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海关入境风险因子辅助决策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KQZX-2023-128)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3/1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qzx-2023-12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卢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薇022-87337968
标书截止时间2023/11/2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30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海关入境风险因子辅助决策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QZX-2023-128
项目名称:天津海关入境风险因子辅助决策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天津海关入境风险因子辅助决策设备购置项目
2.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天津海关入境风险因子辅助决策设备购置项目,详见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周内全部到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2)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6)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B.提供磋商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提供2023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至 2023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方式:(1)方式:现场领取文件,每日08: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领取(建议采用此种方式,网上领取可提前加项目负责人微信号13662166342进行购买),每日08:3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以供应商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给予的价格扣除政策不重复享受。
3.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评审过程中“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的查询截止时点:评审结束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截屏并以纸质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关后勤管理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        
联系方式:卢老师 ,022-8420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市康桥经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西青区李七庄街卫津南路259号津兰大厦B座1501            
联系方式:姜薇、侯刚、李文怡,022-87337968/238580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姜薇
电 话:  022-23858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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