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黑龙江省庆安县大罗镇宫大川东风林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剥离物中的建筑用砂状花岗岩转让交易公告
金额
127.89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N0129STZY24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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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黑龙江省庆安县大罗镇宫大川东风林场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剥离物中的建筑用砂状花岗岩转让交易公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庆安县自然资源局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27.8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1-01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要素保障全力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黑自然资发〔2023〕15号)相关规定,本次挂牌转让矿产资源只能定向供应“哈尔滨至铁力铁路站前四、五标项目”用料需求,所竞得矿产资源不以盈利为目的,属于公益性质,必须专项专用,不得对外销售。竞得人在竞得后需与项目用料方自行签订专项供应协议。 2.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竞买人需在公告期限内自行前往转让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费用自理。现场踏勘联系人:霍先生,13766760777;齐女士,13796586615。 3.竞买人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物的相关情况以及竞买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转让公告(包括附件)和转让标的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竞买人全部承担。 4.转让人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是基于现阶段的认识,转让公告所表述的有关标的物的现状、形态、数量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仅供参考,不构成转让人及交易平台对转让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受让人按照现场实际数量和质量进行交接,如有误差,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的交接和运输由受让人负责,交接和运输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人自行办理,费用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办理交接以转让人通知为准,按照通知时间和标的物存放地交接和运输,并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受让人自行安排专业车辆和人员进行交接和运输,交接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以及所需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如因违规操作导致资产交接工作遭到投诉或处罚等,受让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6.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7.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转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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