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模块及配套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1/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1需求分析:
1、卡口人脸检测。需要在不增加前端设备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卡口车辆图片实现驾驶人和副驾驶人的人脸检测。
2、卡口人脸比对。需要具备 1:1、1:N 等多种人脸比对能力,以支撑实战业务应用需求。
3、扩展算法服务。需要支持人脸相关算法服务的弹性扩展,例如人脸聚类,提供同一人员的人脸归类服务等。
4、失驾人员预警布控。针对确认的失驾人员,需要能够实时预警和布控,管控失驾违法行为。
1.2建设目标:
1、提升交通安全通过主动发现和实时预警失驾、准驾不符等危险驾驶行为,及时防范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2、提高管理效能无需拦截车辆即可实时掌握路面机动车驾乘人员身份信息,实现从静态管理到动静结合的转变,科技赋能解放警力,提高管理效能。
3、管控失驾行为通过动态识别、实时比对确认失驾、准驾不符等驾驶人员身份信息,助力交管部门实时打击和管控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4、支撑业务应用通过提供人脸检测、人像聚类等算法服务,为交管部门扩展人车关联、以人搜车等业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1.3建设依据:
部局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公交管[2020]309 号)
湖南省交警总队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20]291 号)
一、项目清单及要求:
2.1 设计原则
? 先进性 方案基于行业领先的算法,在影响整个系统性能指标的关键部位选用先进的技术,以确保技术先进性;算法能力支持弹性扩展。
? 专注性 面向交警各类应用系统提供算法和数据服务。
?经济性 在系统设计中严格贯彻经济性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车辆卡口平台,在现有卡口车辆图片基础上实现人脸相关的二次识别。
? 兼容性 系统采用统一和开放的协议,能与其它的交管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安全性 系统充分考虑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通过完善的业务场景流程控制以及信息加密技术,确保系统数据的高度安全性和保密性。
2.2 方案定位
建立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系统,实现动态发现预警嫌疑驾驶人员的违法驾驶行为,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应用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新技术,主动检测 定位卡口过车图片中目标车辆主、副驾驶人人脸图像,自动提取人脸特征信息,传输交换至后台与本地或本省常住人口信息库、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库进行实 时比对分析,主动发现具有失驾、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嫌疑驾 驶人,并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实时推送预警,通知民警现场拦截。同时,系统支持 与吸毒、在逃、临控等大公安重点关注人员进行实时比对,实现对车内重点人员 的管控。
2.3 逻辑架构
逻辑架构主要分为三层。
? 平台层提供交通监控视频联网、指挥调度等平台侧基础能力;
? 算法服务层主要提供人脸检测、结构化、比对、聚类等算法服务能力;
? 应用层主要提供失驾人员预警、布控、轨迹查询等应用侧能力。
根据方案设计原则,重点建设算法服务层能力,提供卡口人脸检测、卡口人脸比对、特征库建库、特征库状态查询、特征库特征更新、特征库特征比对、证 件照查询、历史库特征比对、一比一比对、证件照特征提取、人脸检测、像机接 入、抓拍数据推送、人像聚类等服务。
2.4网络架构
本次升级,支队集成指挥平台需新增部署驾乘人员特征识别服务器(配置参照总队下发文件《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技术实施方案》)。
系统部署在公安内网。其中,总队AI服务器满足省级 8000 万底库场景,用于建库以及支撑各支队与省常口库的比对。
2.5资源需求
全省人口库(含身份证号、姓名、证件照)或已建全省驾驶人员库。
2.6功能设计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人脸识别系统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开发,实现卡口车辆通行图片中目标车辆驾驶人与乘坐人身份识别以及违法嫌疑分析预警;支持失驾、无证驾驶、准驾不 符、毒驾、在逃等嫌疑信息的主动发现、实时预警、离线分析布控;支持驾乘人 员车辆轨迹查询、以人搜车、人员身份识别;支持对指定的人脸图片进行人脸布 控与预警。
1、驾驶人身份实时识别:实现卡口过车图片驾乘人员身份的实时识别和展示。
2、人脸识别实时预警:失驾、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行为的实时预警。
3、驾驶人特征轨迹查询:支持根据车辆号牌或者身份证号码查询驾驶人的行车轨迹。
4、无证驾驶后台人工确认:支持无证驾驶预警的后台人工确认操作。
5、人脸黑名单维护:支持对黑名单库的新增、删除等操作。
6、在逃人员实时识别比对预警:支持与在逃库的实时比对和预警。
7、吸毒人员实时识别比对预警:支持与吸毒库的实时比对和预警。
8、以人搜车:支持输入人脸图片,搜索出驾驶车辆的图片和相关信息。
9、人车关联档案分析:人车关联的信息展示,支撑布控、抓逃等场景。
2.7 运行环境条件
1、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共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环境,共用过车数据、图片数据。
