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13010313107342 | 项目名称 | 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E3213010313107342001001 | 标段名称 | 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3年3月13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3年3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设计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342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的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3]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西起西楚大道,东至张家港大道。 1.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2051米,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5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排水管网、路灯、给水管网、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等。 1.3 设计周期:15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设计人须向委托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提供全部施工图并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总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相关跟踪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排水管网、路灯、给水管网、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3.1投标报价(15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4、投标报价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人员配备(4分) 3.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20分):投标人业绩(8分);投标人奖项(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信用报告(2分) 3.4技术部分(61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不能体现出相关专业的,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为准);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4日 09:00至2023年03月2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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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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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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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7342001001 宿迁市宿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的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已经宿豫发改投资[2023]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西起西楚大道,东至张家港大道。 1.2 工程规模:道路全长2051米,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设计时速5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排水管网、路灯、给水管网、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等。 1.3 设计周期:15日历天。 1.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 1.5 设计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设计人须向委托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或保险担保);提供全部施工图并通过审批后一个月内付至总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无息)。 1.6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雪峰山路(西楚大道-张家港大道)改造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相关跟踪服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桥梁、雨污排水管网、路灯、给水管网、交通工程及综合管线工程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3.1投标报价(15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 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C=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0.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1%的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3、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4、投标报价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人员配备(4分) 3.3投标人业绩、奖项、资信(20分):投标人业绩(8分);投标人奖项(6分);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信用报告(2分) 3.4技术部分(61分)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设计企业资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不能体现出相关专业的,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为准);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4.5.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7.3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 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14日 09:00至2023年03月20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xzspj.suqian.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0527-84396031。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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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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