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于2022年11月27日开展了烘茧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N5134272022000063-2)的竞争性磋商工作,现将磋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烘茧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N5134272022000063-2)
三、磋商结果:
成交单位:四川省南充蚕具研究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二村原三社(现江东北路二段),成交金额:696000.00元;主要成交标的情况:创艺CJL500D烘茧机设备2台、单价:348000.00元。
四、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罗萍、张斌、李龙(采购人代表)
各投标单位对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如有疑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质疑,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按有关法律规定组织答疑。
采购人: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宁南县南丝路大厦一楼收烘管理部办公室
邮 编:6154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834-4572334
采购代理机构: 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宁南县南丝路政务中心五幢三楼
邮 编:615400
联 系 人: 邓老师
联系电话:0834-457763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2年11月27日
附件:
烘茧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doc烘茧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次).doc
烘茧机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评分汇总表、评审报告.pdf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限本次采购采取上网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 700000.00元。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700000.00元。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
7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宁南县公众信息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8 | 磋商保证金 | 无 |
9 | 履约保证金 | 金 额:成交价的5%。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开 户 行:农行宁南披砂支行银行账号:22642201040002592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未按时履约和验收不合格。 |
10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34-4577637。 |
11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邓老师。 联系电话:0834-4577637。 |
12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宁南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34-4577637 |
13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 |
14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宁南县南丝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宁南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答复。联 系 人: 李先生联系电话:0834-4572334联系地址:宁南县南丝路大厦一楼收烘管理部办公室邮政编码:6154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15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宁南县财政局。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834-4570005联系地址:宁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五幢四楼邮政编码:615400注:根据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项目 | 参数 |
24小时处理量 | 12T(鲜茧) |
料网层数(层) | 6 |
整机尺寸(长、宽、高)(m) | 长、宽、高分别在34、6.5、3.5以内 |
干燥周期(h) | 2-8(可调) |
烘干温度(℃) | 60-135(可调) |
热源配置 | 电加热器330kW:2台 |
装机总功率(kW) | 约685kW |
传动方式 | 齿轮传动 |
输送网带 | 4目镀锌钢网,线径0.6mm |
机门 | 厚度50mm,凹凸一次性成型,内嵌A1级防火棉 |
托条材质 | 镀锌方管,两端机械冲压成型 |
送风系统 | 机内分层分段主动脉冲管网式送风,机外双层保温风管(内外镀锌板,内嵌保温板) |
控制系统 | PLC控制,触屏操作,程序自主研发 |
工艺要求 | 符合蚕茧干燥设备NY/T 1251-2006和桑蚕干茧试验方法GB/T 9111-2015的要求 |
项目 | 参数 |
24小时处理量 | 12T(鲜茧) |
料网层数(层) | 6 |
整机尺寸(长、宽、高)(m) | 长、宽、高分别在34、6.5、3.5以内 |
干燥周期(h) | 2-8(可调) |
烘干温度(℃) | 60-135(可调) |
热源配置 | 电加热器330kW:2台 |
装机总功率(kW) | 约685kW |
传动方式 | 齿轮传动 |
输送网带 | 4目镀锌钢网,线径0.6mm |
机门 | 厚度50mm,凹凸一次性成型,内嵌A1级防火棉 |
托条材质 | 镀锌方管,两端机械冲压成型 |
送风系统 | 机内分层分段主动脉冲管网式送风,机外双层保温风管(内外镀锌板,内嵌保温板) |
控制系统 | PLC控制,触屏操作,程序自主研发 |
工艺要求 | 符合蚕茧干燥设备NY/T 1251-2006和桑蚕干茧试验方法GB/T 9111-2015的要求 |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其中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其中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投标单价(万元) | 投标总价(万元) | 交货时间 | 备注 |
报价合计(万元):大写: |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序号 | 包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是否通过验收 | 备注 | ||
序号 | 包号 | 招标设备要求参数 | 投标设备实际参数 | 设备实际参数证明材料出处 | 偏离对货物(设备)性能的影响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管理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技术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
售后服务人员 |
序号 | 评分因素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 明 |
1 | 价格30% | 30 | 以本次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的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川财采[2015]33号文,对供应商的失信行为给予6%/次的报价累加加成,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
2 | 技术40% | 30 | 1、所投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基本分25分。2、所投产品性能及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要求并体现出产品的质量和性能更优的可加分(主要考查产品的质量和性能,考查相对核心的参数,对产品质量价格有影响的正偏离参数才予以认定),每项加0.5分,最多加5分。 | 技术参数正偏离加分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如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说明书或公开产品彩页等说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
2 | 技术40% | 6 |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自主专利证书的,每一个得0.5分,(专利证书为个人的不得分)满分6分,未提供得0分。 |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2 | 技术40% | 4 | 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相关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一个加2分,满分4分。 | 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商务30% | 5 | 投标人提供2016年以来类似货物采购业绩(30万元≤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的业绩,每有1个得1分;单个合同金额≥100万元的业绩,每有1个得2分),最多得5分。 |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
3 | 商务30% | 3 |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获得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复印件或者原件为证明材料) | |
3 | 商务30% | 2 | 投标供应商信用等级为 AAA 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复印件或者原件为证明材料) | |
3 | 商务30% | 2 | 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质量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2分。 | |
3 | 商务30% | 12 | 根据投标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方案进行评审:一、售后服务到场响应时间:接到电话后能12小时内到场响应的得4分;接到电话后能24小时内到场响应的得3分;接到电话后能48小时内到场响应的得2分;接到电话后不能48小时内到场响应的不得分。质保时间:质保时间1年得1分,质保时间每增加1年得1分,此项最多得3分;质保时间不足1年不得分。保修期:保修期5年得2分,每增加一年得0.5分,此项最多得5分;保修期不足5年不得分。 | |
3 | 商务30% | 3 | 根据投标人的培训方案进行评审:到现场培训得2分,否则不得分;培训时长达到30小时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3 | 商务30% | 3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3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