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3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潘琳芳15061778697
标书截止时间2022/05/31
投标截止时间2022/06/27
公告正文

2022-05-26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建筑室外附属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新发集成电路产业园有限公司XDG-2020-36号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20]1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发集成电路产业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发集成电路产业园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泰山路与坊育路交叉口东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新吴区泰山路南侧地块,项目占地约967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0.8万平方米。本标段实施内容为园区内A、B地块的室外市政工程施工、园区内A、B地块的景观绿化方案设计、扩初、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2.1.3合同估算价:63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7月01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8月01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6月15日 17:00
2.1.5其他:(1) 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主体单位的在职员工;(4)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6)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并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符合产品定位要求,并确保各类审图及时顺利通过.(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室外市政工程的施工、景观绿化的方案设计、扩初、施工图设计及总预算、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1)项目设计内容:景观绿化的方案设计、扩初、施工图设计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括园区内A、B地块的室外园路及铺装、景观小品、绿化种植、标识、屋顶花园、夜景照明(不包含建筑亮化)、地面交通导视、标线及精神堡垒方案图设计方案、扩初、施工图设计;海绵城市优化设计等内容。(2)项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内A、B地块道路(含道路范围内的海绵工程)、管线、室外铺装、景观小品、绿化种植、室内外标识标牌(含划线、分色、交通设施)、屋顶花园、夜景照明(包含景观及建筑照明)、红线内外精神堡垒、红线外万达指示牌、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工程;(3)项目建设部分的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等;(4)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办理项目相关所有手续、办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验收合格后配合发包人移交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至/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业绩若合同内体现不出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金额或者其他由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若投标单位提供的业绩中为综合类项目(即除了景观绿化还含有其他专业),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合同金额组成明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证明该业绩中包含造价≥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类似工程业绩若合同内体现不出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金额或者其他由建设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若上述资料中均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人员配备表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若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中为综合类项目(即除了景观绿化还含有其他专业),则须提供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合同金额组成明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证明该业绩中包含造价≥2000万元的景观绿化工程。(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者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称,如职称证上未注明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注: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若职称证书不显示专业,则以注册执业证书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所注专业为准,只须提供一种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以证明其专业(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注: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2月~2022年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0年05月26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1年05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2年02月26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月26日9:00时至2022年05月31日16: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7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吴分中心开标室 (无锡市新吴区长江路 7 号科技园四区一楼)开标室1,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发集成电路产业园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金诺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6号汇融商务广场G栋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栋910室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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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丁翌凡
联系人:
潘琳芳
电话:
电话:
15061778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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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0-85217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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