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岳王新村公变低压配电柜安装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2/10/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岳王新村公变低压配电柜安装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岳王新村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R2-11地块)非居专变项目低压配电柜安装工程岳王新村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R2-11地块)非居专变项目低压配电柜安装工程由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电力承装分公司中标。
一、工程概况和承包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所述工程发包给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承包施工方(下称乙方):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电力承装分公司建设发包方(下称甲方):杭州湖滨南山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编号:合同编号:岳王新村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R2-11地块)非居专变项目低压配电柜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6、合同价款:人民币:10428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贰仟捌佰元整),税率为9%(其中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算的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86102.75元;合同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956697.25元。同时约定“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设备按预算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竣工后双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5、质量等级:合格。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工程内容范围:本工程新装小区安装低压柜51台,电表箱8台,新建配套基础,接地系统的安装及调试,本工程不包含水泵的控制回路部分和消防火灾漏电监控部分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详见预算书及图纸)。2、工程地址:岳王新村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R2-11地块)1、工程名称:岳王新村地块旧城区改造项目(R2-11地块)非居专变项目低压配电柜安装工程
(3)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图肆套;(2)甲方负责办理用电手续。乙方协助甲方办理电气设计图审批手续;(1)甲方负责工程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有关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分送有关单位;下列条件由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实施完毕:1、施工进场条件二、施工进场条件和开、竣工日期
(2)竣工日期:以竣工报告为准。(1)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2、开、竣工日期。如有地下设施,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同工程现场内地下设施的资料和出具处理意见。(5)乙方协助甲方按相应规范进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指电缆接入系统),办理报审,提供有关技术资料,提交施工方案。(4)乙方负责绘制电缆路径图;若需开挖马路,甲方办理开挖许可证;
1、本合同项下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品应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证书)。三、材料设备供应C、其他非乙方的过失造成的。B、因不可抗力而延误施工的;A、因甲方更改设计或施工进场条件不完全具备等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3)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3、本工程工程质量需满足当地供电部门验收要求;2、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四、工程质量3、本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低压配电柜及表箱采用杭州工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2、设备材料的采购承包方式:设备、材料由乙方组织采购。
5、对接入电力系统的设备,及时向乙方提供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出具的设备相关试验合格证明。4、配合乙方协调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以便乙方顺利完成施工。3、负责取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许可与批文(包括负责政策处理工作)。2、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图纸、资料文件,并在开工前进行必要的交底。1、委派甲方代表。甲方确定张俊杰为甲方代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甲方责任,该代表应是本合同下经授权代表甲方的人。甲方代表有权代表甲方实施本合同,决定对双方工作进行协调的程序。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工程施工。1、委派乙方代表。乙方确定吴敏为代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责任,该代表应是本合同下唯一经授权代表乙方的人。乙方代表应非常熟悉合同工程并有权代表乙方实施本合同。六、乙方权利和义务8、在工程推进过程中,甲方允许乙方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按照乙方相关规定开展分包工作。7、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6、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8、竣工后一月内按甲方要求的套数提供工程所涉完整图纸和资料。7、负责施工场地的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确保工程结束后场地清洁。6、配合甲方做好工程验收工作;提醒甲方及时向供电企业申请工程中间检查和工程验收合格后的竣工检验等,并做好消缺工作。5、属乙方安装调试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工。4、编制有关施工技术、作业计划、安全措施等方案,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3、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与第三方之间的关系。
