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关于柳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配置服务竞争性谈判的相关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孙蓓1937720101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广 西 胜 辉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柳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配置服务一 项目编号:GXSH2024-C3-009 采 购 人: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2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4第三章 采购需求1515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717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424第六章 合同文本3838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委托,现对柳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配置服务一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XSH2024-C3-009 2.项目名称:柳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配置服务一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0000.00 5.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7日至2024年4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发售地点: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市柳江区建兴路东三巷70号)。售价250元/本,售后不退。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携带由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亲笔签名的>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购买。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报价人资格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4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市柳江区建兴路东三巷70号)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4月28日10:00(北京时间)后 2.地点: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市柳江区建兴路东三巷70号)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无 2.公告查询地址: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网站(http://www.liuzhou.gov.cn/lzsdsjj/index.shtml)。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地址:柳州市柳北区三中路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柳江区建兴路东三巷70号 项目联系人:孙蓓 项目联系方式:19377201011 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 容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如下:无
6.3不允许分包
12.1.1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为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证明文件为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成立之日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除自然人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联合体竞标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联合体竞标时,第1-5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分公司参加竞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授权,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1.2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竞标外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5、服务方案(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6、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8、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报价文件 1、磋商书(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响应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注: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不退还)。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1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5.2以采购需求内容为准
16.2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
17.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18.2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
20.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4.1磋商小组的人数: 3 人。
26.2磋商的顺序: £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 ☑随机排序。 参与磋商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磋商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件<有效证件可以是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或者护照的其中一项>,若参与磋商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拒绝其参与磋商。
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接收询问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9377201011 通讯地址:柳州市柳江区建兴路东三巷70号。
32.1成交服务费: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和财库<2018>2号文规定向中标人收取。
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竞标人须承担的竞争性磋商项目采购内容的所有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 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8“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9“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1“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竞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采购人监督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采购人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文本。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竞标报价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竞标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最后报价低于所竞标规定的租金底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磋商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资格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报价部分)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编制并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8.3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按照本须知正文第19条的规定密封。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代理机构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8.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本须知正文第27.3条的规定执行。 30.询问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其他内容 31.1代理服务收取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1.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 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
100万元以下1.5%1.5%1.0%
100~500万元1.1%0.8%0.7%
500~1000万元0.8%0.45%0.55%
1000~5000万元0.5%0.25%0.35%
5000万元~1亿元0.25%0.1%0.2%
1~5亿元0.05%0.05%0.05%
5~10亿元0.035%0.035%0.035%
10~50亿元0.008%0.008%0.008%
50~100亿元0.006%0.006%0.006%
100亿以上0.004%0.004%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需求 说明: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2.“实质性要求”是指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磋商供应商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为更好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培育广西数据要素市场,立足广西实际,开展广西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探索研究,通过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更好地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项号标的的名称数量单位服务内容及要求
1柳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配置服务一1一、项目目标 为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培育柳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开展柳州市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配置,通过数据要素价值的充分释放,更好地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服务要求 (一)数据安全合规流通体系及数据资产入表研究 1、开展数据安全合规流通体系研究,以法治原则、安全原则、渐进原则、公开原则为总体思路开展数据安全合规流通体系研究,从参与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流程、合规性审查、监督管理、数据流通全生命周期等维度,对数据流通过程中各方面的行为进行研究,力争使每一项数据交易行为均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形成1套符合柳州市实际的、完整的研究成果文件。 2、开展数据资产入表研究,完成1个企业数据资产入表工作,提供相关财务报表证明材料。 (二)媒体宣传 通过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媒体,宣传我市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等工作成效、亮点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商务要求
