯入式项目、一事一议项目、六化项目、农业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园区工程、涉及军事道路等道路工程不能做为公路工程施工业绩。
拟投入水稳基层和沥青混凝土面层施工设备(10分)
(1)能够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和《公路路面基层技术规范》要求,且数量上能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的,得7分;不满足得0分;
(2)自有沥青混凝土拌和设备,且沥青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能满足沥青混凝土摊铺技术要求的,加1分,最多加1分;
(3)自有水稳拌和设备,且混合料在运输到本项目施工现场时能满足摊铺技术要求的,1台加0.5分,最多加1分;
(4)自有沥青混凝土摊铺机1台加0.5分,最多加1分。
注:1.所列设备需提供正规发票或租赁协议,否则不得分。
2.对自有设备的,须提供正规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对非自有沥青混合料拌合站设备的,须提供与符合规范要求的沥青混合料拌合站签订的项目供料(租赁)协议,对其它非自有设备,须提供相关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履约信誉(10分)
(1)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的,得6分。
(2)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21年辽宁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中,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得4分,A级得3分,B级得2分,C、D级不得分(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注:企业不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时,投标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一)具有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二)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的,按照企业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三)无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和注册地省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A级认定,有不良行为记录但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按B级认定,三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按C级认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http://www.lntb.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大连金普新区斯大林路793号
联 系 人:孟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天裕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区世纪路中段43号
联系人:管景堃
电 话:0411-83176258
传 真:0411-83176258
公告发布时间:
2023-08-03 04:21:54
公告发布媒体: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home)、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http://ggzyjy.dl.gov.cn/TPFront/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
2023-08-04 12:00: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至时间:
2023-08-10 12:00: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登录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99-12-30 00:00:00
开标时间:
2023-08-29 10:00:00
文件售价:
0.0
文件售价币种:
人民币元(CNY)
文件售价单位:
万元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公告发布责任人:
政务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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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公开
02平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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