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8]ys[tp]2017001
预算金额428.46万元
招标公司平和县农业局
招标联系人朱友添
中标联系人曾书建13660646096
公告正文
平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合同包2)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50628]YS[TP]2017001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9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平和县农业局

乙方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8]YS[TP]2017001平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合同包2)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39566.25 4284683.875 平和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服务项目 收到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图后须于2018年2月底完成。 售后服务期 2 年 平和县农业局 朱友添/13709383111 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3660646096
合计: 4284683.88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捌万肆仟陆佰捌拾叁元捌角捌分(¥4284683.88)。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收到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图后须于2018年2月底前完成

4.2交付地点:平和县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坂仔镇14个村、国强乡14个村、安厚镇22个村、大溪镇25个村、霞寨镇26个村,共计101个村。合同面积139566.3亩(最后以实测面积结算为准)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所有成果交付时间为收到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图后于2018年2月底完成并提出正式书面验收申请,成果验收将采取设区市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验收等方式进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经验收合格的,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全部验收费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按工作进度进行合同款项拨付,即乙方于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区范围所有承包户摸底表调查、确权基本信息资料搜集、农户土地承包地块信息采集、外业调绘、权属调查、审核公示、地块调查表、农户确认签名、归户表、农户承包合同签订、登记簿等工作完成,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40%;至2018年2月28日前,乙方确权登记成果数据入库,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交付使用,输出承包地块示意图、输出权证公示表、打印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乙方移交全部成果、书面正式提出验收申请要求并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甲方使用该成果没有问题且质保期满一年后支付给乙方。乙方必须开具有效正式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2020年2月27日

