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商丘市中心医院医学影像等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采购评标结果公示
金额
128.8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8/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18】15号
预算金额307.6万元
招标联系人杨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18037750002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商丘市中心医院医学影像等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采购 评标结果公示

商丘市中心医院医学影像等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采购

评标结果公示

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商丘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商丘市中心医院医学影像等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商丘市中心医院医学影像等信息化系统项目建设采购

2.项目编号:商财采招【2018】15号

3.招标编号:商政采【2018】173

4.预算金额:307.6万元

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6.质保期1年

7.项目概况:

包号

设备或器械名称

单位

数量

规格

交货期

招标控制价

1

全院PACS/RIS系统软件

1

详见技术规格

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

130万元

2

PACS服务器、数据中心存储、服务器区接入交换机等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技术规格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

97.6万元

3

临床路径系统及体检系统

1

详见技术规格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80万元

、招标公告日期及媒体:

2018年4月23日发布于《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开招标信息:

1、开标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点00分

2、开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专家委员会:张丰田、陈海玉、张春华、陈珂、杨敏亚。

、评标结果:

1中标的候选人:

第一名:上海岱嘉医学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壹佰贰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1288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

质保期:1年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1068号A栋5楼B座

第二名:北京中科创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壹佰贰拾玖万贰仟元整,小写:1292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

质保期:1年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11号11幢1层1024室

第三名: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元整,小写:1298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

质保期:1年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4184号258室

3中标的候选人:

第一名:北京中科创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柒拾捌万贰仟元整,小写:782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质保期:临床路径系统2年,体检系统2年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金苑路11号11幢1层1024室

第二名:北京慧典云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陆拾万零捌仟元整,小写:608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质保期:临床路径系统1年,体检系统2年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14号67幢1层109室

第三名:江苏川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柒拾玖万伍仟元整,小写:795000.00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

质保期:临床路径系统1年,体检系统1年

供应商地址:徐州市贾汪区汴塘镇政府院内

2废标原因说明:评标委员会在符合性审查时,发现包2有河南简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郑州龙达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所投核心产品为同一生产厂家,按照财政部87号令规定,以上三家供应商按一家投标人处理,第二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按废标处理。

3供应商废标原因说明: 深证市高华科技有限公司未携带相关原件,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未开具,按无效投标处理。

、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招标人:商丘市中心医院

址:商丘市株洲路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13903707929

监督部门: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13709929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莞龙路下桥银门街1号办公楼七楼

人:张先生

话:18037750002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2018年5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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