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7202300005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七中东部学校厨房设备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删除第六章“技术、服务要求”“产品技术参数”标注“▲”和“★”号参数中关于投标时提供检测报告的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第2项“技术、服务要求”评分“注:”中“①针对“▲”条款的技术响应,投标人需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如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技术参数声明函原件或产品说明书复印件或彩页资料原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但如果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技术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变更为:“①针对“▲”条款的技术响应,投标人需提供技术支撑材料(如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技术参数声明函原件或产品说明书复印件或彩页资料原件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但如果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参数要求”中的“▲”技术条款对技术支撑材料有要求,应按要求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否则对应技术参数条款将视为不满足(“▲”号参数中有要求“定制LOGO”的,可不提供定制LOGO证明材料,响应即可)。”
3.招标文件第六章“★二、商务要求”“(一)交货时间”由“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日历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单独提供承诺函)”变更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日历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投标人单独提供承诺函)”
4.招标文件第六章“★二、商务要求”“(六)验收要求”由“8. 其它:(1)中标人送货前应自检合格;(2)招标人验收时,有权在中标人提交的货物中随机抽取不高于总数5%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排除破坏性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或质量低于中标文件响应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补齐用于检测的货物数量)。(3)招标人将组织验收小组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两次仍不合格或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存在重大偏差,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已支付的项目费用中标人应全部退还,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变更为:“①中标人送货前应自检合格;②交货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本项目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所有“▲”技术条款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③招标人验收时,有权在中标人提交的货物中抽取不高于总数5%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排除破坏性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或质量低于中标文件响应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补齐用于检测的货物数量);④招标人将组织验收小组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验收,如验收两次仍不合格或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存在重大偏差或中标人交货时未提供其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所有“▲”技术条款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或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所有“▲”技术条款或中标人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虚假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已支付的项目费用中标人应全部退还,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 招标文件第八章“二、政府采购合同”“四、交货及验收”由“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日历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投标人单独提供承诺函)。”变更为:“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个日历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并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乙方送货前应自检合格,交货时须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本项目乙方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所有“▲”技术条款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如乙方交货时未提供其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所有“▲”技术条款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或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所有“▲”技术条款或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内容虚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剩余款项,已支付的项目费用乙方应全部退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计划编号:51018723210200002207[2023]00156
采购品目:A05020000用具
最高限价:839.565792万元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联系电话:028-86360129。地址: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化旅游体育局
地址: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8-813203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方式:钟女士;13111881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钟女士
电话:13111881923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