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夏同心县豫海回民中学景观灯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0/06/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同心县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马菊红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人:同心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同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豫海回民中学景观灯

  谈判单位:宁夏宝德威路灯制造有限公司

  一、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企业财务状况;

  (3) 遇到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7)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代表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有效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其它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6、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宁财(采)发[2010]364号《关于在全区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原件)

  以上资料证明文件需用A4复印纸冰加盖公章提交供审查。

  谈判时间:2010年6月24日上午9时

  地 点:同心县财政局四楼会议室

  地 址:同心县财政局四楼

  联 系 人:马菊红

  联系电话:0953-8030504 8030883

  同心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0年6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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