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阳县青花椒现代农业园区一期二栋青花椒精深加工、副产品循环利用及设备采购工程比选公告
金额
13678.3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阳县青花椒现代农业园区一期二栋青花椒精深加工、副产品循环利用及设备采购工程金阳县青花椒现代农业园区一期二栋青花椒精深加工、副产品循环利用及设备采购工程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金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经信 [2023]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金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金阳县农业农村局
2.2 建设地点: 金阳县脱贫攻坚青花椒产业园区
2.3 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为总面积15926m2精深加工厂房生产线建设以及设备采购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 13678.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整合资金等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3678.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方章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师证书(提供带二维码网络证书查询截图);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注:(1)提供的执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2)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人员为申请书中承诺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允许采用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需提供截止日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完整截图,且无不良行为;(2)拟派人员资格应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的规定; (3)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及第六章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取消中选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28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28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3月0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金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616250
联 系 人: 何吉海
电 话: 18981564598
传 真:
2023年02月2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金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金发改经信 [2023]23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金阳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金阳县农业农村局
2.2 建设地点: 金阳县脱贫攻坚青花椒产业园区
2.3 项目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为总面积15926m2精深加工厂房生产线建设以及设备采购
2.4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 13678.3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整合资金等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13678.3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0 个(0-10市政公用工程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0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及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方章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师证书(提供带二维码网络证书查询截图);专职技术人员3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四川省招标从业人员印章。注:(1)提供的执业资格信息应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人员资格信息一致;(2)中选单位签订合同人员为申请书中承诺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变更,特殊情况下允许采用同等及以上资格人员进行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申请人需提供截止日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登记证完整截图,且无不良行为;(2)拟派人员资格应符合《关于启用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从业印章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15】503号)的规定; (3)申请人应完全响应《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第一章和第二章及第六章要求,证明材料清晰完整、真实。特别提示:严禁使用挂证人员、假业绩,一经发现取消中选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2月28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0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2月28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3月03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金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616250
联 系 人: 何吉海
电 话: 18981564598
传 真:
2023年02月28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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