2、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核心版软件无缝对接,数据分析结果应直接在集成指挥平台核心版展示;直接通过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预警,布控、非现场违法 信息直接写入集成指挥平台。
3、与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对接,实现直接查询全国机动车信息、全国驾驶人信息、机动车违法信息。
4、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以图搜车模块无缝对接,结合以图搜车模块,实现过车图片中指定车辆的驾驶人、乘坐人人脸检测与比对。
5、卡口图片:人脸区域像素不低于50*50,瞳孔像素不低于 25。
2.8软件性能指标
1、人脸检测与特征提取,每秒并发访问 50次以上,单次平均返回时间不超
过 1 秒。
2、特征库要求单块显卡至少支持存储2000万特征。
3、1 比 N比对在 N为 6000万的前提下,每秒并发比对不小于50 次,单次返回时间不超过 1 秒,在相似度大于可信阈值的前提下,TOP1 准确率不小于 95%。
4、1 比 1 比对在误识率低于十万分之一的前提下,拒识率低于 10%。
2.9业务流程
2.10 软硬件设备配置清单
本项目公安集成指挥平台卡口图片人脸智能比对分析系统具体配置、功能要求如下: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同功能和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完成及实施地点
1.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毕。
1.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所供货品需能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
五、服务标准:
5、系统运维及培训
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最大的工作效益,需要建立完善的运维服务保障体系:
建立 7*24小时的系统运维机制,解答系统使用中的业务、技术等问题。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负责系统定期巡检、升级、调优,解决系统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5.1 日常维护内容:
7*24小时在线支持,解答用户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的操作技术咨询;解决因数据错误引起的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故障问题;系统运行情况的定期巡检;
对各相关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5.2业务数据维护服务
提供如下业务数据维护服务:
1、对于错误数据进行检查和人工干预;
2、解决因数据错误引起的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故障问题;
3、在收到有关请求后,人工解决交警用户在数据传输过程中的问题和故障;
4、保证业务相关数据的安全;使各业务系统正常工作。
5.3 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
在服务期内,提供以下业务指导服务:
1、在系统升级前提供统一的现场培训服务,包括日常操作和系统维护内容培训服务;
2、通过电话、网络、传真、邮件及现场指导等方式提供日常业务指导服务, 解答用户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的操作技术咨询,帮助用户解决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普通操作故障。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成交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根据采购人验收方案,要求成交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
1.2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1.4因成交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保密要求
1、项目应明确本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
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信息化合作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开展定期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对参与本项目员工使用的公安网络、处理公安数据等工作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管控。
3、不泄露甲方一切真实数据、不使用公安内部数据对外服务、不利用公安信息化案例对外宣传等危害公安数据安全的活动。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需严守资料中所涉保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
5、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指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6、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掌握的甲方相关内部资料于验收通过后7日内退还建设单位,并删除相应电子档,不得私自留存。乙方应做出承诺,对未按要求清退、删除的公安内部资料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乙方在接收和退还保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
