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云南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设备三维超声风监测系统大气电场仪闪电定位仪整体设计规范编制项目管理监理漏水检测节能产品零配件耗材选件特殊工具备品备件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调试技术服务制造卸货交货卸车清点集装箱维护保养零部件整机整件货物更换修理技术指导维修服务软件升级新零件修补缺陷部分成套集成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运行维护升级更新观测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系统维护保障温室气体观测站培训方案气象观测网气象监测建设闪电电位仪采样泵过滤器CO2/CH4混合标气分析主机主机及配套软件进样阀箱W标气高精密减压阀外置泵多口选择阀质量流量计浮子流量计配套接头管路压缩样气自动除水T标气分析单元标校单元铝合金气瓶多路进气自动控制单元泵前过滤器抽气泵方舱文件柜气瓶架计算机UPS5KV2H防静电地板铁塔观测塔大气电场传感器数据采集器电源部分通信模块嵌入式软件上位机软件雷电探测仪设备安装易损件系统调试试运行工程进度设备定制设备供应图纸文件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售后服务方式人员配置服务期限故障响应维修时间维修维护设备维护技术培训软件技术设备工作原理使用方法日常维护一般常见故障的诊断技术图纸注意事项维修指南气象保障能力建设气象观测能力建设温室气体观测系统全部组件不锈钢横膈膜气瓶采样口过滤器采样管路采样塔进气管路无油隔膜式气泵采集系统供电系统通信系统压力传感器配套线路监测报警单元气体冷却器Nafion除水系统全自动超低温冷阱除水阀箱空压机干燥机除水管流量显示仪温湿度通风罩雨量支架风横臂超声风定制支架太阳能电池板蓄电池太阳能充电控制器机箱防辐射罩防雷抗干扰单元标气压力监测报警系统主机专用机柜工控机显示器标气瓶自立塔一体化智能监控系统主体结构灭火器普通空调配电箱排风扇红外入侵视频监控烟感集中监控管理采样点塔架测试仪器
金额
1053.9万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qc-r22217
预算金额1055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招标联系人王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张夏虹010-68406136
中标公司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1053.9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云南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设备采购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ZQC-R22217(招标文件编号:ZQC-R22217)
二、项目名称: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设备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院南区24号楼二层209室
中标(成交)金额:1053.9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北京华云东方探测技术有限公司 | 详见《主要标的信息表》 | 详见《主要标的信息表》 | 详见《主要标的信息表》 | 详见《主要标的信息表》 | 详见《主要标的信息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展予、丁德平、张仁健、李雁、孟青、李林、孔俊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向中标人收取(100-500万费率0.8%,50-100万费率1%,50万以下按固定值1万收取),再根据项目技术复杂程度、组织项目采购的难易程度上下浮动20%。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1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77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871-641069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北区8号楼(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办公楼)
联系方式:张夏虹 010-684061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夏虹
电 话: 010-68406136
4主要标的信息表
主要标的信息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规格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温室气体(CO2/CH4)浓度监测系统及三维超声风监测系统 | 定制 | 定制 | 3 | 2,223,000.00 |
2 | 大气电场仪 | 华云东方 | AEFI | 4 | 65,000.00 |
3 | 闪电定位仪 | 华云东方 | DDW1 | 5 | 178,000.00 |
注:必须按此格式填写,用途是用来发布中标公告时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格式公布供应商
的主要标的信息。
176/427
版本:20220701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ZQC-R22217
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8月
总目录
第一分册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
第二分册专用部分
第五章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八章采购需求
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十章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
第一分册:通用部分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一、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本项目属性确
定为货物类采购。
1.2定义
1.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
人具体名称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2.2“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八章采购需求所述所有货物。
1.2.3“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八章采购需求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1.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1.2.5“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1.2.6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
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
期。
1.2.7本招标文件所称的复印件,包括原件经扫描或照相后的打印件、影印件等。复印件应
清晰。
1.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
定的境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投标:
(1)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凡未在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登记并领取或购买招标文件的;
1.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法规,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3.3具有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的特殊资质条件。
1.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以及进
口产品代理商投标应提交资料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制造商与一家或多家代理商参加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规则详见投标文件详细评审章节1.28.4。
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
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
标,详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如果允许投标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
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联合体文件未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
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
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
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均应是自
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或为注册有效的事业单位及允许投标的
其他组织机构;均应具备同类项目实施经历与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
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并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每一专业至少有一方具
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共同签字并加盖各成
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
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
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通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或服务等与任何独
立或非独立的他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
他方自行协商约定,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
的办法,对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
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投标联合体或其成员与该他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投标联合体或
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中心与采购人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6)联合体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
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7)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投标
联合体。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1.3.7投标的货物,是否需要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
用部分。投标货物如需要取得《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的至少一方,应持有有效期超过投标截止日的《气象专用技术
装备使用许可证》。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该方的全称,应与所持有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
