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公路建设项目科研课题K1标段、K2标段
发布时间:2023-04-13 11:0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公路建设项目科研课题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1]540号)文件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铁力至科右中旗国家高速公路黑龙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1]489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铁科高速黑龙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1]294号)批准,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招标人为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工程建设项目办,建设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为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具体技术问题和本省公路建设的共性技术难题,对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技术支撑,本项目科研课题已列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研项目计划,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科研课题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项目起自五常市以北常堡镇福兴村附近,与拟建的铁科高速尚志至五常段顺接,路线与吉黑高速交叉后,向西经道边屯、孟家屯,连续跨越磨盘山输水管线、国道嘉临公路,经腰房身村北,上跨拉滨铁路,经铁西村南,跨越拉林河和吉、黑省界拉林河靠吉林省一侧的河堤大坝,止于已建铁科高速吉林段,路线全长11.060公里。
主线设置特大桥2408米/1座,中桥96.32米/1座,小桥34.2米/1座,涵洞22道;互通立交2处,主线上跨分离桥3座,车行天桥3座,通道涵8道;匝道收费站1处。本项目概算总金额12.94亿。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五常市、吉林省榆树市。
2.3计划服务期:24个月内完成课题鉴定,取得科技项目成果鉴定证书。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科研课题招标。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标段 |
课题内容 |
课题(子课题) 名称 |
主要研究内容 |
子课题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K1 |
利用建筑废弃材料改善路基冻胀稳定性的成套关键技术研究 |
利用建筑废弃材料改善路基冻胀稳定性的成套关键技术研究 |
(1)季节性冻土区公路路基冻胀病害及机理研究; (3)季节性冻土区建筑废弃物再生混合料基层路面力学特性及机理研究; (4)基于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的路基冻胀融沉控制指标研究。 |
100 |
100 |
K2 |
基于风险分级的寒区高速公路智慧交通安全设施主动诱导技术 |
寒区高速公路风险路段辨识与交通安全设施智慧诱导方案 |
(1)寒区高速公路事故风险形成机理与风险特征研究; (2)对依托工程进行风险预测,从设计一致性和事故预测角度识别高风险路段; (3)智慧交通安全设施主动诱导技术研究,确定依托工程典型高风险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智慧诱导方案。 |
60 |
100 |
寒区高速公路智慧交通互通立交桥安全数字化体系研究 |
(1)寒区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桥施工风险评估研究; (2)寒区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桥运行风险仿真分析; (3)寒区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桥安全评价体系研究; (4)寒区高速公路互通立交桥智慧交通数字化系统研究。 |
40 |
2.5质量目标:符合交通运输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现行相关科研课题服务要求,通过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鉴定,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2.6安全目标:服务过程中无人员伤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公路建设相关的科研项目。
3.3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具体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2)联合体各成员也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包进行投标。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在“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7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3年04月14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4月22日09时00分下载(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下载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相应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异议均通过网上进行。投标人需招标人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于2023年04月23日16时00分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提出澄清申请,招标人的澄清、修改于2023年04月24日16时00分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的“交易平台”发出。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1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递交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人民币/标段。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5月08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发布。
7.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电话:0451-82655639
招 标 人: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工程建设项目办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451-51998767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0451-82362803/5/7/9转8014、8027
电子邮箱:zhaobiaosizu@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基本资格要求)
标段 |
基本资格要求 |
K1-K2 |
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资格最低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K1-K2 |
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公路建设相关的科研项目。 |
注:
1. 投标人应提供2018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项目情况。
2. 投标人业绩均可含其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采用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的业绩,需提供投标人下属非独立机构的证明材料(非独立机构与投标人的隶属关系)。
3. 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 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5.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业绩指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之和。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 誉 要 求 |
K1-K2 |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2、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www.hljcredi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注:
1.近三年为2020年4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K1-K2 |
项目负责人 |
1 |
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具有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
其他主要研究人员 |