8、乙方造成的保密事件,乙方需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9、乙方应对参加此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或机构泄露公安数据;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合同终止或合同履行完毕后5年内。
10、如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或本项目保密承诺书内容的,应按合同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如因本次项目信息泄露导致的重大舆情影响、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信息案件而导致的合同中止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完成及实施地点
1.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毕。
1.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所供货品需能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
1.4 本项目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2年。供货前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供货。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定确定送货清单后,将对应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派专人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9%,运维期2年,每年运维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考核结果以《年运维考核细则》为准,每年运维费全款为合同金额的8%。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5%。
3、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3.1 设备到货验收:所有设备及软件系统在工期内按现场进度和业主要求到货,在安装与实施前,设备材料必须进行到货验收。由业主代表组织,验收时间按到货时间由业主方确定。设备到货验收时中标人需提供整套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3.2 系统验收:整个系统调试完成后开始运行前的验收,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验收完成后进入运维期,此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年运维考核细则》
服务期两年,服务期从系统验收之日起。甲方依据《年运维考核细则》,每月对本项目运行维护服务情况进行一次百分制考核。每年考核得分等于考核周期内12个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每年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按租赁服务费用的100%支付;每年考核得分75-95分(不含95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的比例支付租赁服务费用;每年考核得分75分(不含)以下的不予支付。
本考核制度从系统验收之日起开始实施。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1需求分析:
1、卡口人脸检测。需要在不增加前端设备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卡口车辆图片实现驾驶人和副驾驶人的人脸检测。
2、卡口人脸比对。需要具备 1:1、1:N 等多种人脸比对能力,以支撑实战业务应用需求。
3、扩展算法服务。需要支持人脸相关算法服务的弹性扩展,例如人脸聚类,提供同一人员的人脸归类服务等。
4、失驾人员预警布控。针对确认的失驾人员,需要能够实时预警和布控,管控失驾违法行为。
1.2建设目标:
1、提升交通安全通过主动发现和实时预警失驾、准驾不符等危险驾驶行为,及时防范和处置,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2、提高管理效能无需拦截车辆即可实时掌握路面机动车驾乘人员身份信息,实现从静态管理到动静结合的转变,科技赋能解放警力,提高管理效能。
3、管控失驾行为通过动态识别、实时比对确认失驾、准驾不符等驾驶人员身份信息,助力交管部门实时打击和管控此类交通违法行为。
4、支撑业务应用通过提供人脸检测、人像聚类等算法服务,为交管部门扩展人车关联、以人搜车等业务应用提供技术支撑。
1.3建设依据:
部局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公交管[2020]309 号)
湖南省交警总队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升级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公交传发[2020]291 号)
一、项目清单及要求:
2.1 设计原则
? 先进性 方案基于行业领先的算法,在影响整个系统性能指标的关键部位选用先进的技术,以确保技术先进性;算法能力支持弹性扩展。
? 专注性 面向交警各类应用系统提供算法和数据服务。
?经济性 在系统设计中严格贯彻经济性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车辆卡口平台,在现有卡口车辆图片基础上实现人脸相关的二次识别。
? 兼容性 系统采用统一和开放的协议,能与其它的交管业务系统进行数据交互。
?安全性 系统充分考虑信息资源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通过完善的业务场景流程控制以及信息加密技术,确保系统数据的高度安全性和保密性。
2.2 方案定位
