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产业扶持项目规划设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的委托,对 澜沧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产业扶持项目规划设计(以下简称:本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名称:澜沧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产业扶持项目规划设计。
1.2 项目编号:LCPPCG-2019-018。
1.3 采购预算:50万元。
1.4 采购内容:澜沧县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产业扶持项目规划设计,服务内容主要有:规划咨询(包含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及项目咨询(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1.5 服务地点:澜沧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6 服务期限:1年。
1.7 交货时间: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阶段工期,成交人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完成(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1.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规程,符合云南省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成果内容符合云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编制提纲要求,并按照评审意见对文本修改,直至通过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2.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三证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息打印栏”中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中未出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②.2017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019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出具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自成立当年的财务报表)。
2.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期间(税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②.供应商2019年1月至今期间(费款所属时期)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
2.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前一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磋商申请人提供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2.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2.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专业资信证书,专业为移民工程或农业、林业,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
2.2.2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19年9月、10月的社保证明)。
2.2.3 业绩要求:近三年内(2016年12月1日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承担过类似咨询服务项目业绩至少3项,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2.2.4 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供应商需具有本地化快速服务能力,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应安排不少于2名技术人员常驻项目所在地提供服务,服务过程中各类资料文档传递、业务商谈答疑等事项均需派人到采购单位现场办理,采购单位不接受第三方传递及异地电子化交流。
2.2.5 云南省外企业需按“云建建函[2019]18号文”规定,提供有效的“企业入滇登记信息”证明打印件。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3.1 时间:2019年 12 月 9 日起至2019年 12月 13 日,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3.2 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分公司;
3.3 地址:澜沧县佛房新区丽水嘉园三组团16号(佛房河中段,小城故事旁);
3.4 方式: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件的彩色复印件一份(须装订成册,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审验:
(1)营业执照副本;
(2)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2019年9月、10月的社保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时);
(5)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时)。
其中第(4)、(5)项须提供原件。
3.5 售价:每套人民币 陆佰 元整,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邮寄磋商文件服务。
4、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4.1 递交时间:2019年 12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起至 15 时 00 分止;
4.2 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19 日 15 时 00 分;
4.3 递交地点: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分公司会议室;
4.4 地址:澜沧县佛房新区丽水嘉园三组团16号(佛房河中段);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5、保证金交纳数额、截止时间和交纳形式及相关费用
5.1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
5.2 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缴纳;
5.3 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磋商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5.4 收款单位: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分公司;
5.5 开户银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5.6 账号:0000 0520 3123 4012;
5.7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5.8 电汇凭证上备注栏内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全称、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未注明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5.9 请供应商代表凭有效转账或电汇凭证(原件)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澜沧分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6、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服务)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采购本地产品(服务)。
7、联系方式
7.1 采购人: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搬迁安置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勐朗镇佛水路移民局
联系人:李俊
电话: 13908797211
7.2 采购代理机构:普洱市普平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钟涛
地址:澜沧县佛房新区丽水嘉园三组团16号(佛房河中段)
E-mail: Lcppzb@qq.com
电话/传真: 15287661891/0879-7220608
7.3 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澜沧县财政局
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澜沧县勐朗镇佛水路移民局
联系电话:0879-7233896
8、公告媒体: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