1、工程设备材料的质量保证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证。八、工程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3、未经验收交接手续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及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修改后提请验收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及时与电力部门进行沟通,组织竣工验收。七、竣工验收
(3)调试费用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2)工程费用定额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1)工程安装定额执行《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1、双方同意按以下标准确定本工程的工程价款。九、结算及付款方式2、工程自通电投入使用之日起一年内为质量保证期,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修复。过保修期后,双方可协商由乙方提供有偿报修服务。
4、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承包费按以下方式支付:3、因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动较大等原因而影响前述工程承包费的,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开具联系单作为调整结算的依据。2、双方同意以预算书为基础,对工程承包费进行协商,本工程承包费合同价合计为人民币:1042800元(大写:壹佰零肆万贰仟捌佰元整)。(其中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计算的增值税)。(6)以上信息价均指《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及《杭州造价信息(正刊))》。若有同种材料的执行次序优先为《杭州造价信息(正刊))》。(5)工程定额中包含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均按施工期间前80%工期的浙江省或杭州市平均信息价执行。(4)设备按预算单价不变;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建国路支行账号:33050161618200000293户名: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电力承装分公司(3)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承包费,应支付至本合同所述银行帐户。乙方指定如下收款账户:(2)在工程施工完毕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乙方将工程结算书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完成工程量审核并经双方认可,确认无误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款项的70%。
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3、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导致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终止时,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进行赔偿。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乙方按每天/%工程款总额的比例支付违约金。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逾期一天承担未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十、违约责任
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甲方:杭州湖滨南山商业发展有限乙方:浙江大有实业有限公司电力承装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合同副本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伍份。施工图预算书为本合同附件。十二、其它
银行帐号:331066180010141028918银行帐号:33050161618200000293开户银行:交行浣纱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建国路支行联系电话:0571-87212302联系电话:51232325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三元坊巷9号地址:杭州市东新路190号甲方代表:乙方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税号:91330102143140609U税号:91330103MA2CE06U1G
配电箱、柜设备一览表 | ||||||
项目名称:岳王新村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 (湖滨单元R2-11地块) | ||||||
低压柜 | ||||||
序号 | 柜号 | 箱柜名称 | 箱柜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柜号:1#-Apg、AT-xks(主、备)、AT-ab(主、备) | 计量柜 | XL-21 | 台 | 5 | 1#楼 |
2 | 柜号:+2+B0-APgJ1、+2+B0-APg2 | 计量柜 | XL-21 | 台 | 2 | 2#楼 |
3 | 柜号:1#-Apg | 出线柜 | XL-21 | 台 | 1 | 1#楼 |
4 | 柜号:AT-ab | 双电源出线柜 | XL-21 | 台 | 1 | 1#楼 |
5 | 柜号:AT-xks | 双电源出线柜 | XL-21 | 台 | 1 | 1#楼 |
6 | 柜号:+2+B0-APg1 | 出线柜 | XL-21 | 台 | 1 | 2#楼 |
7 | 柜号:+2+B0-APg2 | 出线柜 | XL-21 | 台 | 1 | 2#楼 |
8 | 柜号:+2+B0-APg1~2 | 电容柜 | XL-21 | 台 | 2 | 2#楼 |
9 | 柜号:ATxfbJ1(2),+B1-APE-J1(2)、+B3-APE-J1(2) | 计量柜 | XL-21 | 台 | 6 | 地下室 |
10 | 柜号:+B2-APE-J1(2) | 计量柜 | XL-21 | 台 | 2 | 地下室 |
11 | 柜号:+B1-APshJ1(2)、+B1-ATzJ1(2)、+B3-ATzJ1(2)AT-rd(主、备) | 计量柜 | XL-21 | 台 | 8 | 地下室 |
12 | 柜号:Atxfb | 双电源出线柜 | XL-21 | 台 | 1 | 地下室 |
13 | 柜号:+B1-APE1(2) | 出线柜 | XL-21 | 台 | 2 | 地下室 |
14 | 柜号:+B2-APE1(2) | 出线柜 | XL-21 | 台 | 2 | 地下室 |
15 | 柜号:+B3-APE1(2) | 出线柜 | XL-21 | 台 | 2 | 地下室 |
16 | 柜号:AP-sh | 双电源出线柜 | XL-21 | 台 | 1 | 地下室 |
17 | 柜号:+B1-Atz | 双电源出线柜 | XL-21 | 台 | 1 | 地下室 |
18 | 柜号:+B3-Atz | 双电源出线柜 | XL-21 | 台 | 1 | 地下室 |
19 | 柜号:AT-rd | 双电源出线柜 | XL-21 | 台 | 1 | 地下室 |
20 | 柜号:ATxfbJ1(2)、+B1-APE-J1(2) | 电容柜 | XL-21 | 台 | 4 | 地下室 |
21 | 柜号:+B3-APE-J1(2) | 电容柜 | XL-21 | 台 | 2 | 地下室 |
22 | 柜号:+B2-APE-J1(2) | 电容柜 | XL-21 | 台 | 2 | 地下室 |
23 | 柜号:+B1-ATzJ1(2) | 电容柜 | XL-21 | 台 | 2 | 地下室 |
24 | 柜号:一位三箱表箱 | 电表箱 | XXRMC1 | 台 | 8 | 地下1#楼 |
总计 | 台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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