10、违约责任

10.1 合同签订后,如甲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万元,若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2 甲方未在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内支付乙方工作内容合同价款,则应按应付未付的总金额以日1‰计算支付违约金。 10.3 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万元,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4 乙方未及时完成项目成果,未在约定时间内提交项目成果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万元,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1条(知识产权)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万元,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6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4条第3款(项目实际完成人)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万元,若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超过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 10.7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4、6条、第14条第4款约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处乙方服务项目总价款的15%的违约金。 10.8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方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65万元。 10.9 乙方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在实际作业时必须保证80%以上的时间在测区现场(每个作业单位须自行提供一台指纹打卡机,由甲方录入相关人员指纹封存,放入测区现场每天打卡,测绘作业结束时交由甲方提取数据)。若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实际在现场时间达不到80%以上,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项目总价款的1%违约金及退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10.10 乙方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在实际作业时必须保证90%以上的数量在测区现场(每个作业单位须自行提供一台指纹打卡机,由甲方录入相关人员指纹封存,放入测区现场每天打卡,测绘作业结束时交由甲方提取数据)。若乙方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实际在现场数量达不到90%,甲方有权责令整改或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服务项目总价款的2%违约金及退回已支付的所有费用。 以上人员必须是供应商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相关资质材料与近三个月所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齐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5万元。 10.11 乙方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拟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仪器设备必须为全站仪或GPS-RTK(不含手持式GPS),达到15台以上,同时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齐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45万元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4.1 乙方服务内容、质量标准与服务方式 14.1.1 服务内容 14.1.1.1 资料整理 (1)收集、整理、信息化历史资料,以二轮土地延包档案为基础,以村(居)、组为单位,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清理,包括承包合同、土地台账、登记簿、承包户信息(身份证号码等)、承包户成员信息等资料,做好相关数据的电子化录入、整理,并根据农业部的标准进行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处理,形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基本信息表。 (2)以档案为依据形成调查摸底表,逐村(居)、逐组进行公示,收集、调整农户相关变更信息。 14.1.1.2 权属调查 (1)利用航摄采集的1:1000或1:2000比例尺的DOM影像图,以村(居)为单位放大裁出航摄图,制作1:1000工作底图。 (2)查清承包田地、自留地和集体预留地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根据工作底图和公示确认后的调查摸底表,以村(居)、组为单位,采取实测法与图上指界的方式,逐户、逐地块调查承包地的权属信息;对影像不清、特殊地形地貌的、农户有异议的地块等,宜采取实测法和实地指界的方式,确定权属信息;对有争议的,应先解决争议后再进行调查。同时充分利用工作底图,按农业部规定在工作地图上绘制调查草图、编辑权属信息等。 (3)根据调查结果,按农业部规定编制地块分布图,确保能准确反映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权属、编码等信息,并逐块计算出标准面积(误差≤5%)。 (4)对集体预留地、自留地进行调查备案。 14.1.1.3 审核公示 (1)打印地块分布图,制作调查信息公示表,以村(居)、组为单位,以承包户为顺序,逐地块公示调查结果;在公示过程中,对有异议的应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再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根据调查和公示结果,以承包户为单位,制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确认书)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进行签章确认,并逐户签订承包合同。 (3)根据公示结果,做好数据检查、审核和入库工作。14.1.1.4 登记颁证 (1)在电脑数据库中生成,并逐户打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承包台账、承包花名册、地籍图、宗地分布图等。 (2)按规定,分户、组、村建立确权登记簿册;并逐级上报审批,经县级政府农业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颁发权证。 (3)根据福建省农业厅提供的样式,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14.1.1.5 资料归档 (1)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文件要求对确权登记资料(电子和纸质)进行分级、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并依法按期移交XXX档案局。 (2)保密: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不得遗失和外泄;项目区域卫片、航拍图片数据资料成果,全部移交委托单位,不得备份、复制或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14.1.1.6 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根据确权成果,按照农业部规定,分级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数据库和信息系统,购买并使用全省统一指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软件,并确保数据能够导入。14.1.2 项目技术指标及要求 乙方需提供技术培训、资料收集、调查摸底、数据录入、调查表公示、信息更正、工作底图制作打印、勾绘测量、实地测绘核实、公示影像图、勘误修正、签字确认、建立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土地承包台账、农户确认书、登记簿、宗地附图、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打印;影像图、成果图等相关图表的印制;根据确权成果,按农业部统一标准建立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能与省厅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软件系统相兼容,并承担相应工作经费。具体技术指标及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14.1.3 技术服务的方式 乙方提供以上技术服务以乙方为主体,甲方配合进行。 14.2 项目需提交的成果资料内容和数量 14.2.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农户土地承包信息摸底表、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家庭代表委托协议、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调查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调查草图、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结果材料、完善后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台账等。 14.2.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材料、登记申请审批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等。 14.2.3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设成果资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数字化档案资料等。 14.2.4 乙方提供的所有纸质资料要求一式四份。 注:除原始观测数据、数据成果外,一般文档需同时提供无安全设置的word和PDF格式文件。所有成果资料的格式、规格、装订、存储、组卷等均要符合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对确权登记资料归档要求。 14.3 项目实际完成人本合同所涉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由乙方完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方完成。14.4 工作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生活所需及工作要求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设备、技术、人员、交通费、生活费及第三方村组工作人员劳务费用(如每亩3元)等所需,均由乙方自备或负责解决。乙方委托谈判代理人(或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甲方现场组织实施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各项工作。为确保乙方能如期完成甲方要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进度与质量要求,乙方应提交参加甲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业务熟悉技术人员50名(要有具体姓名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用工合同等资料)及Rtk测量仪器15台以上(提供采购发票原件)。这些业务人员和测量仪器要求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必须如实(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时提供的人员名单一致)全部到位,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与供应商的合作合同。乙方采取以航摄正射影像图(DOM)打印的工作底图为基础,应以实测法、图解法和航测法互为补充(其中实测法占比达60%以上),确定界址点坐标的组合方法。要求各对应部分应分别满足相应方法的精度指标,同时确保不同方法获得的地块空间数据的拓扑关系正确。14.5 甲方义务及责任对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对乙方提交的技术设计书及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审核意见,对提交给乙方的资料负责,并协助乙方进场开展工作。14.6 乙方义务及责任14.6.1乙方自收到航空摄影正射影像图后7日内组织人员进场作业,同时须结合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成果要求进行工作计划安排,提交相应的组织实施方案(至少含工作计划方案、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名单、仪器设备投入情况、技术实施方案、服务承诺等)14.6.2 乙方应当根据技术设计书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14.6.3 配合甲方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14.6.4 严格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保密局关于《测绘管理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之规定。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甲方,不准备份、复制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14.7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4.8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4.9 通知14.9.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14.9.2 甲方通讯地址如下: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东大路168号,邮编:363700乙方通讯地址如下: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1101、1102房,邮编:511400 14.9.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4.10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14.11、履约保证金合同价款的10%,即人民币42.85万元。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由乙方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转账或电汇的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开户名称:平和县农业局,开户银行: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帐号:9081 0100 1001 0991 1105 12。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五份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份,送备案一份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平和县农业局 乙方: 广州中科雅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小溪镇东大路168号 住所: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2号楼1101、1102房
单位负责人: 黄堃 单位负责人: 靳荣伟
委托代理人:
朱友添
委托代理人:
曾书建
联系方法: 13709383111 联系方法: 13660646096
开户银行: 平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广州番禺天安科技支行
账号: 9081 0100 1001 0991 1105 12 账号: 649665853263


签订地点:漳州市平和县农业局

签订日期:2017年11月29日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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