建立卡口图片人脸智能识别系统,实现动态发现预警嫌疑驾驶人员的违法驾驶行为,依托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应用人工智能人脸识别新技术,主动检测 定位卡口过车图片中目标车辆主、副驾驶人人脸图像,自动提取人脸特征信息,传输交换至后台与本地或本省常住人口信息库、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库进行实 时比对分析,主动发现具有失驾、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嫌疑驾 驶人,并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实时推送预警,通知民警现场拦截。同时,系统支持 与吸毒、在逃、临控等大公安重点关注人员进行实时比对,实现对车内重点人员 的管控。
2.3 逻辑架构
逻辑架构主要分为三层。
? 平台层提供交通监控视频联网、指挥调度等平台侧基础能力;
? 算法服务层主要提供人脸检测、结构化、比对、聚类等算法服务能力;
? 应用层主要提供失驾人员预警、布控、轨迹查询等应用侧能力。
根据方案设计原则,重点建设算法服务层能力,提供卡口人脸检测、卡口人脸比对、特征库建库、特征库状态查询、特征库特征更新、特征库特征比对、证 件照查询、历史库特征比对、一比一比对、证件照特征提取、人脸检测、像机接 入、抓拍数据推送、人像聚类等服务。
2.4网络架构
本次升级,支队集成指挥平台需新增部署驾乘人员特征识别服务器(配置参照总队下发文件《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技术实施方案》)。
系统部署在公安内网。其中,总队AI服务器满足省级 8000 万底库场景,用于建库以及支撑各支队与省常口库的比对。
2.5资源需求
全省人口库(含身份证号、姓名、证件照)或已建全省驾驶人员库。
2.6功能设计
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人脸识别系统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开发,实现卡口车辆通行图片中目标车辆驾驶人与乘坐人身份识别以及违法嫌疑分析预警;支持失驾、无证驾驶、准驾不 符、毒驾、在逃等嫌疑信息的主动发现、实时预警、离线分析布控;支持驾乘人 员车辆轨迹查询、以人搜车、人员身份识别;支持对指定的人脸图片进行人脸布 控与预警。
1、驾驶人身份实时识别:实现卡口过车图片驾乘人员身份的实时识别和展示。
2、人脸识别实时预警:失驾、无证驾驶、准驾不符等行为的实时预警。
3、驾驶人特征轨迹查询:支持根据车辆号牌或者身份证号码查询驾驶人的行车轨迹。
4、无证驾驶后台人工确认:支持无证驾驶预警的后台人工确认操作。
5、人脸黑名单维护:支持对黑名单库的新增、删除等操作。
6、在逃人员实时识别比对预警:支持与在逃库的实时比对和预警。
7、吸毒人员实时识别比对预警:支持与吸毒库的实时比对和预警。
8、以人搜车:支持输入人脸图片,搜索出驾驶车辆的图片和相关信息。
9、人车关联档案分析:人车关联的信息展示,支撑布控、抓逃等场景。
2.7 运行环境条件
1、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共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网络环境,共用过车数据、图片数据。
2、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核心版软件无缝对接,数据分析结果应直接在集成指挥平台核心版展示;直接通过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预警,布控、非现场违法 信息直接写入集成指挥平台。
3、与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对接,实现直接查询全国机动车信息、全国驾驶人信息、机动车违法信息。
4、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以图搜车模块无缝对接,结合以图搜车模块,实现过车图片中指定车辆的驾驶人、乘坐人人脸检测与比对。
5、卡口图片:人脸区域像素不低于50*50,瞳孔像素不低于 25。
2.8软件性能指标
1、人脸检测与特征提取,每秒并发访问 50次以上,单次平均返回时间不超
过 1 秒。
2、特征库要求单块显卡至少支持存储2000万特征。
3、1 比 N比对在 N为 6000万的前提下,每秒并发比对不小于50 次,单次返回时间不超过 1 秒,在相似度大于可信阈值的前提下,TOP1 准确率不小于 95%。
4、1 比 1 比对在误识率低于十万分之一的前提下,拒识率低于 10%。
2.9业务流程
2.10 软硬件设备配置清单
本项目公安集成指挥平台卡口图片人脸智能比对分析系统具体配置、功能要求如下:
序号 | 名称 | 配置/功能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计 |
一 | 驾乘人员特征 识别服务器 | 硬件参数: 1、2U2 路机架式服务器 2、CPU:FT-2000或海光二号7000系列等其他同等国产CPU 3、操作系统:银河麒麟 V10 SP1 交管定制版或CentOS等其他国产兼容操作系统 4、内存:DDR4 200MHz≥512GB 5、系统盘:≥480GB SATA SSD*1 6、存储盘:≥SATA 7200RPM 4TB*4 7、Raid 卡:超级电容*1 8、网卡:配置双口万兆网卡(含光模块/多模) 9、BIOS:服务器固件软件包(交管定制) 10、GPU 卡:≥2块,寒武纪 MLU270-A4K或寒武纪 MLU270-V4K等其他兼容图形处理卡 11、操作系统授权服务:含 5 年服务 12、配置 1+1 冗余电源 12、三年售后服务,含三年硬盘不返还服务。 | 台 | 2 | 220000 | 440000 |
