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关于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立项的复函 | 项目审批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监督部门: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项目见证时间: | 2022-10-17 16:33:06 |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字[2022]26号、关于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立项的复函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市区:5:5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BGZ02383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BGZ02383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
2.6 建设规模:新建d300管道6000m,新建d400管道900m,新建d500管道600m,新建d600管道700m,新建d800管道500m,新建d1000管道300m,新建d1200管道800m,新建d1600管道200m,新建d2000管道100m;d2500管道100m;新建检查井700座,其中包含29座沉井,其中直径7m沉井2座,深度11m;直径6.5m沉井2座,深度6m;直径6m沉井7座,深度6m;直径4.5m沉井7座,深度6米;直径2.6m沉井5座,直径2.1m沉井6座,深度均为4.5m;箱涵清淤修复12Km;开展破损道路或各类绿化带恢复总面积约10000㎡;以及水质、水量监测设备等附属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5992.47万元
2.8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对涉及区域内15个内涝点治理工程、11道箱涵清淤加固以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包括对世纪阳光花园、姑娘巷、南一环与马鞍山路交口、二里河茶叶市场、绩溪路、韶山路与金斗路交口、兰州路等积涝点进行改造,同时对包河区内部分箱涵进行清淤加固和海顿公馆片区进行改造。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不少于4000万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或内涝治理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格3.1及3.6要求,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3.8其他要求: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10月18日00:00至2022年11月07日11:00。
4.2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无需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36、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07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11月07日11时00分
6.2 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0号开标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邮 编:230041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551-63357283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36、66223831
8.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8.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8.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
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9. 其他事项说明
9.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9.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20624/2da3ad00-b5c7-4288-99e4-9b55c146f9de.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10. 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3462284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63375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文件正文.pdf
原项目名称: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2BFBGZ0238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00:00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2022BFBGZ0238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请问本项目要求的业绩、人员、获奖、信用得分是否为任一方提供?
答:本项目要求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奖项荣誉、项目经理奖项荣誉、信用得分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项目经理资格业绩及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内涝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3)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4)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5)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请问:(1)投标人具有满足上述业绩之一的PPP项目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为联合体业绩中的施工负责方,承担的合同额度超4000万元且已竣工验收,提供联合体协议证明投标人承担工程施工工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2)投标人业绩合同额未在合同中体现或合同额为暂定价,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造价金额是否可以作为合同金额的评标依据?
(3)投标人具有满足上述业绩之一的业绩为单个合同,合同内容包含多个子项工程,且各子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的造价金额累计超4000万的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1)如投标人提供的PPP项目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为联合体业绩中的施工方,承担的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或内涝治理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管网改造工程部分的合同额不少于4000万元,须提供合同甲方(或业主)证明材料予以说明。联合体协议不予认可。
(2)如合同协议书中无法体现合同额或合同额为暂定价,可通过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的造价金额予以体现。
(3)如投标人提供的单个合同中合同内容包含多个子项工程,且各子项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施工内容和造价金额符合招标文件业绩相关要求,则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补疑3要求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如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2)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请问:投标人是PPP项目中的联合体施工单位,且承担的工程内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PPP项目中的某一期(或某标段)竣工验收的业绩,提供下述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3)承担PPP项目的某一期(或某标段)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是否符合业绩证明资料要求?
答:符合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但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
4.招标文件P49页,“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评审”中说明:“投标人应响应招标人《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对于招标人发放的《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型号)、第3列(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其人工费工日单价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的工日单价。“
请问:由于各投标单位组价定额存在差异,导致与《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2列(名称、规格、型号)、第4列(数量)对应的内容很难达成一致,请问投标组价中“需评审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中第2列(名称、规格、型号)、第4列(数量)是否可以与招标文件中的不一致?
答:不可以。投标人应响应《可调整价差人工和主要材料一览表》的内容,其中列表中第1列(序号)、第2列(名称、规格、型号)、第3(计量单位)、第4列(数量)内容不得修改,且不得增删或改变顺序。
5.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商务文件)”第5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第130页投标函第5条“(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上述两处加粗部分描述有细微差别,且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中投标函内容无法修改。
请问:商务文件中投标函是否以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为准?
答:按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商务文件投标函或者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31、66223907、66223762
2022年10月31日
0天0小时2分15秒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2BFBGZ0238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2022BFBGZ02383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变更为正在履约的业绩和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业绩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中,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和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如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2)如为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1)“投标人奖项荣誉”原表述为:“
项目经理奖项荣誉 |
2分 |
项目经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得2分,满分2分。 注:依据投标人提供的拟任项目经理奖项荣誉相关资料进行评审,奖项荣誉证明资料要求详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所需证明材料。 |
”,现变更为:“
项目经理奖项荣誉 |
/ |
/ |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8)“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标价”原为“80分”,现变更为:“82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2年10月21日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2BFBGZ0238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2BFBGZ02383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原表述:“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不少于4000万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或内涝治理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现变更为:“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原表述:“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现变更为:“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内涝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3)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4)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5)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原表述为:“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原表述为:“
人 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
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现变更为:“
人 员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开标之日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经理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 (3)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情形除外: ①法定情形; ②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
注:
(1)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经理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
(3)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反映出该业绩同时具有公路和市政道路功能,且符合招标文件业绩评审要求的,经评审予以认可。
(4)业绩需在项目经理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
(5)项目经理业绩是指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中能反映出本项目拟委任项目经理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经理岗位的业绩。”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详细评审标准2.2.2(1)“投标人业绩”原表述为:“
投标人业绩 |
6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或内涝治理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每个得3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 注:该业绩须为已完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
6分 |
自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内涝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3)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4)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5)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可得6分。同一业绩合同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不重复计分,仅计取一次。 2.该业绩须为已完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3.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不予加分。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2年10月19日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2BFBGZ0238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单个合同不少于4000万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或内涝治理工程或排水工程或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或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现变更为: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
2.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现变更为: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
(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市政工程(需含排水工程施工内容)施工业绩;
(2)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内涝治理工程施工业绩;
(3)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排水工程施工业绩;
(4)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混接整治工程施工业绩;
(5)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4000万的雨污管网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招标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变更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2年10月19日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变更公告.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2BFBGZ02383
原公告日期:2022年10月18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本项目有答疑变更,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补疑.pdf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2022BFBGZ02383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11月07日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海棠路36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 肆仟玖佰伍拾捌万壹仟捌佰叁拾元壹角捌分(¥49581830.18 元)
质量:合格
工期:180天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一批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 郑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黄玲 联系电话:0551-66223236
公示期:2022年11月08日至2022年11月11日17时30分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46【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08日
0天0小时3分35秒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项目施工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2022年包河区城市内涝治理工程立项的复函
四、合同估算价:5992.47万元
五、资金来源:
六、主要招标内容:对涉及区域内15个内涝点治理工程、11道箱涵清淤加固以及附属设施等,工程包括对世纪阳光花园、姑娘巷、南一环与马鞍山路交口、二里河茶叶市场、绩溪路、韶山路与金斗路交口、兰州路等积涝点进行改造,同时对包河区内部分箱涵进行清淤加固和海顿公馆片区进行改造。
七、计划招标时间:2022-09-19
八、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551-63711911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