许可证》所载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该方所提供产品的名称和规格型号,应与其
所持有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所载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一致。
(2)如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的,除应遵守1.3.4条外,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的至少
一方,应获得有效期超过投标截止日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持有人的投标授权许可。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该方的全称,应与授权文件的被授权方全称一致,授权文件的授权方应与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所载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中该方所提供产品的
名称和规格型号,应与授权文件中所授权的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一致,授权文件所授权的产品名
称和规格型号,应与授权方持有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所载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一
致。
1.3.8以投标截止日为基准日,投标人之前三年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
投标被拒绝。
(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
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
(3)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中心或采购人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
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查询之后,网
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
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
1.3.9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
经发现,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3.10投标人没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不合格投标人的情况,以及本招标文件所规定
的不合格投标人的情况。
1.3.11如投标人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在投标函中具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
1.4进口产品规定
1.4.1本项目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4.2如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应当遵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
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
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采购中心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1.5中小企业及节能环保
1.5.1中小企业有关政策
1.5.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如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是否接受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中小
企业的认定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具体所属行业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的
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的中
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能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
包给大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5.1.2本项目如是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情况标的包含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如面向中小企业采
购,并接受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其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格式可
参考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以上,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5.1.3本项目如是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如下:
(1)没有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被认定为中小型企业,将不能享受本招标文件针对
中小企业的优惠。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
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投标人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的,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2节能及环保产品的处理规则如下:
(1)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2)如投标产品属于上述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将在评标时将视情况予以优先采购,
具体优先采购办法如有详见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6串通投标
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次招标相同包的投标;
(2)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4)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6)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联系人为同一人。联系电话、传真、电
子邮箱等相同的视同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同一包的投标文件高度雷同;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同一人签字。
1.6.3采购人、采购中心、评审委员会、监督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
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1.7采购预算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述的采购人已经落实本次采购标的物的采购预算。
1.8投标费用
1.8.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
购中心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中标人是否交纳中标服务费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如中标人无须交纳中标服务费,请投标人勿将此项计入报价。
(2)如中标人须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服
务费汇款至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为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
划院所属单位)的银行账号,汇款时备注上项目编号,如备注:中标服务费(ZQC-R22185),同
时邮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
需快递发票,请提供快递地址及收件人、手机号,采购中心发票联系方式:钮女士010-68409602。
(3)中标人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500-1000万费率0.45%,100—500万费率
0.8%,50-100万费率1%,50万以下按固定值1万),再根据项目技术复杂程度、组织项目采购
的难易程度上下浮动20%。
(4)收款单位和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中国气象局气象发展与规划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白石桥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28600059261048
1.9通知
1.9.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
短信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
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
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应
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通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
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
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
知,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1.9.2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
1.10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构成,专用部分是对通用部分的具体化和补充,两者相互作
用。投标人应将招标文件的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予以配套使用,(招标文件同时提供pdf和word
等版本的,以pdf版本为准)。招标文件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分册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第二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通用部分
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
第二分册专用部分
第五章投标邀请书
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第七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第八章采购需求
第九章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十章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
1.11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1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
1.11.2投标人的相关澄清、修改,应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中心商采购人就相关澄清、修
