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11745.74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10-440115-04-01-616935
预算金额11745.74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工020-3991064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何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19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19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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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性质 | 正常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410-440115-04-01-61693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首期安置地块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道(现港湾街道)鹿颈村。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含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等政策性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企业自筹资金(含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等政策性资金)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占地约8378.41m²,建筑工程为新建一栋安置房(含公建配套),总建筑面积约22524.4平方米。建筑高度限高90米。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采用二级导线测量和四等水准测量。最终的建设内容和规模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 ||
招标内容 | 2.2.2 招标内容: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保修,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概算、结(决)算审核、配合招标人的审计和审计的调查、项目建设阶段全过程的综合协调等工作(具体以勘察设计任务书和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2.2.2.1工程勘察(含测量、测绘):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及周边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具体范围根据场地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规划放线测量、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房屋测绘、地形测量、岩土工程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施工阶段勘察(超前钻)、管波物探、管线探测、波速测试、抽水试验、土壤氡检测以及钻探期间的地铁保护要求的配合等。(如承包人不具备项目中各专业部分的相应资质(主体勘察资质外),承包人应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相关专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发包人备案。)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2.2.2工程设计: 包含本项目方案设计(含本地块概念设计、编制项目估算)、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单体报建图设计和报建图编制、报批工作、BIM应用及智能报批、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合发包人完成其他国家规定的须报批报建、审查备案、专项评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设计及结构评审、装配式评审等相关评审工作)、现场实施的图纸、文件及资料。并负责现场技术指导、服务等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勘察设计任务书。 2.2.2.3施工部分:负责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树木迁移、管线迁移、特殊地基处理、桩基础工程、土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人防工程、燃气工程、临时用水、临时用电、永久用水、永久用电、白蚁防治、室外工程(包括绿化、室外管网、室外园建、临时道路等)、智慧工地建设及配套设施工程等。 2.2.2.4其他: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从勘察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所有报批报建工作,中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地下管线保护、树木保护、文物保护、配合考古工作等,中标人应通过制订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同时服从并配合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的管理。为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在投标时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2.2.2.5 BIM工作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设计和施工等全过程中运用BIM技术,达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协同工作、数据共享、信息化管理以及数据更改可追溯的,同时能做到设计、生产、施工、设备供应、专业分包、项目管理等单位的无缝对接,实现项目全寿命周期内成本节约化,以及招标人其他BIM工作要求。 2.2.2.6 质量标准: (1)勘察标准和要求(勘察文件编制及勘察目标): 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设计标准和要求(设计文件编制及限额设计目标):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等级;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项目所涉及的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等级评定合格。 (3)安全文明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4)本项目绿色建筑目标为绿色建筑二星标准。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6)环境管理目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 2.2.2.7上述勘察、设计、施工工作中标人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工作任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并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需报招标人备案,但不得再次分包。 | ||
工期(交货期) | 881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117457443.74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即可)。 3.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中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企业资质证书: 3.4.1工程勘察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勘察任务方):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3.4.2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注:①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3.4.3工程施工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 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11-28 14:3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19 10:30: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12-19 10: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4-12-19 10:30:00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第2开标室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 | ||
招标人 | 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
招标人联系人 | 郭工 | 联系电话 | 020-83650010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020-83383274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20-39910647 |
发布责任人 | 戚志华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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