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日照市东港区行政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其行政服务大厅及国地税服务大厅相关设备配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
单位名称:日照市东港区行政事务管理局 联 系 人:陈常军
联系地址:日照市海曲中路19号 联系电话:0633-825163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学苑路28号(星海花园东侧,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
邮政编码:276826
联 系 人:滕燕
联系电话:0633-8018345
传真号码:0633-8018333
电子信箱:rzhazb@163.com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昭阳路支行
账户名称: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7001716201050149444
三、项目说明
招标项目名称:日照市东港区行政事务管理局行政服务大厅及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相关设备配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WT-RZDGCG2012-012
招标项目内容:新行政服务大厅及国地税服务大厅相关设备配备,共分为4个包进行采购。其中,第一包为行政大厅计算机及电子设备类采购;第二包为国地税服务大厅计算机及电子设备类采购;第三包为行政服务大厅机房设备类采购;第四包为国地税服务大厅排队机系统采购。具体参数指标请查阅招标文件或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四、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合格的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外,必须同时符合: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投标人参加第三包机房设备类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企业证书;
3.投标人参加第四包排队机系统投标的,须具有有效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企业证书及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软件详细开发内容由国地税协商与开发商共同完善,确保软件的安全运行;
4.非日照市辖区注册的投标人须在日照地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其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副本,若为合作售后服务机构的还须提供合作售后服务协议;否则,对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5.投标人所投第一包的电脑、物理隔离卡、第二包的办税微机、票据扫描仪、票据打印机、U盘隔离器、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第三包的UPS、服务器、网闸、防火墙、入侵防御、交换机、磁盘阵列、杀毒软件、备份软件、网络管理软件、第四包的防火墙、LED显示屏等主要产品若非自身所生产,则须具有生产制造商或制造商出资组建(或授权认可)的合法机构为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书及三年质保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投标人参加;如果有多家投标人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价格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
6.投标人所投第一包的物理隔离卡须提供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产品检测证书、第三包的网闸须提供中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单向传输设备《信息技术产品安全测评证书》(认证级别≥EAL3级)、第三包的防火墙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三级)、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认证级别≥EAL3级)、第四包的安全防火墙网络设备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三级)、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产品型号证书》(认证级别≥EAL3级)、国家版权局颁发的防火墙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版权局颁发的专用安全操作系统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投标人必须提供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东港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
8.本次采购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2年4月12日至2012年5月2日,每天上午8点30分至12点00分、下午14点00分至17点30分到指定地点购买(节假日除外)。
2.地点:日照市学苑路28号(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星海花园东侧)。
3.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如欲邮购需另加邮费50元汇至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延误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采购文件购买手续:
4.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的身份证;
4.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4.3投标人在日照地区内设有工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合作售后服务协议;
4.4投标人的东港区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3日9点00分-9点30分,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日照市学苑路28号(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星海花园东侧)。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 5月3日9点30分。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于2012年5月3日9点30分在日照华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举行开标仪式。
开标地点:日照市学苑路28号(天力房产写字楼四楼、星海花园东侧)。
九、投标人欲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请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书
XXX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因参加XXXXX投标,需提供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特向贵院申请查询。
XX公司(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