二 | 驾乘人员人脸识别比对软件 | 技术要求: 1、驾驶人实时检测:软件支持对接入的卡口过车图片实时自动检测驾驶人人脸; 2、驾驶人身份实时识别:软件支持自动将实时检测出的驾驶人与省级常口库(公安提供)或已建省级驾驶人员库进行比对,识别确定驾驶人身份; 3、失驾人员分析预警:系统支持自动检测分析出驾驶证处于超分、停止使用等状况的嫌疑驾驶人, 并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实时推送预警信息; 4、无证驾驶人员分析预警:软件自动将比对分析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嫌疑驾驶人,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实时推送预警信息; 5、准驾不符人员分析预警:通过驾驶证准驾车型信息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的碰撞比对,主动分析出存在准驾不符的嫌疑驾驶人,通过集成指挥平台实时推送预警信息; 6、自定义黑名单建库与比对预警:软件支持用户自定义黑名单建库,实现黑名单实时预警,同时支持离线分析号牌布控; 7、人脸布控预警:软件支持用户上传图片、设定预警阈值进行布控,系统自动将卡口过车中提取的驾驶人与人脸布控库进行实时比对预警; 8、以人搜车:软件支持用户上传人脸图片、按时间、地点等条件选点搜索,对于检索分析出的目标人员或车辆,支持快速车牌布控与人脸布控; 9、能够按照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人脸识别服务软件接口要求提供接口服务; 10、根据现有集成指挥平台过车图片数据存储网络部署。 11、须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实时对接,数据分析结果能直接在平台上展示,通过集成指挥平台进行预警。 性能要求: 1、人脸检测与特征提取,每秒并发访问 50 次以上,单次平均返回时间不超过 1 秒; 2、特征库要求单块显卡至少支持存储 2000 万特征; 3、1 比 N 比对在 N 为 6000 万的前提下,每秒并发比对不小于 50 次,单次返回时间不超过 1 秒,在相似度大于可信阈值的前提下,TOP1 准确率不小于 95%; 4、1 比 1 比对在误识率低于十万分之一的前提下,拒识率低于 10%。 其他要求: 1、需与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实现无缝对接; 2、包含安装调试。 | 套 | 1 | 756238.64 | 756238.64 |
三 | 通讯线缆、电 缆、其他耗材 | 通用 | 批 | 1 | 5000 | 5000 |
四 | 驻场运维 | 提供两人两年驻场运维服务,软硬件日常维护,软件版本升级与调试,新启用应用场景的技术对接。 | 年 | 2 | 100000 | 200000 |
五 | 合计 | | | | | 1401238.64 |
二、相关标准:
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
同功能和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完成及实施地点
1.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毕。
1.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所供货品需能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
五、服务标准:
5、系统运维及培训
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最大的工作效益,需要建立完善的运维服务保障体系:
建立 7*24小时的系统运维机制,解答系统使用中的业务、技术等问题。组建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负责系统定期巡检、升级、调优,解决系统故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5.1 日常维护内容:
7*24小时在线支持,解答用户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的操作技术咨询;解决因数据错误引起的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故障问题;系统运行情况的定期巡检;
对各相关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系统提供技术支持。
5.2业务数据维护服务
提供如下业务数据维护服务:
1、对于错误数据进行检查和人工干预;
2、解决因数据错误引起的无法办理相关业务的故障问题;
3、在收到有关请求后,人工解决交警用户在数据传输过程中的问题和故障;
4、保证业务相关数据的安全;使各业务系统正常工作。
5.3 业务指导和培训服务
在服务期内,提供以下业务指导服务:
1、在系统升级前提供统一的现场培训服务,包括日常操作和系统维护内容培训服务;
2、通过电话、网络、传真、邮件及现场指导等方式提供日常业务指导服务, 解答用户在日常办理业务过程的操作技术咨询,帮助用户解决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普通操作故障。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1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成交人需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进货渠道,根据采购人验收方案,要求成交人在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
1.2验收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1.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1.4因成交人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保密要求
1、项目应明确本单位负责本项目的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
2、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有关信息化合作安全保密规定要求,开展定期安全保密教育和培训,对参与本项目员工使用的公安网络、处理公安数据等工作开展安全管理和技术管控。
3、不泄露甲方一切真实数据、不使用公安内部数据对外服务、不利用公安信息化案例对外宣传等危害公安数据安全的活动。
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仅供本项目小组人员参考使用,乙方需严守资料中所涉保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
5、乙方发现甲方的保密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指施,并及时报告甲方。