合同签订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验收结论为“合格”后支付成交金额的100%,中标方应开具正规发票给采购方。具体金额付款进度以柳州市财政下达的资金为准。
服务要求服务响应:供应商提供专门的客户咨询电话,并承诺随时提供技术答疑、技术咨询服务,供应商同时提供现场应急响应服务,在接到服务成果现场对接要求时,2小时内做出明确响应与安排,如供应商服务成果存在技术问题,必须在6小时内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为采购人提供解决方案,并做出书面处理报告。
服务成果1.本项目必须按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2.项目成果归属: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果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于第三方。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存在潜在知识产权纠纷的技术方案。 2.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保证具备自有知识产权,如发生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由供应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3.合同履行要求 (1)自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成果以及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评审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事项,供应商须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限内完成。遇特殊情况的,可由双方依据客观事实商议完成时限。 (2)如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果与响应时承诺的服务不相符,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如果供应商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资料归属及保密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
报价要求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评审、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特殊要求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保密法规,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透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 3.供应商如有因技术、数据造假(相关案件、信用记录)记录,一律不得参与投标及评标。如供应商不符合上述要求、隐瞒、提供虚假承诺等行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第一时间报监管部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供应商不得做任何辩解。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1.资格审查 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 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3)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缺少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4)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5)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审查 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2)技术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4)磋商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磋商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6)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响应文件拟分包的; 17)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8)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内容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最后报价低于所竞标规定的租金底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低于所竞标规定的租金底价的;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程序 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 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 最后报价 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除本章第4.3条外,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4.3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4.4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5磋商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6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 4.7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8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4.9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具体内容分值
1价格分(1)评审价=最终报价。 (2)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20分。 (3)价格分计算公式: 某供应商价格分=供应商最低评标价(金额)/某供应商评标价(金额)×20分20分
2技术分评审因素
2.1项目技术方案分(满分20分)由评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对比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项目技术方案对本项目的服务内容理解、重点内容分析等内容,进行独立评审分,不提供不得分。 一档(6分):基本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需求分析不具有针对性,方案与需求契合度差,人员安排不合理,方案不完整。 二档(12分):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理解项目的需求、目标、意义以及本项目开展思路和框架,需求分析具有针对性,方案与需求契合度较高,人员安排合理,方案完整、可行,方案无创新点。 三档(20分):能很好的满足采购人的要求,准确理解项目的需求、目标、意义以及有明确的思路和框架,需求分析重点及难点内容具有针对性,方案与需求契合度高,有基于广西具体情况的分析和创新,人员安排合理,有创新的项目组织方案和研究方法,具有可行性和针对性,更有利于项目的执行。20分
2.2项目进度规划分(满分10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进度规划结合采购需求要求、进度计划、时间节点等进行独立评审,不提供不得分。 一档(2分):项目进度计划和总体时间安排未能达到项目要求。 二档(6分):项目进度计划和总体时间安排达到项目要求,有基本的工作进度计划,有总体进度控制方法、流程; 三档(10分):项目进度计划和总体时间安排优于项目要求,有详尽的工作进度计划,进度规划、分解合理,时间节点或阶段时间明确,总进度控制方法、流程、措施科学,控制措施与手段可靠有力。10分
2.3服务方案分(满分15分)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方案结合采购需求,服务措施、服务保障等进行独立评审,不提供不得分。 一档(5分):提供服务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 二档(10分):在一档基础上,提供服务承诺、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应急预案等方案及措施,服务方案及措施比较完整。 三档(15分):在二档基础上,能在项目实施及验收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的,在必要时能够提供现场驻点支撑服务,内容详细全面,各项保障方法及措施齐全。15分
2.4企业信誉分(满分10分)1.供应商(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0,每提供 1 项得 2 分,满分 6 分。 2.供应商(投标人)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广西瞪羚企业认定的,每提供一项得 2分,满分4分。 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0分
2.5拟投入项目人员配备分(满分15分)(1)项目总负责人(满分3分):拟投入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大数据相关高级职称的得3分,满分3分。 (2)项目技术顾问(满分3分):拟投入技术顾问具备计算机相关高级职称的得3分,满分3分。 (3)项目组成员(满分9分):拟投入项目人员具备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得2分;拟投入技术顾问具备信息安全相关中级职称或资格证书的得1分;拟投入技术顾问具备网络相中级职称或资格证书得1分;拟投入项目人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得1分,每提供一位人员得1分,满分5分。以上满分合计9分。 注:以上人员每项仅评一次,同一人不重复计分,须提供人员对应资质证书、近3个月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予以计分。15分
3商务分评审因素
3.1业绩分(满分10分)供应商获得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大数据深度融合重点示范项目或大数据专业服务机构的,得3分,满分3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项目业绩分(满分7分)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在省级政府同意成立的数据交易服务机构上架数据产品的,每个得1分,满分3分;在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完成数据交易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提供数据产品登记证书、数据产品交易凭证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计分)10分
总得分=1+2+3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2.7、3.8、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综合评分中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得分高低依次确定)。 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副本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直接控股股东名称出资比例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供应商(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1
2
3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供应商(盖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4)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7.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磋商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 (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背面) 商务要求偏离表(格式) (注:按采购需求具体条款修改)
