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翔安区档案馆及方志馆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翔安区档案馆及方志馆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翔安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翔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翔安区档案馆及方志馆项目投资概算的复函》(翔发投函〔2024〕15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翔安区档案馆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统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马巷街道春风路西侧 。
2.2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马巷街道春风路西侧,总用地面积40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766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12966平方米,地下面积2800平方米。建设1栋地上11层的档案馆及方志馆合用的综合楼,设1层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地上建筑功能包括档案馆库房、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配套和附属用房,以及方志馆收藏保护用房、展览展示用房、学术交流用房、信息技术用房、编纂研究用房等。配建地下机动车位46个,地上机动车位4个、非机动车位 33个。项目总投资概算(含管线迁改费)9232.29万元,其中建安费7806.94万元。 (工程建设规模应当根据现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体现“同类、同等”的特征指标。)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质量保修阶段及其他关于本项目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包括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
2.4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安费7806.94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关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执行厦价房[2007]73号文的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08]360号)的规定(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暂按141.7万元,最终以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和《关于市级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执行厦价房[2007]73号文的意见的通知》(厦发改投资 [2008]360号)的规定(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包含在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自双方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含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标准: 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不低于贰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中的 一般公共建筑(一般公共建筑、高耸构筑工程、住宅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给水排水工程、燃气热力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地铁轻轨工程、风景园林工程),等级为 不低于贰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9-27 08:00:00 至 2024-10-17 10:15: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V3.6.4及以上)(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翔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金海街道鸿翔西路 1888 号之二 18 楼
邮编: 361101
电子邮箱: 410578147@qq.com
电话: 15959636639
传真: 无
联系人: 李海龙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翔发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2号楼401、406单元
邮编: 361100
电子邮箱: xmacxcgzb@qq.com
电话: 0592-7886137
传真: 无
联系人: 陈剑玮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20.41.36.88:9101/xmjy
联系电话: 4009996901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住建和交通局
地址: 厦门市翔安区新店街道新店路2009 号人力资源大厦8楼
联系电话: 05927889229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0592-2677186、 0592-267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