改进行解释,并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所有解释和澄清或修改的决定,均由采购中心向
投标人答复或公布补充文件。
1.11.3采购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或修改,也不
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可以不予答复。若采购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
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
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向每一位(但不可以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或进
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11.4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
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1.11.5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的,采购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15日的,采购中心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投标人需要重新考虑报价、重新编制投标方案、提供原未要求的文件资料等。
1.11.6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
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
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
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
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11.7本次招标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见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如组织,
按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的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而无论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现场考
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未参加现场
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投标人不影响其投标。
三、投标文件
1.12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
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2投标人提交的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
或外国印章、以及相关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
盖投标人公章,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必要时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投标,履行中标义务和
中标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
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为:,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我公司(联合体)
保证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需增加此内容)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
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12.11分包意向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甲方:(分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拟在中标后将成交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中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乙方承包。具体分包协议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详细拟定并报采购人批
准。双方约定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
业的合同金额为:,占到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甲乙双方保证,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
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
日期:,日期:
3.12.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按照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6.2条规定应提交的特殊资质条件证明文件。
3.13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3.13.1银行保函
需用带银行抬头的格式纸出具,使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提供。
银行保函
开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致: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全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的投标邀请提供的银行保函。投标项目名称为:(项目编号:)分包号:
(保函开具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
一旦收到贵方提出的就下述任何一种事实的书面通知,立即无追索地向贵方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
写)元的保证金: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
2、投标人不接受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对其投标价格算术错误更正的;
3、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4、在收到中标通知后30天内,投标人未能与买方签订合同;
5、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投标人未能按规定的时间交纳中标服务费。
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个日历日内有效,并在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
有效。延长的有效期只需通知本行即可。贵方有权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印刷字体姓名和职务)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
银行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3.13.2投标保证金说明函
使用信汇、电汇、银行汇票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提供。汇款凭证复印件应作为附件。
致:中国气象局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号:(如无分包,请填写“无”)
l、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以(填写:信汇或电汇或银行承兑
汇票)方式支付。
2、在担保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销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
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3、保证金自开标之日起生效,至少到投标有效期结束时有效。
投标人(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附件:银行汇款凭证
3.14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商务文件
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介绍、说明的其他事项,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格式。
四、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3.15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项目不分包,不填写包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单独递交。
2、此表中,每个分包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3、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得有任何选择性报价和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4、在投标总价栏未填写总价,或者总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5、有多个采购人合并采购的项目,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清单另行提供针对每个采购人的报
价表格。
3.16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
说明: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项应等于表一中“项11-设备投标报价”各项之和与表二中“合
计”及其他费用项(如有需要请另附表)相加。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人认为分项报价表格式不
符合自身要求,格式可以自拟。
3.投标人如认为还有需要提供的内容可另列表说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项目不分包,不填写包号)
表一、货物(硬件、软件)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的质量、技术要求,如对技
术要求提出合理建议或更改,应在技术要求偏离表中注明。此部分不能简单填写“满足“,必须
按要求附上相应证明材料,只填写“满足”而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不作为评审依据。
2、采购需求标注为*的实质性条款应逐条应答,其余可填写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3、“偏差”栏只能填写“正”、“无”或“负”。
3.18主要标的信息表
主要标的信息表
主要标的信息。
3.19投标人项目实施和售后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
及其他相关情况)
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3.20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投标人按第一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以及第六章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
第八章采购需求中的要求自行编写,包括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详尽、易于理
解、评审和富于建设性的技术方案将在评审时具有优势。
第四章投标被拒绝条款通用部分
本项目投标被拒绝通用条款详见下表。除下表及第十章投标被拒绝条款专用部分以外,其
它内容均不得在评审中作为拒绝投标的条件。投标人若符合下表任何要求之一的,将导致投标
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