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情况概述:
1、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注册、发行2024年中期票据人民币25亿元(发行总规模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现启动中期票据承销商采购。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发行期限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销商,承销费率不超过 0.06 %/年,由中标承销商提供中期票据申报注册、发行服务工作。
二、服务期限及预算:
本次发行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拟准备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最终发行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发行期限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承销费=实际发行额度*年限*年承销费率。
二、相关标准:
承销商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申报发行工作,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发行人设计、起草中期票据的申报发行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发行人、承销商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申报发行的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2)制作、编制中期票据的申报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3)将发行申报材料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与之进行沟通,以取得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负责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申报、审批、发行承销、登记托管、信息披露等事宜,以及发行后续服务支持;
(5)法律规定和交易文件约定的应提供的相关服务。
(6)承担成功发行债券所必需的相关法律服务及审计服务的费用。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发行期限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本项目的具体发行形式由采购人决定。
五、服务标准:
(1)确保债券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3)与发行人、所在银行上级机构、协会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并将材料报送协会审批,并主动跟进反馈相关信息直至协会下达注册通知书,并确保顺利发行。
(5)发行人发出资金使用请求的申请时,承销商应及时完成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并承诺余额包销。
(6)需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23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等规则开展发行工作。中标人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承销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销债券公开发行方案,在业内的资质综合评价。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项目团队固定人员的配置应配置响应的人员,不得擅自调整更改,如有调整应取得招标人的同意后进行。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债劵发行及销售经验的专业人员。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情况概述:
1、项目名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票据承销商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注册、发行2024年中期票据人民币25亿元(发行总规模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现启动中期票据承销商采购。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发行期限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销商,承销费率不超过 0.06 %/年,由中标承销商提供中期票据申报注册、发行服务工作。
二、服务期限及预算:
本次发行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拟准备公开发行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最终发行金额以实际发行为准),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发行期限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承销费=实际发行额度*年限*年承销费率。
二、相关标准:
承销商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中期票据的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制定发行方案,组织专业人员从事申报发行工作,为发行人提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顾问策划、主管机关协调、方案设计和销售兑付等服务并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为发行人设计、起草中期票据的申报发行方案,组织并主持召开发行人、承销商及有关中介机构参加的协调会,并通过协调讨论,确定申报发行的总体方案及工作时间表。
(2)制作、编制中期票据的申报发行所必须的申请材料(法律规定应由其他相关中介机构制作的申报材料除外);
(3)将发行申报材料上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并与之进行沟通,以取得发行所需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负责中期票据发行有关的申报、审批、发行承销、登记托管、信息披露等事宜,以及发行后续服务支持;
(5)法律规定和交易文件约定的应提供的相关服务。
(6)承担成功发行债券所必需的相关法律服务及审计服务的费用。
三、技术规格:
无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发行期限以最终批复文件为准)
本项目的具体发行形式由采购人决定。
五、服务标准:
(1)确保债券按时、按量、按质的顺利发行。
(2)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合理,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3)与发行人、所在银行上级机构、协会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尽心尽责。
(4)及时、准确、充分的完成前期方案制定,并将材料报送协会审批,并主动跟进反馈相关信息直至协会下达注册通知书,并确保顺利发行。
(5)发行人发出资金使用请求的申请时,承销商应及时完成中期票据的发行工作,并承诺余额包销。
(6)需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2023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等规则开展发行工作。中标人如有违反,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
(1)承销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承销债券公开发行方案,在业内的资质综合评价。
(2)服务期限内,中标人应无条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相关发债工作,组织专业团队,专人负责完成本项目。项目团队固定人员的配置应配置响应的人员,不得擅自调整更改,如有调整应取得招标人的同意后进行。职责分工明确、合理,团队人员应包含具有丰富的类似债劵发行及销售经验的专业人员。
七、其他要求:
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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