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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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974,155,14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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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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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未来科技城2023福田TOD84亩住宅新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答疑文件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答疑,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本答疑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防水工程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基层处理剂、嵌密封膏、防水附加层(加强层)、加强处理、卷材搭接用量及固定水泥钉等的工程量不再另行计算,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报价。根据工程量清单附表中的防水材料品牌要求及控制价格,该控制价应不含附加层(加强层);根据清单规范及定额计量规则,防水层、防潮层项目包括搭接用量,但未含附加层用量,发生时应按实计算。是否调整附加层按实计算? 回答:以招标文件项目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为准;清单综合单价已包含附加层、加强层等用量,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2、招标文件第23.11条本工程拟分批分期实施。请明确分批分期计划,并明确开竣工、结算和付款是否按分批分期分别进行? 回答:按招标文件中合同约定相关条款执行。 3、项目清单中,叠合板模板三个地块合计工程量81878.39m2,清单中叠合板架管支撑合计工程量4912m3,叠合板支撑支架工程量明显存在非常巨大偏差。依据1:招标清单中叠合板支架工程量等于叠合板工程量,计算方法错误,根据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相应章节中关于叠合板支架的计算规则规定为“叠合板架管支撑工程量根据经批准的架管支撑方案按搭设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高度计算,支撑高度以下层结构层顶面至上层结构板底的高度确定。”;依据2:根据初设图纸地上标准层层高2.95m,则叠合板架管支撑工程量应230897m3左右;依据3:同期79亩清单叠合板模板72158.6m2,叠合板架管支撑合计工程量207095.17m3,此工程量与初设图层高基本吻合。请复核叠合板架管支撑工程量是否正常? 回答:总价部分工程费中清单列项及其工程量,仅用作投标人投标时参考,不作为合同总价部分结算的依据,投标人根据初设图纸,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4、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缺失《主要材料价格表》,因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第八条 价款调整及变更估价的说明中第(三)条第(4)小条”约定了新增项目的材料价格确定方式: “(4)新增项目的材料价格按以下方式确定: A.材料耗量按2020《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相应项目规定的材料耗用量执行; B.B.如招标清单中已有材料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中材料单价执行” 根据以上约定请招标人提供招标控制价的主要材料价格表。 回答:主要材料价格表随本次答疑文件上传,请各投标人自行查阅。 5、地下室结构图纸缺少梁、板、墙柱及基础配筋图纸,能否提供精确的图纸用于测算? 回答: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采用初设图招标,后期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6、商业结构图纸仅有板、柱图纸,能否提供大样图纸。 回答:本工程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采用初设图招标,后期由总承包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7、施工现场三个地块间市政路目前正在进行施工,后期能否协调使用该路段作为施工进出场道路使用? 回答:后期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 8、地块一、地块三场地与南三线红线交接位置存在1.5-2.0米道路绿化堆土,此处堆土是否在包含在土石方工程中?若不清运,是否考虑后期边坡支护? 回答: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包含红线外的道路绿化堆土,堆土由相关项目进行处理。 9、根据项目清单工程量地上主体结构模板三个地块合计工程量377209m2,清单模板工程量指标为2.89m2/m2。指标偏差较大。依据1:经复核,地上主体结构模板指标在3.5m2/m2左右,模板工程量在45.75万平米左右;依据2:同期79亩地上主体结构模板清单工程量合计375496m2,清单模板工程量指标为3.45m2/m2。地上主体结构模板偏差太大,请复核地上主体结构模板工程量是否正常? 回答:总价部分工程费中清单列项及其工程量,仅用作投标人投标时参考,不作为合同总价部分结算的依据,投标人根据初设图纸,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10、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施工部分关于14.5.1.3.6 工程建设费结算方式第7条“本工程须实行限额设计,采用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中标价作为每平方米结算最高限价”,根据以上两条工程量偏差情况来看,中标价作为本项目的平米限价实行限额设计实施较为困难,建议取消此条款。 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关于招标文件中二阶段清标约定,总价部分清单,当实际清标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有偏差时,如何选择工程量,是否直接选择对施工方不利的两者工程量当中的最小值? 回答:根据招标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第六款.(四)条约定:总价部分工程费中清单列项及其工程量,仅用作投标人投标时参考,不作为合同总价部分结算的依据,总价部分工程费中的综合单价用作变更估价的依据。如总价部分工程费中的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或发现设计有矛盾、遗漏处均以招标图纸及发包人要求为准,相关费用已包在总价部分工程费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要进行综合考虑。总价部分的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 12、84亩清单中叠合板工程量与初设图纸对比,明显偏低,请复核修正。 回答:根据招标清单编制说明及报价要求第六款.(四)条约定:总价部分工程费中清单列项及其工程量,仅用作投标人投标时参考,不作为合同总价部分结算的依据,总价部分工程费中的综合单价用作变更估价的依据。如总价部分工程费中的清单有漏项或与投标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或发现设计有矛盾、遗漏处均以招标图纸及发包人要求为准,相关费用已包在总价部分工程费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要进行综合考虑。总价部分的结算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
招标人:成都高新东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 10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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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