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咸宁】关于我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情况的通报(2023年第3期)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9/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重要部署,根据省采购平台“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专区”2023年8月7日的监测数据,现就第一、三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第三、五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采购、省首批中成药集中采购在我市的约定采购量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完成情况 1.我市第一、三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集中采购涉及39种中选药品,于2022年11月28日开始执行,首年约定采购量1317.74万片(万支/万袋),截止日前全市已完成1378.9524万片(万支/万袋),完成占比104.65%。 2.我市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集中采购涉及33种中选药品,于2022年11月28日开始执行,首年约定采购量484.8181万片(万支/万袋),截止日前全市已完成933.2055万片(万支/万袋),完成占比192.49%。 3.我市第三、五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集中采购涉及23种中选药品,于2023年5月20日开始执行,首年约定采购量215.8915万片(万支/万袋),截止日前全市已完成43.1228万片(万支/万袋),完成占比19.97%。 4.我市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涉及50种中选药品,于2022年11月28日开始执行,首年约定采购量594.2797万片(万支/万袋),截止日前全市已完成1079.6941万片(万支/万袋),完成占比181.68%。 5.我市省首批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涉及42种中选药品,采购周期为2022年4月22日-2024年4月22日,约定采购量(含续约)1064.9494万片(万支/万袋),截止日前全市已完成(含续约)1108.5775万片(万支/万袋),完成占比104.1%。 总体上看,我市各批次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约定采购任务。 二、各地完成进度情况 全市各批次集中带量采购约定任务总体完成情况较好,但也存在部分县(市、区)重视程度不够,完成进度有快有慢的情况。崇阳县、咸安区医保局分管领导亲自带队,实地解决医疗机构集采问题,各批次约定任务量完成情况大幅提升,特提出表扬。个别县(市、区)工作有所松懈,完成进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须引起重视。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第一、三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各地完成情况
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各地完成情况
第三、五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各地完成情况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各地完成情况
省首批中成药集中采购各地完成情况(含续约)
三、品种完成情况 第一、三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阿托伐他汀钙片、阿莫西林颗粒、氟比洛芬酯注射液等26个中选品种整体超过了约定采购量;依托考昔片、福辛普利钠片等13个中选品种完成情况较差。 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阿卡波糖胶囊、多索茶碱注射液、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等26个中选品种整体超过了约定采购量;福多司坦片、头孢氨苄胶囊等7个中选品种完成情况较差。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奥美拉唑注射剂、吡格列酮口服常释剂型等41个中选品种整体超过了约定采购量;伊班膦酸注射剂、头孢吡肟注射剂型等9个中选品种完成情况较差。 省首批中成药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中,百令片、舒血宁注射液等36个中选品种整体超过了约定采购量;活血止痛散、血栓通注射液等6个中选品种完成情况较差。 四、医疗机构完成情况 第一、三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集中采购执行过程中,通山县人民医院约定任务量86.99(万片/万袋/万支),实际采购54.7039(万片/万袋/万支),完成量占比62.88%。 第二、四批国家组织药品接续集中采购执行过程中,通山县人医医院约定任务量85.285(万片/万袋/万支),实际采购34.7944(万片/万袋/万支),完成量占比40.79%。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执行过程中,通山县中医医院约定任务量15.9513(万片/万袋/万支),实际采购4.5804(万片/万袋/万支),完成量占比28.71%。 省首批中成药集中采购执行过程中,嘉鱼县人民医院约定任务量49.0508(万片/万袋/万支),实际采购30.7012(万片/万袋/万支),完成量占比62.59%。 五、报量情况 2023年三季度全市各医疗机构药品(耗材)报量均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任务量,完成报量任务。 六、有关要求 当前,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已进入第四年,改革进入深水区,特别是随着带量采购批次增加、品种增多,药械生产、供应、配送、回款环节需落实的工作事项不断增加,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单位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对建设健康咸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重要意义,持续完善约定采购量使用监测评价和考核机制,落实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政策及各项监管职责。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切实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监管指导,深入定点医药机构,掌握医药机构在落地落实集采中选结果的堵点和难点,确保药品集采成果红利真正落地实施。崇阳县医保局将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完成情况纳入院长年薪制考核,特提出表扬。通山县多批次集采任务完成情况滞后,且在二季度通报后无明显改善,请通山县医保局高度重视,深入查找问题,拿出解决办法,确保按时完成约定采购任务,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15日前报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与招标采购科。对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刻意拖沓或敷衍的定点医药机构,各地医保部门应根据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有关条款和相关文件要求,对其分管院领导或主要负责人予以函询约谈,并将函询约谈情况报市医保局备案,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人要进一步提高站位,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保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力度,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用上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 (三)各地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保基金预付、医疗机构使用、中选品种质量安全监管、供应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协同推进,形成政策合力,做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的监测、监管和结余留用工作,及时处理辖区内医疗机构反映的各类问题。对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执行进度缓慢的药品,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组织函询约谈,同时将有关情况向市医保局报告,市医保局将统一上报省医保局,给予信用评价惩戒。 咸宁市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