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鹏跨海大桥工程桥梁施工监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鹏跨海大桥工程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桥梁施工监测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起点位于金塘鱼龙山片区南侧,现状疏港路与纵二路交叉位置,主线起点桩号为K0+000,路线沿现状疏港路道路中线向西布设,于K0+275附近开始设置桥梁并与现状地面道路分离,路线向西设置桥梁先后跨越规划观前北路、沥港水道以及大鹏岛规划西环路后开始降坡至路线终点,路线终点与大鹏岛规划西环路顺接,主线终点桩号K2+200,路线全长2.2km,其中涉海段约0.87km。主线设特大桥梁1535.2m/1座。
本项目拟参照二级公路双车道标准,速度60km/h,同时考虑到大鹏岛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物流需求,预留双向四车道条件,整体式路基标准宽度22m,桥梁荷载等级标准公路-Ⅰ级。
2.2施工监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并提交完整检测报告。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金鹏跨海大桥工程桥梁施工监测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金鹏大桥主拱圈线形、应力;拱座位移;拱桥的吊索、系杆索力;成桥桥面线形等,并利用监测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及时掌握结构实际状态,提供施工监控信息,指导后续施工。
2.4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试验检测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资格条件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金鹏跨海大桥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的中标单位、施工自检单位及监理中标单位所属的试验检测机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 2024 年 7 月 4 日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书面方式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7月4日17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7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投标人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在线制作投标文件并加密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对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3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交通网(http://zsjtw.zhoushan.gov.cn/)和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沥港希望大道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580- 8171211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港航路123号中浪国际大厦B座10楼
联 系 人:乐女士
联系电话:0580-203205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试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验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2、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4、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要求 |
自2019年1月1日(以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一个公路桥梁的施工监测项目。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岗 位 | 人数 | 资质资历要求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或桥隧)资格证书,担任过公路桥梁的施工监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桥梁或桥隧)资格证书,担任过公路桥梁的施工监测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在 60 周岁及以下;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及以下。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包括职称证、身份证、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等,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自招标公告发出后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制件。
2、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格、功能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1 | 全站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2 | 水准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1 | |
3 | 读数仪(综合测试仪) | 满足检测要求 | 台 | 2 | |
4 | 应变计 | 满足检测要求 | 支 | 满足检测要求 | |
5 | 温度传感器 | 满足检测要求 | 支 | 满足检测要求 |
注:投标人应按招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投标时无需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