6、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掌握的甲方相关内部资料于验收通过后7日内退还建设单位,并删除相应电子档,不得私自留存。乙方应做出承诺,对未按要求清退、删除的公安内部资料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7、乙方在接收和退还保密内容的资料时建立登记制度。
8、乙方造成的保密事件,乙方需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9、乙方应对参加此项目的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或机构泄露公安数据;保密期限;合同期间、合同终止或合同履行完毕后5年内。
10、如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或本项目保密承诺书内容的,应按合同总价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如因本次项目信息泄露导致的重大舆情影响、重大安全事故等重大信息案件而导致的合同中止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二、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完成及实施地点
1.1 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完毕。
1.2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 交货方式:按采购人指定方式,所供货品需能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
1.4 本项目质保期:本项目整体质保期2年。供货前需提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方可供货。
2、结算方法
2.1 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国库集中支付)。
2.2 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定确定送货清单后,将对应货物送至指定地点,派专人安装调试并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9%,运维期2年,每年运维后按照考核结果支付,考核结果以《年运维考核细则》为准,每年运维费全款为合同金额的8%。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5%。
3、验收方式: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3.1 设备到货验收:所有设备及软件系统在工期内按现场进度和业主要求到货,在安装与实施前,设备材料必须进行到货验收。由业主代表组织,验收时间按到货时间由业主方确定。设备到货验收时中标人需提供整套设备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3.2 系统验收:整个系统调试完成后开始运行前的验收,由项目业主单位组织。系统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验收完成后进入运维期,此次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年运维考核细则》
服务期两年,服务期从系统验收之日起。甲方依据《年运维考核细则》,每月对本项目运行维护服务情况进行一次百分制考核。每年考核得分等于考核周期内12个月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取小数点后两位)。
每年考核得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按租赁服务费用的100%支付;每年考核得分75-95分(不含95分)的按实际得分的百分比的比例支付租赁服务费用;每年考核得分75分(不含)以下的不予支付。
本考核制度从系统验收之日起开始实施。
序号 | 指标名称 | 考核内容 | 计分 | 评分标准 | 考核部门 |
1 | 特殊应急专项保障(10分) | 特殊应急专项保障期间的系统运行保障 | 10 | 采购人特殊应急专项保障期间,需要本系统支持时,中标人应安排专人提供本系统运行保障。因中标人保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此项不计分。 | 科信 大队 |
2 | 故障修复及时率(30分) | 提供7*24小时故障排除服务,接到业主方报故障,达到现场后,须在2小时内排除故障。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排除的,须向业主方进行报备。 | 30 | 非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在规定时间内未排除,每例扣1分; 由第三方因素引起的故障在规定时限内无法排除且未及时向客户报备的,每例扣0.5分。 | 科信 大队 |
3 | 巡检服务(20分) | 定期对本项目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巡检 | 20 | 中标人每月对本项目系统运行状况进行巡检,包括软件运行情况、对应服务器状态、与无锡所接口状态等。未按安排巡检或巡检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科信 大队 |
4 | 驻场服务(30分) | 1)提供7*24小时故障排除服务; 2)每天在8:30到17:30工作时间内,接到业主方报故障后,须在15分钟内响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 30 | 1)故障响应时间超过时间要求的,每例扣1分。 2)驻场维护人员旷工半天的,每次扣1分。累计旷工三天的,扣5分。 3)驻场维护人员迟到、早退的,每次扣0.5分。累计迟到、早退三次的,扣2分。 | 科信 大队 |
5 | 文档质量指标(10分) | 每个月对系统运行、故障处理记录等服务文档记录进行检查 | 10 | 每个月对系统运行、故障处理记录等服务文档记录进行检查,文档记录异常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 科信 大队 |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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