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广西政法信息网络指挥中心及广西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网络线路租赁采购(GXZC2022-G3-004381-CGZX)质疑答复书桂政采函〔2023〕46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3/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桂政采函〔2023〕46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五象大道691号新媒体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向阳
委托代理人:梁惠生 电话:15994398764
本中心于2023年2月21日于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广西政法信息网络指挥中心及广西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网络线路租赁采购(GXZC2022-G3-004381-CGZX)项目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质疑人认为参与本项目的广西安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光远大计算机网络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为此,本中心根据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本中心认为:
一、由于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中未对投标供应商有特定资格要求。质疑人通过查询广西安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光远大计算机网络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认为两公司应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涉及的“线路租赁”业务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采购文件没有对投标供应商资格作上述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但采购文件没有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明确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五象大道691号新媒体中心
法定代表人:谢向阳
委托代理人:梁惠生 电话:15994398764
本中心于2023年2月21日于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广西政法信息网络指挥中心及广西政法机关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网络线路租赁采购(GXZC2022-G3-004381-CGZX)项目的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质疑人认为参与本项目的广西安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光远大计算机网络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满足采购文件需求的、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应做无效投标处理。
为此,本中心根据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本中心认为:
一、由于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中未对投标供应商有特定资格要求。质疑人通过查询广西安拓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宁市光远大计算机网络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认为两公司应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涉及的“线路租赁”业务属于《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A26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需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采购文件没有对投标供应商资格作上述要求,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不成立。但采购文件没有根据采购需求内容明确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资格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五条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3年3月2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