3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讲师)及以上职称。 |
注:
1.以上为本项目主要人员最低要求,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工程需要,并不因此增加费用。
2.项目负责人须在投标时填报并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其它主要研究人员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函,无需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其他主要研究人员。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并派驻项目子课题负责人的,子课题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附相关承诺函,无需提供人员资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实际投入的子课题负责人。
5.投标所报人员如需更换,更换的人员资格和资历应不低于原来的人选,且须报招标人同意后方能进行更换。
6.公路工程相关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选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满足《黑龙江省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9)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5)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1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子课题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子课题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基本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分 主要人员: 25 分 投标人业绩: 20 分 履约信誉: 1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 建议书 |
35分 |
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 |
10分 |
(1)有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分析,得6分; (2)对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把握较好,总体思路较为清晰,得6-8分; (3)对项目的主要研究目的和内容理解深刻,总体思路清晰、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得8-10分。 |
项目的主要工作方案 |
10分 |
(1)有项目研究的工作方案,得6分; (2)项目研究的工作方案较明确,基本可行,得6-8分; (3)项目研究的工作方案明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8-10分。 |
|||
项目的主要研究技术路线 |
5分 |
(1)有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得3分; (2)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较明确,基本可行,得3-4分; (3)项目研究的技术路线明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4-5分。 |
|||
项目的考核指标 |
5分 |
(1)有相应考核指标,得3分; (2)相应考核指标基本可行,得3-4分; (3)相应考核指标详细具体且针对性强和可操作性强,得4-5分。 |
|||
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及合理化建议 |
5分 |
(1)有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及合理化建议,得3分; (2)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及合理化建议明确,基本可行,得3-4分; (3)项目进度计划、项目分工、主要研究人员情况及项目经费及经费分配预案及合理化建议明确,科学合理,操作性强,得4-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项目负责人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
2.2.4(3) |
投标人业绩 |
20分 |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
||
2.2.4(4) |
履约信誉 |
10分 |
履约信誉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附表。 |
||
2.2.4(5)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得分计算公式: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次招标 E1=1.0; E2=0.5,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
注:1.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业绩及履约信誉项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 |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15分; 2.项目负责人每具有1个公路建设相关科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3分,最多加6分; 3.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已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每有1项加4分;项目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承担或已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每有1项加2分;本分项最多加4分。 注:(1)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项目负责人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2)业绩以任务书或合同协议书为依据,如上述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则需附能体现上述指标内容及项目负责人本人姓名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作为依据。 (3)若项目业绩同时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则该项目以国家级科研项目进行认定,每个项目不重复加分。 (4)国家级科研项目项目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以下同。 (5)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包括:国家各部委或各省直辖市同等行政级别单位下属厅(局)立项项目;以下同。 (6)项目负责人业绩不设年限要求。 |
投标人业绩 |
20 |
1.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得基本分12分; 2.投标人近5年来每增加1个省级及以上级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立项的公路建设相关科研项目加2分,最多加8分。 注: (1)如证明材料中未体现评分标准要求的指标内容的,则需附体现上述指标内容的其他补充证明材料作为依据。 (2)投标人所附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18年4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承担或已完成的项目业绩,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
履约信誉 |
10 |
1.满足招标文件最低信誉要求得6分; 2.投标人拥有公路工程或土木工程相关的省部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行业研发中心),加1分。 3.近10年(2013年4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每获得1个由国务院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加1.5分;每获得1个由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加0.5分;本分项最多加1.5分。 4.近10年(2013年4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每取得1项国际领先的课题鉴定成果,加1.5分;投标人每取得1项国际先进的课题鉴定成果,加1分;每取得1项国内领先的课题鉴定成果,加0.5分;本分项最多加1.5分。 本项满分10分。 注:(1)项目获奖时间认定以所获奖项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若所获奖项同时为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颁发的科学技术奖的,则以国务院颁发的奖项进行认定,所获奖项不重复加分,满分为止。 (2)课题鉴定成果认定以能体现上述评分指标内容的项目验收证书或鉴定证书或业主证明作为依据。 (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格式的其他资料中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未附证明材料或所附材料无法证明能够满足评分要求的,在评审时将不予认定。 |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