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庆大观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全过程审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7/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0qt24z99025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严雅迪
招标代理机构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书红0556-5991160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安庆大观亭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项目全过程审计
项目编号
H0QT24Z990254
招标人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庆市重点工程建设处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代表:严雅迪、程邦强
联系方式:0556-5701750、0556-5275990
最高限价
本项目《收费标准表》(见招标人要求)收费标准的50%
代理机构
安庆市皖宜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213号五楼交易一部
联系方式:0556-599116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报价综合评估法
开标时间
2024年7月9日09时30分
计划造价咨询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
被否决的
投标人名称
详见现场
记录表
被否决的
依据和原因
详见现场记录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精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投标造价
咨询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69号西湖国际广场B座1802-1805室
投标价(%)
本项目《收费标准表》(见招标人要求)收费标准的48.15%
项目负责人
黄  霞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11143400011402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康恒嘉和豪庭项目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①时代花园三期工程
②合肥新站XZ202104地块总承包工程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安徽远帆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投标造价
咨询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
地  址
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交口现代名苑小区12#8办01、02、03、04、05室
投标价(%)
本项目《收费标准表》(见招标人要求)收费标准的47.17%
项目负责人
徐  洁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11173400003977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合肥市包河区06地块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①祥源金港湾公馆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委托
②庐江县新二中等8个工程项目(第4包庐江县附城安置房项目一标段)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名  称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具有有效的
营业执照
投标造价
咨询服务期限
从签订合同起至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且按要求提供该项目跟踪审计归档资料,结算审计复核完成止
地  址
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投标价(%)
本项目《收费标准表》(见招标人要求)收费标准的46.40%
项目负责人
张汉雨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建【造】11193400013013
技术负责人

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新淮南朝阳医院建设项目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①海恒习友、锦绣蔡岗棚户区改造工程2标段等3个项目结算审计
②霍山天池瑞景二期工程
公示时间
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5日17时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黄书红,联系电话:0556-5991160。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