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SCN-A3-2地块办公、商业园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市启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
ZSCN-A3-2地块办公、商业园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经过投资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7-440116-72-03-011439)批准,广州市启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现决定对ZSCN-A3-2地块办公、商业园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ZSCN-A3-2地块办公、商业园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启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20-3211288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工联系电话:1392276840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11030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南起步区九龙大道以东(地形图号:48-66-01,52-66-17)
四、项目概况:项目占地面积为6424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7.4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84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4.63万平方米。项目估算价约人民币9.6亿元。
项目计划将分两期实施,具体分期指标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产品 |
计容面积(m2) |
一期(m2) |
二期(m2) |
备注 |
1 |
智慧生态展示中心(Twin Crystal)及培训大楼 |
7,000 |
7,000 |
- |
注:商业在一二期的面积可微调,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商业面积的2%。 |
2 |
高层科研办公楼MTB (Hi-spec) |
25,000 |
25,000 |
- |
|
3 |
多层独栋科研办公楼CTS |
25,600 |
17,600 |
8,000 |
|
4 |
服务式公寓 |
12,000 |
12,000 |
- |
|
5 |
商业注 |
24,390 |
9,000 |
15,390 |
|
6 |
高层科研办公楼MTB 1 |
22,500 |
- |
22,500 |
|
7 |
高层科研办公楼MTB 2(含研发实验厂房跨度为40米) |
12,000 |
- |
12,000 |
|
汇总: |
128,490 |
70,600 |
57,890 |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1勘察部分 :
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地质、测量、钻探、详勘工作、水文地质及地下综合管线勘察等勘察工作。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水电,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勘察报告审查,包配合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建施工现场的跟踪技术服务,包验收以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2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全专业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的方案设计、深化方案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通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与监督、竣工图签审及竣工通编制。范围主要包括:
(1)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含智能化等)、通风、空调、消防、燃气、幕墙、人防、卫生、环保、水土保持、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建筑智能化、信息管理网络化、道路(含规划市政道路接驳及小区道路)、市政管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燃气、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景观、室外广场、基坑支护及边坡支护等工程专业设计。
(2)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的建筑方案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建)、初步设计审查备案、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施工图报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竣工图备案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发包人予以配合。
(3)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建设单位的驻地办公场所设计(临时板房、景观绿化等)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4)BIM技术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应用;负责配合沙盘模型制作、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等。
(5)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造型比选等的投资分析;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6)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专家费等会务费用。
(7)设计单位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业主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最终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竣工图纸审核盖章。
2.3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协助报建、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包括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桩基础、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环境景观、园路及市政道路接驳、围墙等。
(2)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包括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等)、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通风空调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电梯采购与安装工程、燃气工程、市政管网接驳(包括但不限于燃气、通讯、永久用电及市政给排水等)等。
(3)专业工程(供电、智能化、幕墙等)深化设计。
(4)白蚁防治施工:负责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并保证验收通过。
(5)防雷设施检测、消防检测。
(6)发包人及监理人的临时办公场所及设施。
(7)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8)全力协助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环评审批、卫生学预评价、水土保持审批、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等,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在施工图预(结)算中不单独列项计费。
(9)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施工图预算(含设计变更)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项目的成本指标数据。
(10)全力配合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在施工图预(结)算中不单独列项计费。
(11)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建设等的配合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下浮率中,在施工图预(结)算中不单独列项计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详见合同附件6《采购合约规划》,《采购合约规划》中除明确由非总承包单位承包的工程项目外其余所有的项目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12)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3、招标规模:同“项目概况”。
4、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6000万元。其中勘察费为 76.5万元,设计费为 1600万元,工程费用为94323.5万元(第一期为56170 万元,第二期为 38153.5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 3月 7 日至 2018年 3 月 11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 年3 月 12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 年3 月 16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00。
注: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5.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5.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建筑事务所资质。
5.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6.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自2015年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6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1)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可自行聘用境外设计顾问)、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施工类似工程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3、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
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对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申请人,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不得同时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参与投标,否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三、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工程变更须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启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020-32112889;
地址:广州黄埔区九龙大道腾飞园腾飞二街11号B4栋。
十六、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前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 《广东建设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其它
1、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2、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3、本项目的前期服务机构:无。
4、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半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并报请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设计方案经评委评定雷同或极度相似的。
5、本项目设计方案设置投标补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广州市启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日
附件一
ZSCN-A3-2地块办公、商业园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人:广州市启科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重要提示
一、实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
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
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
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
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
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2.2.2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
2.2.3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
2.3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
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
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
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
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
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
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日,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日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
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3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
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日。
附件二:
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盖章)
审核确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与投标申请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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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
投标申请人的代表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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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
审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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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栏不需申请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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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 |
原件(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在同一张报名申请表上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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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见附件六,同以下资料装订为一本)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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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部分(联合体投标时,施工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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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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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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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营业执照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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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企业资质证书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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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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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拟委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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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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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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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
(此处填写类似工程业绩名称及企业库业绩编号) |
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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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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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部分(联合体投标时,勘察、设计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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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勘察、设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成员方提供)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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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时,成员方提供)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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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拟派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 |
原件备查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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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人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 |
须提交书面资料。 |
注:
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2、本表原件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3、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原件备查指投标申请人需在投标报名时提交原件供核查,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工程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5、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6、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7、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加盖公章即可。
8、企业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是指本招标公告第九条投标人合格条件第9点所要求的工程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时一并上网公示。如提交虚假的业绩证明资料,一经查实,除依法依规处理外,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其他项目投标,本表可扩展,不在表中的不参与评审。
9、本表中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的,均为企业记录的该部分所对应的上传件。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必须内容清晰可辨,因上传件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企业入库信息资料仍按分类记录,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应类别正确归类,由于投标人未正确归类而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附件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按照《广州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试行)》(穗建筑﹝2013﹞428号)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我单位承诺不存在下列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如我单位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十、与本公司(含联合体各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十一、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示。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
资格审查表
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
序号 |
审查项目 |
须审查的资料 |
审查结果 |
1 |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投标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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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
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在企业库内上传件。勘察、设计企业提供书面资料。 |
|
3 |
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资质符合公告要求 |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库内上传件,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提供书面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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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符合公告要求 |
建造师在企业库内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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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在企业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B类)信息的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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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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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在企业库内上传件,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相应人员证书(C证)信息打印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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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人完成过的类似工程业绩符合公告要求 |
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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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符合公告要求 |
投标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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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供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如有) |
联合体工作协议;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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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中的在册人员。 |
诚信备案情况在企业库内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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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没有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公布名单(处于通报有效期内)为准。 |
没有不良行为的承诺函和网页打印页 |
备注:
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若评委意见不一致时,则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汇总后,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