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远安县灵芝谷桥至灵芝产业园区接线段工程(小型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7/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季安
招标代理机构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李钊0717-3813699
标书截止时间2017/12/29
投标截止时间2017/12/29
公告正文
远安县灵芝谷桥至灵芝产业园区接线段工程(小型工程)

一、远安县灵芝谷桥至灵芝产业园区接线段工程,项目业主为 远安县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发包,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发包人委托,负责本工程发包事宜。

二、工程概况及工期、质量和安全要求:

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起于灵芝谷桥,止于灵芝产业园,全长440米建设内容包括路基平整、挡土墙、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沥青混泥土面层等工程。

2、发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

3、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合格标准。

5、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工程承包申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及以上资质等级且是《远安县政府性投资小型工程简易承包发包企业库》中登记备案的施工企业。

四、本工程对承包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资格审查条件和要求详见本工程发包文件。

五、发包文件的获取:承包申请人登录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凭密匙按网上提示下载施工发包文件。获取上述资料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9日10时30分

六、本工程承包申请保证金人民币为9000(大写:玖仟元整),潜在承包人应于投标截止日(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从企业基本账户直接缴纳承包申请保证金。各潜在承包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承包申请保证金。潜在承包人须在开标时提供承包申请保证金从承包申请人基本账户到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进账凭证。

开户名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支行 42250133810100000196-12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1807070838000086853

中国农业银行远安支行 173521010400126351712216352

咨询电话:0717--3813699

七、承包承诺书的递交:承包申请人承包承诺书的递交采取书面递交方式,承包承诺书及相关原件资料在 2017年12月29日10时30分前提交至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由发包人委托的发包代理机构接收,逾期送达的资料将被拒绝。

八、本发包工程的发包将于申请承包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进行,承包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

九、发包公告发布开始时间:2017年12月22日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发包公告在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一、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十二、联系方式:

发包人:远安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季安

电话:13986821950

发包代理机构:远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35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人:李钊

电话:0717-3813699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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