项目磋商文件商务要求供应商的响应偏离说明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履约期限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技术要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名称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竞标响应偏离说明
1
2
3
4
5
注: 1.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出明确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者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其他证书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
注: 1.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2.供应商应当附本表所列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盖公章): 日 期: 磋商书 广西胜辉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文件,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该账户作为退付磋商保证金及如成为成交人接收合同款项账户) 日期: 年 月 日 响 应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序号服务标的名称数量单位单价总价备注
1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 )
合同履约期限:
注: 1.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合同文本 采购计划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投标文件及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一览表
序号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及单位单价(元)总价(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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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如有)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货物、工程的成本、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税费、版权使用费(如有)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及服务内容必须与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相一致,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还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但有其他标准的,必须符合其他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和对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而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且所有权、处分权等没有受到任何限制。 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者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者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不因为本合同履行终止、解除或者无效而解除。 5.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四条 交付和验收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乙方应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承诺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提供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的相关技术资料。 4.乙方提供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成果,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5.乙方在完成服务前应对服务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服务验收的技术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6.乙方完成服务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开始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 7.甲乙双方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服务质量和服务内容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不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可暂缓向乙方付款,直到乙方及时完善并提交相应的服务成果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付款。 9.甲方验收时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或服务内容不满足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否则甲方有权不出具验收合格单。乙方因解决异议问题而造成逾期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 第五条 售后服务、服务质量保证期及培训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所附的《服务承诺》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应的服务。 2.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按交付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为120日,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成果本身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3.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技术服务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解决问题。 4.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及地点:甲方指定时间及地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财政资金 。 2.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合计金额:验收结论为“合格”后支付成交金额的100%,中标方应开具正规发票给采购方。具体金额付款进度以柳州市财政下达的资金为准。 3.乙方指定以下账户为接受本合同价款的账户,并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如乙方上述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发送书面通知,未能提前书面通知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无。 第八条 税费 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没有按照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或期限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逾期提供服务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款项,同时乙方应按照合同合计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服务质量、服务内容等不符合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按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或改进,未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更换或改进的,按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服务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者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为解决纠纷矛盾先期支付了费用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要求偿还费用的函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偿还完毕。 4.乙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其他违约行为,每违约一次,应按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全部损失。 5.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应支付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抵扣。 6.本合同所称的甲方经济损失或者甲方损失,包括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此支出的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7.甲方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款额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款额的5%。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保证,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形成的任何成果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而且乙方应当完成甲方知识产权所有权确认所必需的全部行为、证书和文件等,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协助。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都负有保守对方的单位机密或商业秘密的义务,保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数据资料及其他公开后对对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秘密。 2.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接受政府行政指令而无法履行的,接受政府行政指令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甲方应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者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2.开标一览表(竞标报价表);3.采购需求;4.投(竞)标函;5.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服务需求偏离表;6.服务方案;7.投标文件中的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电子邮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确认,以下为各方真实有效通讯地址: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信函和文件,以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方式向对方地址邮寄有关通知、信函和文件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三日视为送达对方,挂号信函或快递信函的邮寄凭证即视为成功送达的有效凭证。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上述地址仍为真实有效通讯地址。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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