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港口砂石装卸及水泥中转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单位:海门市包场镇人杰建材经营部
海门市包场镇人杰建材经营部成立于2009年2月,是一家专业经营港口水泥砂石装卸、转运及销售业务的企业,项目总投资49万元,占地面积2000m2,码头配备2个泊位,单个泊位靠泊能力为500t级。码头平台长约75m,宽约10m,平台上设有系船柱,岸壁上设置两层系船环,并且配置2台吊机、5台装载机等生产设备。公司于2018年7月取得海门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海行审备[2018]468号),同年10月委托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补编了《海门市包场镇人杰建材经营部港口砂石装卸及水泥中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11月9日获海门市行政审批局批复(海审批表复[2018]229号)。2018年12月23日公司开展了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于2020年3月12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2320684MA1N82KY47001X), 2020年8月19日进行了变更(有效期:2020-08-19至2025-08-18)。对照《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本项目现有建设内容与项目环评、验收、变动分析内容仍存在部分变动,主要变动内容为装卸种类发生变化,与项目验收时相比,项目验收后装卸种类新增锰硅合金,总装卸量不变。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2021年),“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且不属于新、改、扩建项目范畴的,界定为验收后变动“。据此,经对本项目变动后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调查分析,界定为验收后的一般变动,变动内容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环评管理,按照环评名录要求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此情况不需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针对项目现有建设与原验收情况存在变动情形,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资料收集,结合工程实际运行状况,对项目验收后变动情况编制验收后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建设单位:海门市包场镇人杰建材经营部
地址:南通市海门区包场镇长桥村29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