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耐高温特种涂料(二次)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a1-24140028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马先生13264575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7
公告正文



公告类型:公开招标 发布时间: 2024-09-30 17:02:43 截止时间: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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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40930460

项目编号:GXTC-A1-241400284

专业领域:制导与控制技术,电子元器件,探测与识别,计算机与软件,体系建模仿真与评估,电子信息,网络通信,卫星应用,动力与传动,先进材料与制造,可靠性/测试性/维修性,其他


主要内容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耐高温特种涂料(二次)采购招标,招标人为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2.项目编号:GXTC-A1-241400284。

3.招标范围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万元)

交付时间

交付地点

1

以技术要求书为准

以技术要求书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2024-12-30分批供货

以合同签订为准

说明

1.投标人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3.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四部分技术要求(以《技术要求书》为准)。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以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同等效力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4.1.2 投标人经营状态正常,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符合所投产品类别经营许可登记范围(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3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J队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环保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等相关资质(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证明为准,无需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为准)、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为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的财务会计制度文件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权重近1年占50%,近2年占30%,近3年占20%(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3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体现企业年净资产,J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4.1.5 投标人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生产厂家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明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施设备照片为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至少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以提供的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应至少具备相应的代理或销售授权资质(以有效的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为准);

4.1.6 投标人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倒推计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J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J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7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企业(个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对应网站的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截图应当体现截图日期);

4.1.8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质量保证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水平(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9 投标人须具备按时交货能力以及对合同交货期临时变更的适应能力(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1.10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申请渠道:https://csscm.csrda.com(注册成功证明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注册审查通过,投标人名称);

4.1.11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独立性要求

4.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承诺如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投标(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项目实施要求

4.3.1.投标人须取得WQZB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BM资格证书。①WQZB科研生产单位BM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J内单位无须提供BM资格证书;③已通过BM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BM资格证书的,须提供BM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以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准);

4.3.2.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开具合格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以针对本项目证明材料或承诺为准);

4.3.3.投标人须通过国标/国J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全部投标内容(以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准);

4.3.4.投标人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须包含全部投标内容。对于国J标质量体系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要求如下: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WQZ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WQZ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⑥投标单位具有证书但证书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须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项,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以有效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如存在情形⑥的需要提供)为准,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4.3.5.本项目严格执行WQZB研制建设使用国产基础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投标产品XXKK率达到100%(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3.6.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物资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3.7.同一规格最后一个批号发货的涂料,保质期到期3个月前,如采购人需退换货,供应商须承诺按原合同价退换货(须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4.4 其他要求

4.4.1 须从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4.2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J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含存在重大、严重失信行为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等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采购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4.3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已支付部分应全部予以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照集团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4.4.4 投标人不参与投标或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于开标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通知采购单位或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厂家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导致招标失败的,报归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名录(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6.1 购买时间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并愿意参加此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与裴女士010-87235301、马先生13264575888联系购买招标文件。

6.2 购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58号院内主楼国信招标。

6.3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文件

6.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以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同等效力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6.3.2 投标人经营状态正常,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符合所投产品类别经营许可登记范围(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3 投标人须具备国家、J队和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安全、环保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等相关资质(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4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缴税证明为准,无需缴税的提供证明材料为准)、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算之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为准,无需缴费的提供证明材料为准),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的财务会计制度文件为准),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近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100万元以上,加权平均净资产权重近1年占50%,近2年占30%,近3年占20%(以提供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之前3年内的完整审计报告为准,审计报告中须明确体现企业年净资产,J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6.3.5 投标人须具备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以提供的生产厂家自有生产场地产权证书,或生产场地租赁证明与产权方产权证书为准)、设施设备(以提供的设施设备购置发票或生产场地设施设备照片为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应至少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以提供的包含全部投标内容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为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应至少具备相应的代理或销售授权资质(以有效的生产厂家销售授权为准);

6.3.6 投标人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倒推计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不在J队、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或地方省级以上政府采购事项处罚期内;未被J队采购监督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7 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及经营异常企业(个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对应网站的的查询结果截图为准,截图应当体现截图日期);

6.3.8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质量保证能力、合同履约情况、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水平(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9 投标人须具备按时交货能力以及对合同交货期临时变更的适应能力(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10 投标人需满足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或供应链管理的最新规定,并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自助服务平台成功注册,申请渠道:https://csscm.csrda.com(注册成功证明截图,截图内容显示:注册审查通过,投标人名称);

6.3.11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人须承诺如有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自动放弃本次投标(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3.14 投标人须取得WQZB科研生产单位三级及以上BM资格证书。①WQZB科研生产单位BM资格认证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②J内单位无须提供BM资格证书;③已通过BM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BM资格证书的,须提供BM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以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准);

6.3.15 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开具合格证能力的证明材料(以针对本项目证明材料或承诺为准);

6.3.16 投标人须通过国标/国J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须包含全部投标内容(以有效的证明材料为准);

6.3.17 投标人须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须包含全部投标内容。对于国J标质量体系认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具体管理要求如下:①已办理“两证合一”的提供《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②未办理“两证合一”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WQZ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正在办理“两证合一”且已完成审查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WQZB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报告》等材料;④已通过续审、扩项等审查工作尚未颁发证书的,须提供原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及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⑤新申请承制资格、已通过现场审查和复审,尚未颁发证书的,需提供主管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及审查报告、结论等材料;⑥投标单位具有证书但证书范围不包含本项目全部招标内容的,须承诺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完成扩项,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以有效的证明材料及承诺(如存在情形⑥的需要提供)为准,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6.3.18 本项目严格执行WQZB研制建设使用国产基础产品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投标产品XXKK率达到100%(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19 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采购物资的检验试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3.20 同一规格最后一个批号发货的涂料,保质期到期3个月前,如采购人需退换货,供应商须承诺按原合同价退换货(须出具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6.3.21 中标人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禁止向处于J方明确的失信惩戒期内的单位(含存在重大、严重失信行为单位自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等人等控股或者管理的其他单位)、处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处于采购人黑名单惩戒期内的单位,以及无生产或供货资质的单位分包或采购(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22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合同款项(已支付部分应全部予以退还),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按照集团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23 投标人不参与投标或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于开标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通知采购单位或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对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厂家或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导致招标失败的,报归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名录(以针对本项目的承诺为准);

6.3.24 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购买人为授权代表的,提供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3.25 “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系统”(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注册提交截图(已经注册的提供已注册截图)。

6.4 购买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请各投标人按要求现场提交报名材料和领取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58号院内主楼国信招标持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注:1.现场审核企业递交资料,对符合要求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本项目招标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本次审核为资格初审,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具体投标资格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2.投标单位入库注册须知。单位注册的入口链接地址(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首次注册请将账号密码发至项目经理备案并自行牢记账号密码。注册后投标单位主账号管理员可以查看本单位所有已参与的项目情况及正在参与的项目情况,子账号仅可查看此账号负责人经办的投标项目情况。如应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注册导致保证金及后续开评标受影响,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7.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7.1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延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代理机构自2024年11月7日8时00分(北京时间)开始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城饭店16层16A会议室。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长城饭店16层16A会议室。

9.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

单位名称: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9.2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葆路158号院内主楼国信招标

邮编:100195

联 系 人:马先生、高先生、吕先生

联系电话:13264575888、13319815533、13718328730

电子信箱:158260438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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